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区女性社区汽车社区军事社区文学社区社会社区娱乐社区游戏社区个人空间
上一主题:山歌好比春江水 下一主题:始是春风上阶沿
公民不服从
[楼主]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2004/02/15 19:09
点击:208次

公民不服从是西方民主理论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公民不服从是客观的!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公民不服从具有公开性和非暴力性的特征,它诉诸于共同体的道德感和正义感,它建立在常识性的正义原则之上。这种行为方式一方面被公认为违反法律,另一方面又表达了对法律的忠诚,并且是诉诸于民主制的基本政治原则。有些抗议活动是不合法的,而从其指导原则方面看并不违反民主宪法的目标,可以把这样的抗议纳入宪政的合法形式。法庭应当考虑公民不服从这种抗议活动的性质,以及构成宪法基础的政治原则可以(或者似乎可以)证明它们是合法的,并基于这些理由减轻(在某些情况下停止)制裁。 ”

   公民不服从具有合理性,在中国文化中指“抗上”,在中国流氓文化中指“不听招呼”。

公民不服从的合理性在于政治的反人类的属性,即使一项法律是公正的,公民在不确定的时间空间内也会因为情势变迁拒绝服从,更不用说领导的带有个人好恶的指挥!而法律本身往往带有极大的不合理性,尽管人们可以近似的使用法律来评判社会,但是法律的这种权力与公民赋予法律这种权力两者之间,无法建立真实的精确对应关系,从而使法律一旦诞生,就成为公民不服从的对象!

法律对于公民来讲,可操作性非常低,有些法律甚至根本无法操作。正因为法律的这种可操作性的大小的变化,使法律呈现出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从而成为全体公民的对立物,给公民不服从提供了足够的活动空间!
公民不服从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承认公民不服从现象的合理存在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毫无疑问无穷无尽的公民将受到迫害,解放生产力也就有点滑稽!

这就是西方法学和政治学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即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



※※※※※※
本帖地址:http://club.xilu.com/818y/msgview-10170-132995.html[复制地址]
上一主题:山歌好比春江水 下一主题:始是春风上阶沿
 [2楼]  作者:孔飞37  发表时间: 2004/02/15 22:58 

回复:挑战法律有一种特殊诱惑力

比如违反交通规则

饮酒架车违法

只要警察抓不住

可是过足车隐英雄主义



※※※※※※
 [3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4/02/15 23:14 

回复:不看书?

你能写这样的文章?我不信。看了书有时候也写不出,

老实说:你到底看了书没有??



※※※※※※
请点击进入论坛
 [4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4/02/16 00:01 

潜艇沉下来看看

    看了几遍你的文字。《正义论》我也翻过,坦率地说还没有读懂。但我能说你所引的罗尔斯关于公民不服从的观点是正确的。这种不服从的前提是在宪政的基础上发生的,在西方国家确实存在着这种情形,比如越战时一些美国青年宁可进监狱也拒绝服兵役。

    在中国现在还谈不上宪政,尽管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通过一定的管径,特别是在互联网上予以鼓吹。主旨上我亦赞成。虽然在中国公民不服从现象客观存在,但这些所谓的不服从的人中的大多数无论从理念上还是行为上,都与罗尔斯所论的有很大差异。如农村的贫困人口与城市的下岗工人。

    如果说公民的不服从是缘于法律的可操作性低的话,我不大同意。任何法律条文没有可操作性的话,只能成为僵死的信条或摆设,虽然它可能也契合于宪法。这种情况在宪政制度成熟的国家中应该是比较罕见的。当然,你若指的是某种制度下出台的恶法的话,那没问题,因为恶法本身就非法。

    还有,我觉得在当前情况下,特别是一些人连国家与祖国的概念都不能厘清的时候,写一些东西还要切合实际,所论的不能飞得太高或潜得太深。如此会引起更多的共鸣,论者的脚步也会站得更扎实一些。若此帖是你的读书或思考笔记的话,算我没说:)

    另外,争论时不要杂与火气,平和是相互理解并进一步讨论的基础之一。近日你发了不少帖子,我都一一看过,没逐个回复,抱歉。

    今天忙得头大,言辞也有些昏乱。瞎说几句,仅供兄弟参考。握手。



※※※※※※
准风月谈
[楼主]  [5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2/16 11:42 

关于《正义论》,我没有看过,在我的帖子里面,关于公民不服从的一些描述,是我自己的感想!关于找到“公民不服从”这个概念,是因为我一直认为“抗上”具有极大的合理性,在燕园评论看到这样的概念上网搜索了一下,完全是先有孩子后找娘,不如月兄专业,呵呵~~惭愧

在当今中国,有一种逻辑是:官逼民坏,民不得不坏。有一位大龄网友提出目前不能在农村普及选举,因为即使有这样的选举也只会导致剧烈的选举丑闻,农村中黑恶势力太大。我告诉他:农村中无法有效的举行公正的选举,黑恶势力控制选民这种现象,在毛泽东时代甚至在80年前后,是没有或极少的!农村中的这种黑恶势力基本上完全是改革开放后在政府的放纵甚至是培养下发展起来的,这种后天的东西,不能作为先天存在成为制订政策的依据!

而且,我发现,目前类似这种使民间变坏品位降低秩序混乱,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产业性谋杀,如同对大学生群体的谋杀一样!为此我写过《垃圾单行道》帖子,指出这种社会现象,腐败官僚绝对不允许有谁比他们干净存在;几年前写过《一场战争》描述官僚群体对基层公民的单方面污辱使其肮脏化。

一旦大学生的热情危及到了腐败者的安全,那么引导大学生滥交放纵是既定的政策!



※※※※※※
[楼主]  [6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2/16 11:51 

 没看!俺在瞒天过海欺世盗名啊,哈哈,信不信?~~

※※※※※※

精彩推荐>>

  简捷回复 [点此进入编辑器回帖页]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推荐到西陆名言:
签  名:
作  者:
密  码:
游客来访 
注册用户 提 交
西陆网(www.xilu.com )版权所有 点击拥有西陆免费论坛  联系西陆小精灵

0.19331812858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