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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政府在拨离企业办中小学校中出现的怪现象, 同一企业办学,政府接管时遭遇却截然不同
[楼主] 作者:哈特  发表时间:2004/05/25 21:25
点击:267次

   哈尔滨市政府在拨离企业办中小学中出现的奇怪现象。同一个企业办学,在同一个教学楼内,而一部分教师被政府接收,另一部分教师却拒之门外。

 

       哈尔滨拖拉机厂教育中心有小学、初中、高中(职高),资源共享,人员共用,同在一个教学楼内,所有人员统一调配。并且我们的工资甚低。多年来社会上不断地长工资,而我们的工资分文没动,一个八十年代中期毕业的大学生,基本工资才277元,全加一起月工资才400元。当( 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我们所有的教师无不欢欣鼓舞,都期待着被政府接管,与企业分离时刻的到来。可是我们盼来的却是痛彻心扉的失望,哈尔滨市政府下发的(哈国资发字[2004]17号)文件中,政府接管的只有哈尔滨拖拉机厂的小学、初中,而没有我们职高中学。《教师法》第九章第四十条第三款明确指出,职业中学教师属于中小学教师,难道职业中学不属于企业办社会吗?

 

  由于我们三校一体,资源共享,人员共用,现在出现了在同一个办公室中,或教同一个班级的教师有的被政府接收,而有的被排斥在外。哈市政府的接管方式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也违背了( 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和(国办发)[2004]9号)稳定大局的宗旨。难道企办职高不属于企业办学吗?为什么市政府执行起来就把一个整体分成两部分呢?这能不让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在企业教育战线工作的教师寒心呢?

目前我们面临的处境是:小学、初中被政府接收后,教学楼将由政府接管,职高将没有生存的地方,也就是我们维持最低的生活标准也无法保证,我们不知道我们企办职高教师未来的路在何方?

 

   象我们这样三校一体的特殊情况,为什么就不能三校统一移交给政府呢?

 

           哈尔滨拖拉机厂职业中学全体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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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孔飞37  发表时间: 2004/05/25 23:14 

回复:回答不了
政策脱节的尴尬

※※※※※※
 [3楼]  作者:秋晌岸边  发表时间: 2004/05/26 01:09 

回复:找省政府去解决~~
我看关键是你们学校的名字所至,拖~~着不办,拉~~拢一批人,机~~会还是有的。不过你说的也许不可信,因为你既然说了是两种待遇,那么在落款上就不应该用“哈尔滨拖拉机厂职业中学全体教师”,而应使用“哈尔滨拖拉机厂职业中学部分教师”了,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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