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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面管理条例(ZT)
[楼主] 作者:晓玉含笑  发表时间:2004/05/24 15:54
点击:163次

    网友见面管理条例(ZT)

    总则
  第1条: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百姓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见面前
  第3条:见网友前,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4条:见网友前,需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取得该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5条:被《中国网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恐龙”和“青蛙”,需由国家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见面
  第6条:不得以任何理由逃离,且逃离时速不得超过5英里/小时。否则,参考《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7条:见面时,需自备方便袋,如发生随地呕吐现象,参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8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9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见面后
  第10条: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台、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青蛙养殖》、《飞碟探索》等);
  第11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活动;
  第12条:本条例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请大家好好学习,认真领会。

    哈哈……俺先笑场,撤了……



※※※※※※
含笑是世上最方便、最营养、最神奇的美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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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风中百灵  发表时间: 2004/05/24 16:32 

回复:谢谢晓玉将本条例
发放到人手一册.:))))
 [3楼]  作者:一棵花树  发表时间: 2004/05/24 18:42 

我抢第二

含笑是全世界最通行的美容品

有趣哈。

建议含笑妹妹征集意见完善之,形成<网友相遇宪法>报联合国网友联谊委员会审查批准。

我先想好了几条,请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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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面前必须先把老公或者夫人安顿好,防止在家红杏出墙,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2、见面时需带上礼物,不得携带小狗小猫等小动物,以免伤害动物情感。

3、见面后,要主动请对方吃饭,并安排所需的娱乐活动。第一责任人为男网友,第二责任人为女网友。

4、分手时要记得把身上罪恶的金钱给对方。

5、如有争议,中国境内由西陆公司网络仲裁委员会一审裁决,不得上诉。

6、本条例解释权属国际网友联谊委员会,常务轮值主席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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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棵开花的树
 [4楼]  作者:雨巷的丁香  发表时间: 2004/05/24 18:48 

还需要整容啊!?
倒了,看来我这辈子都别想有见网友的念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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