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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被善待了吗?
[楼主]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2004/01/13 13:06
点击:606次

 “民意”被善待了吗?

最近,哈尔滨苏秀文宝马车撞人事件在网络上被炒的沸沸扬扬,引起诸多人的极大关注,我是每天上网来必看这组新闻的。今天看到一则解析这次事件几个关键词的新闻,认真读来颇受触动!~

关键词之一,“哈尔滨”。宝马撞人事件受到广泛的民间质疑,与事件的发生地哈尔滨有种必然联系。最近几年是东北三省的“多事之秋”,令人鼓舞的事情有“振兴东北”的战略规划,让人不安的有沈阳慕马大案和刘涌改判死缓,而哈尔滨的“国贸城案件”虽然已经过去了几年,但其政治影响仍然不断显现出来,最近,正在服刑的哈尔滨前副市长在狱中自杀,让公众又产生了“了犹未了”的狐疑感。慕马案和“国贸城案”都是震动社会的窝案、串案,涉及到东北地区的各个社会阶层,落马者净是当地名流,其中不乏司法领域的高级干部,这不由得不让人怀疑当地的司法公正程度。当人们得知宝马撞人事件的审理地点是哈尔滨时,下意识地就会感到其中必有蹊跷。

关键词之二,“领导亲属”。关于宝马撞人事件的网上传言,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肇事者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领导的亲属。迫于舆论的压力,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马淑洁都出面澄清,证明自己和苏秀文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从网络反馈看,人们仍然倾向于认定苏秀文有着“领导”背景。网络舆论的这种“偏执”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的“澄清”没有说服力,二是政府官员在当地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佳,公众意识中普遍存在“权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成见”。

关键词之三,“宝马”。撞人事件的前半截是简单不过的车辆剐蹭,只不过碰撞双方有着比较悬殊的形象,一为拉大葱的农用四轮车,一为挂着“黑AL6666”牌照的宝马。如果是农用四轮车撞死了人,或者,撞死卖葱农妇的是一辆普通的捷达、哈飞,那么,无论司法判决的结果如何,恐怕都不会有多少人对之表示质疑。不过宝马就不同了,宝马意味着财富,而财富又意味着权力,当宝马与农用四轮车之间发生了如此尖锐的对立的时候,有多少人会相信“官办”的结果是公正的呢?毕竟,在我们的社会里,财富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并不罕见,刘涌案不正是现成的例子吗?

通过消息报道者对这几个关键词的分析,我们就不难明白,宝马撞人事件之所以闹到了“群情激愤”的地步,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这是因为此案触及了公众心理的几个痛点:

A、 失去制约的权力。B、地域性司法腐败。C、贫富差距的拉大。

所以,它的“波及现象”已经超越了事件本身,其实质是社会矛盾的一次“集体宣泄”。

重新调查这一撞人事件及其审判过程无疑是必要的,政府部门及时披露信息也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在发展中努力祛除公众的心病,那就是发展经济以缩小贫富差距、整肃吏治以制约特权、透明执法以重塑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这与振兴东北的大思路应该是不谋而合的。对于哈尔滨、黑龙江乃至整个东北地区的政府官员而言,“群情激愤”并不仅仅是压力,它也可能是机遇,当然,其前提是你必须懂得善待民意。

“你必须懂得善待民意”, 这句话说的多好!可我们大家不妨看看如今的社会现实。宝马撞人事件已经发生三个多月了,至今没有给公众一个说得过去的, 能让人们信服的答案。案子审判时竟没有一个证人到场,死者家属拿了8万的赔款也封口不再追究,在哈尔滨市几乎听不到有关方面的舆论报道,究其原因是因为统统接到了有关方面的电话,保持了统一的姿态。相反的倒是网民们群情激愤,因此而受到了国家与中央政府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才迫使黑龙江省、哈尔宾市二级政府表态要重新审理。无论如何,总还算是没有漠视公众的权益,但重新审理的结果如何还尚未可知,众人们也只能是拭目以待了。

由此可见,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我对那些富有正义感,且政治嗅觉敏锐,目光深远的新闻工作者是心怀敬意的。我不禁要为这些高素质的新闻人叫好!为他们的仗义执言,为他们的深刻敏感,为他们的不畏强权,勇于讲实话的良好职业道德而叫好!同时,也为那种在金钱与权势面前低三下四,为虎作伥的当事人们而感到羞愧,更为那些为了金钱而泯灭良知,屈服于金钱权势的普通百姓们感到深深的悲哀······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刚刚看到的新闻评论论坛上网友们的大声呼吁!

