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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女夏蔚蓝状告阳光世界
[楼主]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2004/03/05 06:53
点击:446次

       

原告    夏蔚蓝,女,人到中年。西陆人,教师。家住西陆市情感巷四十胡同132号。

被告    阳光世界,男,风华正茂。西陆人,领导。家住西陆市情感巷四十高级公寓。

        

    一、被告在“三八”妇女节那天为夏蔚蓝恢复名誉,挽回由被告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被告在“三八”妇女节那天给四十港所有女同胞一人一份节日礼物。

三、被告在“三八”妇女节前后值班一次,并完成阳光日志一份。

四、被告赔偿原告羊毛大衣一件

五、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美圆)。

     

公元20031216日晚,情感四十论坛属主阳光世界在情感四十语音聊天室举行情感四十论坛建坛两周年庆典晚会。那天是星期二,正常情况之下,夏蔚蓝应该在学校给学生上晚自习。但是,在阳光世界的鼓动和怂恿下,夏蔚蓝最终放弃了她作为一个老师的原则,以生病为由向学校请假回家参加晚会。

晚会进行当中,夏蔚蓝考虑明天早上还要很早起床上班,曾多次向阳光世界提出提前离开晚会现场。但是,阳光世界不但置若罔闻,而且还派出风雨兼程,晓玉含笑等著名歌星以优美的歌声加以诱惑,致使夏蔚蓝留连在语音聊天室忘记了时间。

零点过后,夏蔚蓝从歌声的诱惑中清醒过来,决定立刻下网。这时,阳光世界又不惜牺牲自己,在聊天室公开承诺:再过一个小时,他将展示他动听的歌喉。可怜夏蔚蓝一个老实本分的老师,何曾经历过这种场面?她又如何能抵挡得了阳光世界的诱惑?于是,她继续留在语音聊天室,直到晚会结束。

1217日清晨七点,当夏蔚蓝从睡梦中醒来的时候,却发现离上班时间已经非常近了。于是,她匆忙起床,匆忙乘车,匆忙赶到学校,匆忙走进教室,最终导致一件新买的羊毛大衣被教室门上的钉子给挂破。(详情请见证据里夏蔚蓝的文字——《这一天,我如此狼狈》)

那件事情过后,夏蔚蓝常常处于极度的愧悔和难过之后,精神状态每况愈下。上网情绪也受到极大的影响。在2004年“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她终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阳光世界讨回公道。

恳请法院维护法律的尊严,对犯罪嫌疑人阳光世界给以从重从严的处罚。

证 据 及 证 据 来 源

1、夏蔚蓝20031217日写的文字——《这一天,我如此狼狈》。 这一天,我如此狼狈-----[夏蔚蓝] N>

2、损坏的羊毛大衣

3、证人:晓玉含笑,青青岸边草,上善若水,丝雨,静静安安,无物之阵,乱弹,均为情感四十港公民,随传随到。

此致

西陆市情感区四十港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证据3份

                                                  起诉人:夏蔚蓝 2004年月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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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家华-  发表时间: 2004/03/05 08:04 

回复:可怜!可恶!
完全同意!完全支持!阿门!

※※※※※※
>
 [3楼]  作者:天涯孤女  发表时间: 2004/03/05 08:07 

回复:呵呵,有趣,可是有证据没有依据啊~~~

你要依据《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等去告呢。

很好的,新颖。

 [4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4/03/05 10:11 

回复:民告官
估计胜算不大。某将拭目以待。

※※※※※※
雅兴忽来,诗能下酒 豪情一去,剑可赠人
 [5楼]  作者:乱弹  发表时间: 2004/03/05 10:17 

本证人到~~~~~~~~~~!
可是谁去把被告押上法庭呢?嘿嘿

※※※※※※
 [6楼]  作者:筱筱女  发表时间: 2004/03/05 12:27 

回复:呵呵,晕~~
本来烦着下午要交的材料,被你一逗,开心至极!

※※※※※※
坐看潮起潮落 在无尽的梦河里 将情感折叠成船 至深的感悟让我坚强 小小女文集:http://web.aofa.net/xiaoxiaonv/a.htm
 [7楼]  作者:斜阳红天  发表时间: 2004/03/05 12:28 

回复:有个最佳人选
苗翠花啊,呵呵

※※※※※※
 [8楼]  作者:风中百灵  发表时间: 2004/03/05 12:31 

回复:哈哈~~我来说二句~~快闪!!

原告所陈述事实基本属实.但是有一个重要环节被原告遗漏,案发当日午夜三刻,本人亲眼看见原告和被告在四十港语音室里窃窃私语,由于该房间隔音效果极差,本人便顺风听到其谈话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原告在向被告哭述四十港另一高官老歌同志看被告年轻漂亮文笔又好,顿生邪念几次在版上与原告滋事,至使原告多次黯然泪下,痛不欲生,本人见被告在诚心诚意为原告拭泪并安慰说,不要难过,看我怎么去帮你收拾老歌同志,随后本人见原告精神焕发,兴高采烈的在房间内一直逗留至临晨2点才离开.

望四十港法官在审判时考虑这个细节给予被告量刑.

