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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批木子美》——得敢于质疑权威啊!
[楼主] 作者:原始人  发表时间:2003/11/19 21:35
点击:2264次

今天看了李银河接受新浪观察采访的记录,为了显示其权威性,他们把被采访人李银河的简历列在前面,非常抢眼,“李银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也是当今中国最著名的社会性学家之一,并于1999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五十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肃然起敬。但我又不禁担忧,智者千虑,也有一失啊,中国老百姓就信奉权威,只怕偶尔迷了双眼! 整篇采访来看,竟然丝毫没有提到对青少年影响的问题,这是最失败的地方。 李说:“……她想把它写出来、说出来,涉及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两个权利都是受宪法保护的。”新浪观察又问:“这种个人的性自由适宜公开吗?”要命啊,性,什么时候成了个人的?那是自慰吧?关我什么事?木子妹妹大谈性史,她的性,是个人的,还是和他人共有的?指名道姓谈性史,她又尊重了谁的权利?言论自由,又要自由到什么程度?遗憾的是李博士没有看过木子美的文字,估计不知道她有多“自由”。 李说:“性革命来了!”有网友于是说:“这场革命的到来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我们无力阻止的,这是社会与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即使我们在竭尽全力的在呐喊、阻挠,似乎都没什么太大的作用,倒不如顺起自然的好。任何事物的发展规律都是物极必反的,现在的西方,在经历了性革命后不是已经开始有了回归了吗?所以我看中国现阶段出几个“木子美”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随她去吧。”我晕了,这是两码事儿啊,即使说性革命,什么叫革命?什么又是必然?咱们还没经历过资本主义呢,别抬杠,来了就来了,我也不怕!可我纳闷儿的是,看到别人在回归了,我们偏就还是期待革命的到来一样,非得走点弯路,一个卫慧出来,一个木子美出来不算弯路?为什么是两码事,我们谈的不是伟大的“性革命”,而是木子妹妹的行为,她不是在贩“黄”么(可惜目前没什么部门给她定性)? 在谈到木子美有可能触犯制作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时,李说:“值得质疑的不是木子美的行为,而是这个法律本身,应该改革了。”毋庸置疑,我们的法律太需要改革了,不是宽容她的行为,而是新的法律一定要能够给木子美定罪,那些露骨的性描写招摇过市,还不足以治罪么?没有丝毫遮掩,一下子就端上来了,早该封杀!法律有了空子,让人给钻了,难道,目前为止,我们竟不能退而求其次,拿起道德的武器来捍卫道德的尊严,为法律挽回一点面子?竟然不能质疑木子妹妹的行为? 有人说,我要强奸道德,我们却说:“你干吧!法律管不着你,道德算个什么东西,它会变的,你先干了再说,道德的准绳迟早会发展到符合咱们行为的时候,只要咱形成潮流,没人再来说我们的!”我们能这么昧着良心回答么?我们能不做做道德的评判?可李却说:“我不愿意多做道德评价!”这将给那些天真烂漫的孩子们什么印象?连我都觉得,作为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教育和引导孩子怎样做人,可在李银河那里,我显的多余了!她一个“不愿意多做道德评价”就结束了媒体的采访,再无下文,谁为我们的孩子想想呢?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就不该站在父母的角度来考虑一下么? 有网友说:“未成年人在接触新知识和新事物时,监护人、教师等有责任进行指导。这是一个世界性的共识,并非中国特有的国情。