 “想念鲁迅!~鲁迅先生你快回来吧!!~

我也热烈的期待着,期待着能在我们当代文人中出个把鲁迅似的人物,一个真正的、敢于蔑视金钱与权利的、劳苦大众利益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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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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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雪香飘儿  发表时间: 2004/01/13 13:26 

还是,靠大家吧,
人多力量大。上善版主说的精辟,佩服并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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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觉悠哉悠哉,任性灵飘来飘去
 [3楼]  作者:神山秀水  发表时间: 2004/01/13 13:33 

回复:国有化程度......

越高的地方腐败越严重,东北三省就应了这句话,所以腐败是制度问题。

 

 [4楼]  作者:清浅如溪  发表时间: 2004/01/13 13:59 

大姐说得好!

我清浅,但我也崇拜鲁迅!时代需要这样的战士!!

“想念鲁迅!~”  ,让我想起两个人——

月霜和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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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浅 我快乐如溪
 [5楼]  作者:清风笑烟雨  发表时间: 2004/01/13 17:22 

回复:就象流行感冒
东北之后流行到其他地方。事实上,无论在哪里,都是根源上的积弊,又象发疖子一样地发了出来。脓头不出,脓包是好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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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笑烟雨文集]
 [6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4/01/13 17:55 

回复:期待鲁迅的出现当然可以理解
但也不容易实现,然而,如果“每个人都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却同样可以声震寰宇——“宝马”一案最终得以重审刚好说明了这个道理。结局是否尽如人意姑且不论,网民们群情激愤,因此而受到了国家与中央政府的关注,”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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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兴忽来,诗能下酒 豪情一去,剑可赠人
[楼主]  [7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4/01/13 18:50 

是这样的······
我又一次看到了网络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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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楼主]  [8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4/01/13 18:51 

清风说的没错!~
可这脓头咋除?清风有高见吗?说说看!~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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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4/01/13 18:54 

为啥想到他俩人?
你是否感觉他俩人都有可能成为鲁迅似的勇士吗?说说你的理由!俺很有兴趣听!~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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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楼主]  [10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4/01/13 18:58 

而且是政治体制问题!~~
神山目光尖锐啊,一下子就说到点上拉。政治体制不改,“权利”不受监督,那腐败的孳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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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4/01/13 19:00 

我们每个人都责无旁贷!~~~~
让我们借助网络这一平台,发出正义的呼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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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  作者:山里的文盲  发表时间: 2004/01/14 09:36 

回复:也说几句

前一段,刘涌案和宝马撞人案可谓网上两大热点.


这两个案子的相同之处是都引起了网络舆论的关注,而且重新审理,网络舆论已经成了重要的法制监督.


但仔细比较起来,这两个案子有着一些本质的不同,网络舆论到底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值得思考.


刘涌一案之所以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就在于,这个案子的事实是十分的清楚:刘涌该死.


舆论的作用体现了一种为正义呐喊的民意,而非被强奸后的懦弱和沉默.


刘涌的能量的确是让国民大开了眼界,不过,最终的结果还是验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老话.


也许是为富不仁的例子太多,也许权钱左右司法的黑幕屡见不鲜.网络舆论对我国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越来越持怀疑的态度.

刘涌一案最终的顺应民意,进一步刺激了网民参与司法监督的热情.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的轰动也就不足为怪了.
宝马案与刘涌案的不同在于,很多网民的质疑都来源于非证实的传闻和相对主观的推断.
其实,苏秀文是不是领导的亲戚并不重要,要认定的只是她是否有撞人的故意.


也就是说,到底是不是真的有人听到她说过"我要撞死你"


过错致死和故意杀人是完全不同性质的的法律概念,尽管客观后果是一样的.如果不是当事人或者目击者,单单从道听途说和主观推断来给案件下结论.在一个人命案子里,尽管只是一种舆论,也是不负责任的.


如果没有人能用可信的证据证明苏秀文有撞人的故意;那么,过分的渲染肇事人和死者的身份悬殊,这就是一种非理性的思维.而非客观公正的审视了.


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对富人的偏见,这同歧视弱势群体有着相似的本质.


因此,面对宝马撞人这样的案子,舆论还是应该冷静和客观,要用事实说话.


如果有人掩盖了事实,那么,我们要相信纸最终是包不住火的,刘涌案就是个例子.


舆论监督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所以舆论监督最好别脱离的它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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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七十年代>
 [13楼]  作者:苗翠花。  发表时间: 2004/01/14 11:27 

山里的文盲很理性嘛~~~
基本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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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野蛮我怕谁?
[楼主]  [14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4/01/14 13:37 

理性的分析!~
本人表示赞同,所以我现在的态度是拭目以待,想看到最后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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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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