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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美”,是一种权利 这些日子,“木子美”成了大陆网络上最劲暴的一个词。这个叫李丽的女子把自己的日记放在网上,里边有大量言及个人性爱的辞句。一阙《遗情书》,一曲异样的笙歌,让万人侧目注视。在最早放置《遗情书》的博客网站上,当时就有人倡议要封杀木子美。大面积曝光后,不少得见者大声斥骂,叫好的声音不多。作为局外的观者,我的态度是一不喝彩,二要宽容。 不喝彩是由于我在感受上不认同。要宽容的感触则相对复杂些。 木子美个人的诸多性关系中,几乎看不到爱情在其中的作用。给我的印象是:想要性,直接就是。这对中国目下的一些性道德观念造成了强大的冲击,是单人与军团的对峙。虽然以木子美为代表的这类女性可能在数量上很少,但是潜在的作用不可小视。因为其言行不是对原有道德的小革小改,而是一种冲决,虽然还远构不成毁灭性的威胁。现在它的影响或许负面的更多些,但我隐约觉得它似乎在昭示着未来的一种趋向,有超出其本体的意义在内。所以,现在需要的,不是结论而是时间的评判。 我不同意一些评论者在道德观上面反复纠缠,即不愿意有人把木子美拉到预设好道德标尺的台子上进行审判。我同意福柯在《性史》中观点:反对把现行的道德标准归结为跨时空的、非历史的、永恒的规律。说得平白些,就是现行的道德本身也是动态的,其中有顺乎潮流的发展,也肯定会有异数。在人们还不能断言某行为是什么的时候,还是让宽容更多点,让严苛更少些为好。木子美作为一个成年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有自主使用自己身体的权利。公开日记的作法未必智慧,但她却聪明地洞悉了前一句的内涵。于是,所有抽向木子美的鞭子尽管呼呼作响,可在效果上都是疲软无力的。要是你认为木子美是在炒作自己,那么最好的办法是:一言不发。 在我看来,即使木子美那么做是“不道德的”,那么她伤害了谁?性爱除了古老的传宗接代的功能外,它还有另一个功能,那就是:快乐。木子美就是后者的极端践行者,同她一起巫山云雨的人亦然。至此,有人会尴尬地发现,这种行为里竟然没有实在的受害者。木子美没有破坏别的家庭,许多和她有身体关系的人连婚姻都没有。如果套用“一夜情”这个词儿,他们就是“一时性”。而这种“一时性”也与卖淫嫖娼挂不上钩,其中没有任何金钱乃至物质的交易。它只是一种纯粹的行为,如果当事者不言不语,则没人会注意。所以,它唯一的特殊性是坦然地把自己晾晒在阳光下,一任众人评说。 如烟的性事是自己存留在记忆中还是公诸于世,这也是个人的权利。对于自愿呈示于众,法律没有规定,即没有硬性叫停的权威。木子美的行为如果回溯二十年,对她个人来说,是极其危险的,法律、行政的力量都会干涉。木子美意识到了时代的演变,在干涉退出的空白地带行使了自己的权利,这种行使过程也可以看成是一种“行为艺术”。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权利演进的过程中,不要擦伤了其它的人。例如,木子美把与她做爱的个别人用真名实姓公诸在众人面前,是不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如是,则可能需要民法来调解。但我估计,不会有人公开站出来对质的。 木子美的“行为艺术”可能使一些人感到新奇和刺激,始作俑者未必杰出,但总会显得与众不同。我不赞成她的作法,但认为应该持宽容平和的态度来看待。因为我们没有权利去制止她,即使进行道德批判的话,也应该言之有物、持之成理——没有道德是可怕的,但道德还是低调些好。虽然我知道,有人并不是日记里的当事人,但仍会为木子美的行为感到自己“很受伤、很受伤。” 2003年11月17日 ※※※※※※ 准风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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