不少的国家在传媒中涉及性的信息,远比中国为多,许多我们认为是黄色的东西林林总总,也未见其对未成年人造成普遍意义上的伤害。”是啊,我们在不停地指导,可没想到,有人在后面扒壑子,我们刚刚收获的一点教育效果,却被一些人对木子美之流的所谓的宽容所冲淡,抵消,甚至产生负效果。回头孩子们就问:“妈的,到底听谁的?”你说孩子他能自己决断么?孩子什么特点,惰性强,玩性大,很容易受到诱惑,天性使然。教育的成果被消解后,孩子们最终不得不由自己做出决断时,我们不担忧么?这样特点的孩子能做怎样的决断,作为孩子的父母、老师,谁能下这个赌注,坐视不管?黄就是黄,丑恶就是丑恶,毕竟是有害的,虽然“未造成普遍意义上的伤害”,这是一种侥幸罢了,可毕竟还是伤害了,难道被伤害的那群就要被我们忽略么?作为13亿人口的大国,哪怕只有几百万青少年受负面影响,算不算是某种程度上的“普遍”,拿到一个小国家,乖乖,不是国将不国了?这可是中国特有的国情啊!本来就是存在于青少年身上的一个现实问题,谁又是“拿未成年人为理由张目”?难道对成年人就没有伤害? 雅虎也有云:“也是在一夜之间,男人们纷纷收起刚刚意淫过的眼球,个个群情振奋,包裹住他们某根勃起的器官拍案而起,俨然做起性爱文明和文字高雅的传教士。男人们总是善于用弥坚的面目来掩盖他们内里的“小”,这已经是一个不容置疑的现实。” 雅虎也有云:“男人们仍然满足于把女人放置在性的领域讨论,他们以“高女人一等“姿态对女性生活说三道四,以对女性的道德和价值进行评分为乐趣,女人们俨然是橱窗里面体态婀娜的塑料模特。” 我说,决定争论时间长短和激烈程度的,看观点是否鲜明、立场是否坚定,但如果观点再偏激一点,以偏概全,那么涉及范围就更广,打击面就更大,参与讨论的人或许更多,点击率也就更高。雅虎干吗来了?它首先要挣钱,孔方兄是它亲爹,它会不择手段,关于其网站中中国地图频频出错的问题,好好地恶心了我一把。今次,丫丫个呸,它又来恶心人了,一不留神,我这个男人也被套进去了,在它的提醒下,我终于认清了自己的“丑恶面目”,谢了,好在我老婆还没跟我闹着离婚呢!你偏了,我不跟你争! 雅虎也有云:“这个社会仍然在被男性主宰,女人的声音仍然微弱不堪,女人的宣泄仍然只有变异才能嘹亮。下半身作品误导了女性的真实生活,让作品中的女性始终沉沦在一种性爱的角色里,而忽略了女性其他方面的品质和张力。”又在这里信口雌黄,本来就是一个物择天竞,适者生存的世界。你就说木子美她追求女权,反对男权,难道非得“作践”自己(当然,她自己并不这样认为)?非得变异才能嘹亮?是谁在误导大家?不是木子美之流么?是谁忽略了女性的品质和张力?冰心、丁玲、三毛、张爱玲、毕淑敏……她们变异了么?她们的品质和张力被人们忽略了么? 有人在喊,对木子美要宽容,你们要绞死“木子美”?汗颜着木子美挨骂!天可怜见,就这样一个女子她需要谁的宽容,是不是自做多情了?老哥以及俺这帮哥们的“骂”又算个狗屁?她搂起裙子就是找骂来的,我闲着没事,骂她两句她捂着嘴乐呢!即便真的急了,在你面前撒一泡也未可知!他们的口头禅就是:“我靠!” 如果抛弃道德,或者把底线再往下画,是啊,她有性自由,有言论自由。这样以来,木子美还是有很大贡献的,至少会使一些有嫖妓或“一夜情”想法的男人,望而却步。既然都已经性自由了,这一条也适合女性,“妈呀,他(她)会不会把我们的事儿搬上去啊!”呵呵,统统老实点吧,木子美牺牲她一个,幸福千万人——向木子美致敬! 唉,管理部门疏于管理,不留神让一小丑出来丢了垃圾,在外力的帮助下,硬是把她下身的和床上的秽物给弄得到处都是,到哪里,污染到哪里!这始终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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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说:就那几个酸文醋字,除了我看看,你还能哄谁? 被老婆不屑的【原始人文集】在此留言或发表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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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蓝箫  发表时间: 2003/11/19 21:55 