 [9楼]  作者:乱弹  发表时间: 2004/03/05 12:53 

乱弹乱弹~~~
是不是看被告是高官帅D,所以你就帮他作伪证啊?哈哈

※※※※※※
 [10楼]  作者:乱弹  发表时间: 2004/03/05 12:56 

不错不错~~
麻烦MM把她找来,嘿嘿

※※※※※※
 [11楼]  作者:蓝箫  发表时间: 2004/03/05 12:59 

证据不符!!不同意者举手!!
其羊毛大衣实为夏蔚蓝在英国购买的雅格斯丹牌羊绒大衣!!!!除了陪大衣,还要陪路费!要不就让原告再去英国买一件!!!
 [12楼]  作者:清茶随缘  发表时间: 2004/03/05 13:12 

请法院一并审理

      草民清茶没有法律意识,今看到夏老师的起诉状,才意识到本人的权利也受侵犯,故也向四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元20031216日晚,情感四十论坛属主阳光世界在情感四十语音聊天室举行情感四十论坛建坛两周年庆典晚会。那天我初到四十港不久,看见版上的公告便早早来到语聊室等待,中间被老公骂了八回也未离开,阳光世界以其花言巧语骗我眼泪,骗我献花,并用多种手段致使我堕落四十港不能自拔,进而导致我家的锅冒烟了,最可恨的是把我的热水袋也差点搞丢了,恳请法官大人为草民主持公道!请求法院判决阳光世界陪我一口新锅,并保证如果把我的热水袋搞丢了必须赔偿一新热水袋!

证据如下:http://vipbbs.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818y&message=123258

http://vipbbs.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818y&message=119765

http://vipbbs.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818y&message=129456

 



※※※※※※
广交善缘,凡事随缘,随遇而安
 [13楼]  作者:牛妹妹  发表时间: 2004/03/05 13:35 

回复:报名旁听!
看法官公与不公?

※※※※※※


温馨的港湾 快乐的家园 真诚的朋友 快乐的一生>
 [14楼]  作者:风中百灵  发表时间: 2004/03/05 14:59 

回复:安民告示
近日上善若水大法官因公务出差.现将俩民女的状子一并收下.希望兄弟姐妹们有苦的诉苦,有冤的伸冤.截止到3月15号过期不受理.
 [15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4/03/05 15:03 

本大律师代表阳光世界讲几句:
  本大律师代表阳光世界讲几句:   作为阳光世界先生的律师,本大律师首先审视了西陆市情感区四十港人民法院的组成人员:上善若水为法院院长,夏蔚蓝为副院长,另有与你携手、独步西风、雪风子、风中百灵和静静安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所以,本大律师明确指出:原告夏蔚蓝既然是西陆市情感区四十港人民法院之副院长,则上善若水与静静安安等均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乃“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为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出现,本大律师代表我的委托人阳光世界先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利,要求上述人员必须回避。   (这么一整,这个法院就要散摊子喽,HOHOHO…………) 附件:关于法院组成人员,见此文:http://vipbbs.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818y&message=136626

※※※※※※
准风月谈
 [16楼]  作者:天涯有雪  发表时间: 2004/03/05 17:07 

回复:阳光要跟我借钱吗?看在相识三年的面子上,借你点。恐你赢了官司输了钱~~


※※※※※※
~で☆天涯有雪で☆
 [17楼]  作者:四十港钦差  发表时间: 2004/03/05 17:31 

本钦差奉~~~~~~~
老佛爷懿旨:因上善院长出差在外,故定在三八这天开庭,特聘清茶为四十港女士专职法律顾问,凡四十港的红ID你们都可在这天向蓝ID们开跑,包你们都可以百分之百的打嬴官司……
[楼主]  [18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3/05 17:55 

看在你说这话的份上
我会推迟涮你的时间,而且也会在涮你的过程中手下留情。

※※※※※※
 [19楼]  作者:无心疯语  发表时间: 2004/03/05 17:57 

回复:哈哈哈~~~~

都回避了俺怎么看热闹???

          呵呵~~~~疯语哈~~~

[楼主]  [20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3/05 17:57 

怎么没有依据?

依据就是老佛爷的圣旨啊。哈哈,别担心,我不怕他。



※※※※※※
[楼主]  [21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3/05 17:59 

为了维护女性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

我就是砸锅卖铁要要将官司打到底的。

对了,如果告到京城,我没有盘缠了,老师能否资助一点呢?



※※※※※※
[楼主]  [22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3/05 17:59 

就给他一个从宽的机会吧

让他自己到法庭。



※※※※※※
 [23楼]  作者:无心疯语  发表时间: 2004/03/05 18:00 

回复:唉~~
不怕有什么用?没看见你都被列为回避人员之一了吗?????
[楼主]  [24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3/05 18:01 

别叹气,下一个涮的对象就是他
就是月霜影里。还有,今天不帮我回帖子的清风大才子。

※※※※※※
[楼主]  [25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3/05 18:02 

开心就好
本来就是想让大家开心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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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6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3/05 18:04 

证据,懂吗?

只有你一个人的证言,那可不算,除非你把我们谈话的录音放出来。

姐姐,是不是因为你被他收买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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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7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3/05 18:05 

有道理

我只是怕阳光世界以后把我赶出四十港,所以隐瞒了这一事实啊。

多亏你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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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8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3/05 18:06 

姐姐终于觉醒了?

可喜可贺。

最后让法院给阳光世界一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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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9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3/05 18:07 

还有哪个姐妹有冤?
快点申诉啊,这是一个讨伐阳光的机会。

※※※※※※
[楼主]  [30楼]  作者:夏蔚蓝  发表时间: 2004/03/05 18:09 

等我找时间先涮了你,然后
再让你当法院院长,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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