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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美”,是一种权利
[楼主]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2003/11/17 22:18
点击:1555次

“木子美”,是一种权利

  这些日子,“木子美”成了大陆网络上最劲暴的一个词。这个叫李丽的女子把自己的日记放在网上,里边有大量言及个人性爱的辞句。一阙《遗情书》,一曲异样的笙歌,让万人侧目注视。在最早放置《遗情书》的博客网站上,当时就有人倡议要封杀木子美。大面积曝光后,不少得见者大声斥骂,叫好的声音不多。作为局外的观者,我的态度是一不喝彩,二要宽容。

  不喝彩是由于我在感受上不认同。要宽容的感触则相对复杂些。

  木子美个人的诸多性关系中,几乎看不到爱情在其中的作用。给我的印象是:想要性,直接就是。这对中国目下的一些性道德观念造成了强大的冲击,是单人与军团的对峙。虽然以木子美为代表的这类女性可能在数量上很少,但是潜在的作用不可小视。因为其言行不是对原有道德的小革小改,而是一种冲决,虽然还远构不成毁灭性的威胁。现在它的影响或许负面的更多些,但我隐约觉得它似乎在昭示着未来的一种趋向,有超出其本体的意义在内。所以,现在需要的,不是结论而是时间的评判。

  我不同意一些评论者在道德观上面反复纠缠,即不愿意有人把木子美拉到预设好道德标尺的台子上进行审判。我同意福柯在《性史》中观点:反对把现行的道德标准归结为跨时空的、非历史的、永恒的规律。说得平白些,就是现行的道德本身也是动态的,其中有顺乎潮流的发展,也肯定会有异数。在人们还不能断言某行为是什么的时候,还是让宽容更多点,让严苛更少些为好。木子美作为一个成年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有自主使用自己身体的权利。公开日记的作法未必智慧,但她却聪明地洞悉了前一句的内涵。于是,所有抽向木子美的鞭子尽管呼呼作响,可在效果上都是疲软无力的。要是你认为木子美是在炒作自己,那么最好的办法是:一言不发。

  在我看来,即使木子美那么做是“不道德的”,那么她伤害了谁?性爱除了古老的传宗接代的功能外,它还有另一个功能,那就是:快乐。木子美就是后者的极端践行者,同她一起巫山云雨的人亦然。至此,有人会尴尬地发现,这种行为里竟然没有实在的受害者。木子美没有破坏别的家庭,许多和她有身体关系的人连婚姻都没有。如果套用“一夜情”这个词儿,他们就是“一时性”。而这种“一时性”也与卖淫嫖娼挂不上钩,其中没有任何金钱乃至物质的交易。它只是一种纯粹的行为,如果当事者不言不语,则没人会注意。所以,它唯一的特殊性是坦然地把自己晾晒在阳光下,一任众人评说。

  如烟的性事是自己存留在记忆中还是公诸于世,这也是个人的权利。对于自愿呈示于众,法律没有规定,即没有硬性叫停的权威。木子美的行为如果回溯二十年,对她个人来说,是极其危险的,法律、行政的力量都会干涉。木子美意识到了时代的演变,在干涉退出的空白地带行使了自己的权利,这种行使过程也可以看成是一种“行为艺术”。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权利演进的过程中,不要擦伤了其它的人。例如,木子美把与她做爱的个别人用真名实姓公诸在众人面前,是不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如是,则可能需要民法来调解。但我估计,不会有人公开站出来对质的。

  木子美的“行为艺术”可能使一些人感到新奇和刺激,始作俑者未必杰出,但总会显得与众不同。我不赞成她的作法,但认为应该持宽容平和的态度来看待。因为我们没有权利去制止她,即使进行道德批判的话,也应该言之有物、持之成理——没有道德是可怕的,但道德还是低调些好。虽然我知道,有人并不是日记里的当事人,但仍会为木子美的行为感到自己“很受伤、很受伤。”

  200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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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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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3/11/17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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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丝雨.  发表时间: 2003/11/17 22:51 

冷静

理智、客观、全面的分析,欣赏中……

认同“现在需要的,不是结论而是时间的评判。”一说:)

“虽然我知道,有人并不是日记里的当事人,但仍会为木子美的行为感到自己‘很受伤、很受伤。’”——老师你好幽默噢,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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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南 斜斜细细密密 风儿雨儿
 [4楼]  作者:风清纳兰  发表时间: 2003/11/18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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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3/11/18 00:27 

赞同!~~
我们看了部分木子美的所谓《性爱日记》,真没感觉出什么来,比卫慧《上海宝贝》中的描写差远了。她愿意把自己的隐私亮出来这的确是她的人权自由, 多数人不愿意这样做,但无法限制个别人这样去做,她毕竟没有违法,也没有出卖灵魂与肉体,完全是种个人喜好,个人行为, 对此我们只要冷眼看看就是了,不必大惊小怪,更不该攻击漫骂的。我同意月霜的意见,对此现象应该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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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6楼]  作者:小楼玉啄  发表时间: 2003/11/18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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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小楼玉啄  发表时间: 2003/11/18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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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作者:小楼玉啄  发表时间: 2003/11/18 03:52 

回复:规矩和方圆

三杏女士的高论只怕会曲高而和寡哦!

俺坚信中华民族能上下五千年而历经岁月沧桑立于世界各民族之林,毕竟有其辉煌的历史文明传承和渊源的俗成礼仪。时间可以改变岁月的面容,但有个千古成条不会改变:无规无矩,无方无圆!

 

论及人性,俺倒觉得“木子美”确实在兽行中多少糅合了点人性化的思维——贪婪!

 [9楼]  作者:滴嗒嘀  发表时间: 2003/11/1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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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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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滴嗒嘀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11 

回复:都好
“木子美”,是一种权利
 [12楼]  作者:无物之阵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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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22 

她写的那东西······
本来也不能称其为文学,一种平铺直叙的感受而已,我是没什么兴趣看下去的,只看了几篇就作罢了。对这样的人和事也没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的予以关注,最好是对她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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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宽容化在真诚的微笑里,可以感受到人性的魅力。
 [14楼]  作者:风中百灵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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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  作者:四十老佛爷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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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36 

滴嘀嗒~
欢迎你重回四十港并参与评论,这你应该感兴趣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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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岸边草主页!http://lmz7.8u8.com/1/
 [17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3/11/1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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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3/11/1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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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楼]  作者:飞龙挈红  发表时间: 2003/11/1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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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1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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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1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1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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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2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1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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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楼]  作者:非主动1  发表时间: 2003/11/1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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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  作者:清浅如溪  发表时间: 2003/11/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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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楼]  作者:烟水间  发表时间: 2003/11/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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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6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1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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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楼]  作者:雪香飘儿  发表时间: 2003/11/19 00:53 

回复:出书难,

是因为“书”已经不再是唯一的思想文化的表达形式;还有市场需求越来越少的关系吧。

对木子美保持沉默,是不是小雅独有的儒雅——冷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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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觉悠哉悠哉,任性灵飘来飘去
 [28楼]  作者:雪香飘儿  发表时间: 2003/11/19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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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楼]  作者:飘在江湖  发表时间: 2003/11/19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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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0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19 12:22 

我所指的权利
简单地说,是法律所保障的利益。每个人都有这种权利。对木子美来说,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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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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