好!
各有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是好事呢。 可依我看,木子美的话题也该打住了也~~
[楼主]  [3楼]  作者:原始人  发表时间: 2003/11/19 22:26 

大姐,小弟知错了,续集3绝对不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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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19 22:33 

支持质疑权威
对于权威的观点,问个为什么是极好的事。权威其实不过是某个领域的专家,说的并不见得百分百正确,不能全盘代替我们的思考。看了李的言论,我基本上同意李银河的观点,同时也赞赏原始人的疑问态度,亦支持网友们发出对木子美的各种评论。最起码这是一个练习思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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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5楼]  作者:烟水间  发表时间: 2003/11/19 23:06 

真理越辩越明
为什么打住?
 [6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3/11/19 23:54 

回复:权威
只能站得高看得远,是中性的,就象医生,他给人看病不分好人坏人,难道不对吗?本着科学,本着人---这种根本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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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nshi.xilubbs.com
 [7楼]  作者:雪香飘儿  发表时间: 2003/11/20 00:33 

回复:毪子丑,她是不是

中国色情网站的小小雏形???

性革命应该是相对于性愚昧而言比较合理,即对性持有客观正确的认知,但不应该是性泛滥~~~我倒希望中国第一女性社会学家所出言论,能够和真理离得更近~~~好对得起那些名冠啊~~~

支持你的观点,原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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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觉悠哉悠哉,任性灵飘来飘去
 [8楼]  作者:雪香飘儿  发表时间: 2003/11/20 01:31 

回复:李博士所言前后有两处自相矛盾——

1,前面说木有如实写出性行为过程的权利,后面却说那些性伴侣可能会控告她:

2,前面说她构成制作淫秽作品的事实,后面却说应该修改法律,使其合法化。

另外,李博士说所有人都有权利满足自己的需要,但不能伤害他人。所以,在木的事件上,归根结底也要看木到底有没有伤害谁。在这个问题上,还要看要以道德的标准还是按照法律的标准。且不论道德标准,从法律角度看(木本人也想到了法律),木本人认为自己不犯法,但其作品分明属于现行法律下的淫秽作品(她好象对此从未考虑);而且在出卖自己的隐私的时候分明也在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虽然不过是数十个倒霉男人的权利)。那么,她的行为是在伤害他人(准确地说应该是侵犯他人和公共制度),李博士所说的她的权利,还能存在吗?

所以,我还是坚决支持你原始人。

上善大姐还说,不陪她出名,其实她今天出名明天也就臭名了,这可不是应验了她自己说的“人怕出名猪怕壮”,有的是人出名了也不会象她臭名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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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觉悠哉悠哉,任性灵飘来飘去
[楼主]  [9楼]  作者:原始人  发表时间: 2003/11/20 11:01 

回复:是啊,要不...
就被蒙蔽了,哪怕是偶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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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0楼]  作者:原始人  发表时间: 2003/11/20 11:02 

回复:谢谢支持...
说话比不得写作,前后矛盾难免,所以要质疑权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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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楼]  作者:原始人  发表时间: 2003/11/20 11:03 

回复:给坏人看病,呵呵,又一个问题
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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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2楼]  作者:原始人  发表时间: 2003/11/20 11:05 

回复:小弟自有决断...
觉得有必要,我还可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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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作者:雪香飘儿  发表时间: 2003/11/20 11:41 

那就说明说话之前
没有考虑清楚,没有考虑清楚就应该声明不清楚,或者不应该说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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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觉悠哉悠哉,任性灵飘来飘去
[楼主]  [14楼]  作者:原始人  发表时间: 2003/11/20 11:50 

李博士...
未必当这是什么大事的,原谅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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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作者:雪香飘儿  发表时间: 2003/11/20 12:14 

好好,
向你学习,宽宏大量~~~反正,该说的也都说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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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作者:西窗剪烛花  发表时间: 2003/11/21 17:05 

木子美本身的堕落却有人为之叫好,如果换成自己的儿女这样做又该如何定论?

