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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年来,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在一些豪门流行着:到四十,要纳妾。与此相关,这个妾是要妻子来帮着“纳”的。也就是说,纳妾不只是男人的事,更为主要的,她还是女人的事。
某个描写同仁堂兴衰的电视剧中也有这样的场面。
由妻子为男人纳妾,一是家族事业为重。二是以此证明是公共事务,非男人自己的私事。生过孩子的,已经没有了更好的生育力(至于年长色衰就不必说了),应该让更年轻的人来担当传宗接代的重任。没有生过孩子尤其是儿子的,即便是为了避免七出之祸,也要为男人找个心欢,好为自己找个“下手”。
之所以要求到了四十再纳妾,已经是为前妻留足了表现的机会。年富力强的事业男人,这时候也需要一个新的加油站了。
从女人的方面讲:妻子为男人纳了妾,自己可以安心地做大,姐妹间共事一夫,有商有量,也是一件快事。妾找到了好人家,进门就能进入到家族的核心层面,也是鸟枪换炮嘛。
四十纳妾,和通常所说的无节制地娶姨太太可不同。这是有一套盛开的制度和操作规范的。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四十纳妾是一种资源最佳配置的结果。在人类学上有一个定理:那些政治、经济诸方面显示了超强能力的伟男子,其性能力也是超强的。适时地更换新伙伴,对他的身心将有极好的注油作用。而在四十岁左右,妻子往往已经部分地完成了做为性伙伴的职能,她的状态可能也只能从事一些第三产业的工作了。在这种情况下为男人纳妾,是对夫妻双方性资源的一次重组。
从妾的侯选人来看,也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如果嫁给别人,其综合能力大多不如上面说的男人。与其嫁给一个虽是首婚却能力平平的人,不如嫁给一个能力(包括财富等她的各种预期)出众的人。另外,纳妾制度对于那些各方面素质较高、但错过了最佳婚龄的女人来说更为现实:正常的选择范围,已经没有什么可以与自己的期望相符的侯选者,嫁给伟男人(各个领域的),至少使自己的虚荣和实际期望得到了实现。也就是说,纳妾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某些有高期望的女子取得已经被某些女人占领的市场而分一杯羹。
纳妾的道德意义还在于:是纳妾,避免了一些吃青春饭的女子走进风月场所而成为望族成员而不是风尘女子。在特定情况下,是做娼,还是做妾,确实是一种并列的选择。
纳妾制度也是对能人(当然也有假冒)的奖励。多劳多得而不应该是一刀切,婚姻也应讲求市场法则。即便是在当代,也曾经有过这样的动议:考虑让具有某种特殊贡献的人(如官员、博士等),多娶一次亲,多生一子。
我们说“纳妾本是寻常事”并不只是这样停留在历史和理论层面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根本没有动摇纳妾这种民间潜规则。无论是在官员中还是企业家中,妻妾同在本是一件公开的秘密。所不同的,不过是法律意义上的娶与非娶罢了(事实上,还有好多是明显的重婚,但这种重婚的操作也是很简单的)。
对于那些更为注重实际利益而不是观念上的名誉的人,或者说是好吃懒做企图迅速成为富家的女人来说,“不做小”就象“不做娼”一样滑稽可笑。也就是说,在一个物欲横肉流的社会里,已经有了许多的待纳人选。
一方面是有人愿意纳妾,一方面是有人希望被纳。一个完好的纳妾市场业已形成。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某些精英男人们那里,嫖娼、长包都是不可能选择的。而他们的生理和社会渴望要得到实现,就只有纳妾。
也许,应该将有区别的婚姻制度做为一国的同策,纳妾应该在一定的规范下走向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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