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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系列与公共利益
[楼主] 作者:核潜艇  发表时间:2004/02/15 01:05
点击:142次

1.所有的社会团体,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当然中国的民主党派也应当登记。张树义说:各民主党派一看共产党没有向民政局登记,也没有向民政局登记。宪法规定共产党是执政党,自然不用登记,各个民主党派不登记,岂不是成了非法团体了?

2.所有的个人网站,均应当到有关部门登记,包括淄博信息港提供的个人网页空间,也应当登记!有一个网友去登记,登记接待者推三阻四不给登记,网站开通后第13天,他的网站被权力部门以没有登记,是非法网站为理由强令关闭!他的那个网站,是一个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的网站---aobo兄如果知道这个事情,请帮我找一找详细的资料!
据此判断,大多数个人网站是非法存在的,因为没有登记。

3.有一个网友发了一个文章《拿掉城管的大盖帽》,城管没有资格穿警察制服,是公安部治理警服的第一个对象。http://vipbbs.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chinabox&message=181502 
如此以来,好象对于城管的威风,很不利!

宪法权利是绝对权利,除非宪法规定形式宪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任何其他法律不得限制宪法权利!

那么公共利益什么呢?可以从反面来说:
1.公务员个人的形象,好恶能代表公共利益吗?不能,成克杰胡长青等高级公务员被执行死刑了,当然也就不能代表公共利益!为了避免某些官员今天代表公共利益,明天查出问题被枪毙不代表公共利益的尴尬,只能说公务员个人的好恶,个人的形象很难代表公共利益!
2.某些势力能代表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吗?我看也不能下这个结论!比如美国民主党或共和党很有势力,但是他们显然代表不了美国的公共利益,他们两党打的头破血流,互有胜负,不适合代表对方!
公共利益就是社会或国家,良性发展的利益!任何恶性发展都背叛了公共利益!
这种公共利益不以公共秩序为标准:纳粹德国的公共秩序,绝对不代表德国的公共利益,只代表法西斯的公共利益,使德国恶性发展。

公共利益,以人类内部人文因素的良性发展为标准,防止人类内部社会关系和物质分配的恶性发展。任何违反该标准的行为,均属于损害公共利益,比如腐败贪官贪污钱财,安排子女工作,均使社会或国家恶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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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清风笑烟雨  发表时间: 2004/02/15 16:22 

回复:你有一双鹰隼般的眼
在摸索中前进吧,我们即使成为人大代表,提案也不一定能通过为民主设置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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