鄙视所谓学者。学者无非是在某一领域有所成就,然后高举着一块破牌子挂在胸前,让世人看:我是学者。

就好象是一头猪在鼻子上插根葱,冒充大象。P!

[楼主]  [17楼]  作者:原始人  发表时间: 2003/11/21 17:59 

不少人是说一套,做一套的!
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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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作者:季一佳  发表时间: 2003/11/22 02:12 

大部分专家不这样看

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阳19日做客搜狐聊天实录

  

  聊天实录之观点提要:

  木子美的行为应该从两个层面来看,首先木子美和很多男人一夜情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但是木子美把自己的性爱日记作品在中国博客网上传播,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至少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如果当地公安机关不追究木子美的责任则应该是渎职。

  当然,构不构成违法的前提是木子美的《性爱日记》是不是淫秽作品?按照新闻出版署对七种淫秽出版物的规定,木子美的《性爱日记》应该属于淫秽作品,不属于不列入淫秽作品的特例-----即带有色情成分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因为《性爱日记》这种文学创作,仅仅是对性体验单纯的描述,木子美用文字具体描述性行为,露骨传播性交行为、性感受,这种描述既没有任何文学创作的价值在里面,也不符合当前公众的审美观。应该被列入淫秽作品。

  关于中国博客网站的法律责任,作为网管对于木子美发表具体描写露骨的性行为、性交的性爱日记应该进行审核。把这种日记发表出来至少在博客网站的浏览范围之内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但是博客网站因为属于一个小网站,社会影响不大,所以它的宣传尚未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的程度,具体负责管理的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罚款、必要时甚至可以采取拘留的措施。

  如果木子美与各大门户网站或大众媒体相关人员以某种目的协商后在网站或大众媒体发表该色情性爱日记,那么木子美与相关的责任人员共同触犯《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只是各门户网站或者媒体单方面对她的文章进行转载,则转载媒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已经触犯《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那么什么叫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有多个判断标准,譬如多次传播淫秽物品的,长时间传播淫秽物品的,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传播的淫秽物品引发了现实犯罪的,经过新闻管理部门多次要求更改拒不更改的,这些都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作为网络来讲,特别是一些门户网站即使刊登一个小时,由于浏览量就很大,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很大,对一些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很大的,,因为它已经不是一种批判和揭露而是一种毫无遮掩的黄色文章的转载,同时,这也违背了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要求,无疑问这种肆无忌惮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对于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门户网站及时中止了对这种淫秽物品的转载和报道,是否构成犯罪,应视结合其他具体情节综合考虑。

  此外,木子美把和某一著名乐手的性行为在网上用对方的真实姓名展示出来,还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当然,木子美的性行为本身并非完全合法。比如据说木子美承认她当着她朋友的面跟朋友的朋友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属于传播淫秽图像,应该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多名有妇之夫与木子美发生关系,违反了《婚姻法》“夫妻相互忠诚” 的法律义务,只是《婚姻法》中没有规定对违反忠诚义务规定怎样的具体处罚措施。

  木子美没有像妓女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她与妓女最主要的区别。但木子美与许多男人的性行为并没有感情基础。而没有感情的性行为与动物有什么区别呢?

  木子美作为编辑记者或者作家来说,她应该有一定的职业道德。这种职业道德不允许她把自己性关系的这种描述在网上进行传播,对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造成不良的影响。她把自己的这种性行为进行传播已经突破了法律的最低底线,作为一名媒体工作者,她不仅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受到媒体行政主管部门的处分,还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中国不止一万个木子美。但是他们的这种行为不足以挑战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目前的法律还是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没有修改的必要。倘若有一天木子美现象泛滥成灾就有了修改法律必要了。

 

社会学家周孝正教授17日14点做客搜狐聊天实录:木子美的性爱日记比色情VCD还可怕

  观点提要:

