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公评论选(49):快乐导引下的“性革命”:读《中国正经历第三次性革命》有感
作者:笔公
2003/02/21
古人说“食色性也”,看来是已经领会了食和色做为人类正常生理活动的相近的质。人不可一日无食,也不可久不行于色。
由这句话实际上也可以导出今日“性革命”的旨归:吃饭不必非要和老婆在一起吃,行房自然也并非要和妻子合作……
就如“吃”的原始功能是解决饥饿其高级境界则是食疗、食养、审美一样,性活动,在它的特别功能即生育之外,更多的则是享受,是快乐……
同时,就象过分执迷于解决饥饿会使“吃”的美学含义大打折扣一样,将性活动过分地拘束于爱情婚姻与家庭之中,则是大大地折扣了其中的快乐成分。过分限定于特定的性伙伴,不仅仅会使性快乐的新鲜度降低,更为可怕的是:性对象方面的垄断实际上是一种新形式的禁欲。
家庭是一种社会经济生活的组合方式,婚姻是一种人际关系的链接方式,爱情是一种情感的集中配置方式。这一切,并不和“性”发生必然的、唯一的、相互助长兴奋度的匹配关系。但在实际上,爱情婚姻家庭统统意味着当事人对于配偶生殖器的合法占有、使用,而正是在这种制度下,贞操、性忠诚等才成为如宗教一般的仪礼,而非处女的未婚妻、有外遇的妻子、包二奶的丈夫等才成为罪人。
从经济学中“人性利己律来推导,或者观察现实趋向和人心流向,爱情、婚姻与家庭都可能走向没落或消亡,至少是保持一种并不稳定的形态。而性,以及导引性的力比多和由性导引的性欢乐,却始终是一个确定的存在。
一个“无家之婚”、“无婚之爱”、“无爱之性”的三无境界,正在成为比例不断扩大中的现实。在这样的趋势中,性做为一种独立的快乐源,正在从限制它的各种束缚中解脱出来,成为男女关系中最具有活力的人生要素。
快乐是大同的代名词。泛指的快乐可以覆盖未必确指的爱情。快乐只依存于意愿而不强调过分僵化的权利义务关系。快乐不对它的拥有者追加过分的责任。
当“性”成为如“吃饭权”一样的个人权利时,它也可能引致这样的快乐。
这就是第三次性革命的逻辑。你认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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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大漠文海 [hybg.xilub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