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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山歌好比春江水 下一主题:始是春风上阶沿
公民不服从
[楼主]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2004/02/15 19:09
点击:208次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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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孔飞37  发表时间: 2004/02/15 22:58 

回复:挑战法律有一种特殊诱惑力

比如违反交通规则

饮酒架车违法

只要警察抓不住

可是过足车隐英雄主义



※※※※※※
 [3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4/02/15 23:14 

-501
 [4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4/02/16 00:01 

潜艇沉下来看看

    看了几遍你的文字。《正义论》我也翻过,坦率地说还没有读懂。但我能说你所引的罗尔斯关于公民不服从的观点是正确的。这种不服从的前提是在宪政的基础上发生的,在西方国家确实存在着这种情形,比如越战时一些美国青年宁可进监狱也拒绝服兵役。

    在中国现在还谈不上宪政,尽管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通过一定的管径,特别是在互联网上予以鼓吹。主旨上我亦赞成。虽然在中国公民不服从现象客观存在,但这些所谓的不服从的人中的大多数无论从理念上还是行为上,都与罗尔斯所论的有很大差异。如农村的贫困人口与城市的下岗工人。

    如果说公民的不服从是缘于法律的可操作性低的话,我不大同意。任何法律条文没有可操作性的话,只能成为僵死的信条或摆设,虽然它可能也契合于宪法。这种情况在宪政制度成熟的国家中应该是比较罕见的。当然,你若指的是某种制度下出台的恶法的话,那没问题,因为恶法本身就非法。

    还有,我觉得在当前情况下,特别是一些人连国家与祖国的概念都不能厘清的时候,写一些东西还要切合实际,所论的不能飞得太高或潜得太深。如此会引起更多的共鸣,论者的脚步也会站得更扎实一些。若此帖是你的读书或思考笔记的话,算我没说:)

    另外,争论时不要杂与火气,平和是相互理解并进一步讨论的基础之一。近日你发了不少帖子,我都一一看过,没逐个回复,抱歉。

    今天忙得头大,言辞也有些昏乱。瞎说几句,仅供兄弟参考。握手。



※※※※※※
准风月谈
[楼主]  [5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2/16 11:42 

-501
[楼主]  [6楼]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 2004/02/16 11:51 

 没看!俺在瞒天过海欺世盗名啊,哈哈,信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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