  木子美的问题不是说她自己怎么样进行所谓的性活动、性行为,她是上了网站,经过大众传媒扩散,放大,强化,这就是一个社会问题了。所以对于这样的社会问题,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资格、权利说三道四。关键并不是说木子美自己干了什么,而是她公布了。

  木子美的性爱日记从公开性这一点比偷卖色情片VCD还可怕。色情片上网了吗?只能私下里卖,并没公开放映,你得回家看去,所以夫妻家在里看黄片,警察破门而入,这个事儿警察被纠正。关键是你网站是一个大众传媒,你是一个公众的、公共的领域,所以我们一定要分清是公共的领域和私领域,这两个领域的道德是不一样的。

  像木子美这种把自己的性行为隐私暴露出来,获得所谓的注意力,我们一般是不提倡,而且是反对的,关键在哪儿?如果大家都提倡它,如果不反对它,大家如果都这样,我们中华民族谈不到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最根本利益是要延续下去,要可持续发展下去。而道德如果说得窄一些,道德就是维护可持续发展。

  一只公狮子在发情期一天可以有二三百次性行为,狮子它并没有什么耻辱感,而中华文明有一个基础的知识叫知耻近乎勇,人必须得有耻辱感,他就不能像狮子似的,人是唯一没有发情期的哺乳动物,没有发情期就意味着它可以一天24小时,一年四季都可以发情,所以,人就不能够说到处发情,乱发情,所以人就有了性的禁忌和性的道德。

  到今天我们中国是一个男权社会,我们对于男人在性上是比较宽容的,我们对女人是相对不宽容的,这种双重价值标准是不对的,这也是木子美这篇日记所以轰动的重要原因。但是,这不意味着你作为一个女的,就可以模仿男的那种恶行,你男的乱来,就许我乱来,我们认为这是曲解了妇女解放。

  我们也不能说木子美个人的性行为、性活动怪僻、异常,心理变态,我们只是说她把这个东西公开说出来了,这是不对的。如果非要讲木子美这种行为的进步意义,你也可以说他有反面教员的进步意义。

  繁荣”娼”盛是一个基本的社会事实,我们现在要探索的就是能不能繁荣娼不盛,但是我们认识到这是一个世界级的尖端的课题,没有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能够完全做到,所以我们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难度,但是我们知难而进,是我们的一个人生态度。

  公职人员无隐私,公众人物无隐私。比如你是一个明星,你就得洁身自好,你不洁身自好,传媒就得批评你。和木子美一夜情的那个广东的著名乐手,如果作为公众人物是无隐私的。

  潘婷被毁容了这种难看的镜头曾经在大众传媒上出现过,它的恶果是什么?在那一段时期毁容的案件急剧增加,还有张国荣自杀,传媒大肆报道,接着很多人自杀,所以自杀也是一种传染病,而作为人类制止传染病的传染和扩散,我想还是一个媒体的基础道德问题。媒体的从业人员和媒体的主管单位都要提高自己的文明程度,市场经济是好的,但是市场社会却是不好的,你作为一个网站也好,你想增加你的点击率,关键得看手段,因为大家都知道,著名的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说过一段话,手段是正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也就是说邪恶的种子发不出善良的芽,更不可能结出善良的果。

  我作为一个个人,我就要考虑我们民族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你认为我是所谓杞人忧天,个人凭什么考虑民族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我认为这是你的一个价值观,而我认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这种性放纵它牵扯到的是文明的问题,所以它是一个天下兴亡的问题,我作为一个人民教师,我作为一个老百姓,我认为我有责任来评价。

[楼主]  [19楼]  作者:原始人  发表时间: 2003/11/22 09:38 

这无疑是个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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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  作者:开山鼻祖  发表时间: 2003/11/22 17:04 

越看越有劲!
好文章,比博士的强多了,看问题就应该上升到一定高度,媒体都是瞎起哄,那帮记者如果自己老婆也这样,早破口大骂了,还有闲工夫去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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