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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美”,是一种权利
[楼主]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2003/11/17 22:18
点击:1555次

“木子美”,是一种权利

  这些日子,“木子美”成了大陆网络上最劲暴的一个词。这个叫李丽的女子把自己的日记放在网上,里边有大量言及个人性爱的辞句。一阙《遗情书》,一曲异样的笙歌,让万人侧目注视。在最早放置《遗情书》的博客网站上,当时就有人倡议要封杀木子美。大面积曝光后,不少得见者大声斥骂,叫好的声音不多。作为局外的观者,我的态度是一不喝彩,二要宽容。

  不喝彩是由于我在感受上不认同。要宽容的感触则相对复杂些。

  木子美个人的诸多性关系中,几乎看不到爱情在其中的作用。给我的印象是:想要性,直接就是。这对中国目下的一些性道德观念造成了强大的冲击,是单人与军团的对峙。虽然以木子美为代表的这类女性可能在数量上很少,但是潜在的作用不可小视。因为其言行不是对原有道德的小革小改,而是一种冲决,虽然还远构不成毁灭性的威胁。现在它的影响或许负面的更多些,但我隐约觉得它似乎在昭示着未来的一种趋向,有超出其本体的意义在内。所以,现在需要的,不是结论而是时间的评判。

  我不同意一些评论者在道德观上面反复纠缠,即不愿意有人把木子美拉到预设好道德标尺的台子上进行审判。我同意福柯在《性史》中观点:反对把现行的道德标准归结为跨时空的、非历史的、永恒的规律。说得平白些,就是现行的道德本身也是动态的,其中有顺乎潮流的发展,也肯定会有异数。在人们还不能断言某行为是什么的时候,还是让宽容更多点,让严苛更少些为好。木子美作为一个成年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有自主使用自己身体的权利。公开日记的作法未必智慧,但她却聪明地洞悉了前一句的内涵。于是,所有抽向木子美的鞭子尽管呼呼作响,可在效果上都是疲软无力的。要是你认为木子美是在炒作自己,那么最好的办法是:一言不发。

  在我看来,即使木子美那么做是“不道德的”,那么她伤害了谁?性爱除了古老的传宗接代的功能外,它还有另一个功能,那就是:快乐。木子美就是后者的极端践行者,同她一起巫山云雨的人亦然。至此,有人会尴尬地发现,这种行为里竟然没有实在的受害者。木子美没有破坏别的家庭,许多和她有身体关系的人连婚姻都没有。如果套用“一夜情”这个词儿,他们就是“一时性”。而这种“一时性”也与卖淫嫖娼挂不上钩,其中没有任何金钱乃至物质的交易。它只是一种纯粹的行为,如果当事者不言不语,则没人会注意。所以,它唯一的特殊性是坦然地把自己晾晒在阳光下,一任众人评说。

  如烟的性事是自己存留在记忆中还是公诸于世,这也是个人的权利。对于自愿呈示于众,法律没有规定,即没有硬性叫停的权威。木子美的行为如果回溯二十年,对她个人来说,是极其危险的,法律、行政的力量都会干涉。木子美意识到了时代的演变,在干涉退出的空白地带行使了自己的权利,这种行使过程也可以看成是一种“行为艺术”。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权利演进的过程中,不要擦伤了其它的人。例如,木子美把与她做爱的个别人用真名实姓公诸在众人面前,是不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如是,则可能需要民法来调解。但我估计,不会有人公开站出来对质的。

  木子美的“行为艺术”可能使一些人感到新奇和刺激,始作俑者未必杰出,但总会显得与众不同。我不赞成她的作法,但认为应该持宽容平和的态度来看待。因为我们没有权利去制止她,即使进行道德批判的话,也应该言之有物、持之成理——没有道德是可怕的,但道德还是低调些好。虽然我知道,有人并不是日记里的当事人,但仍会为木子美的行为感到自己“很受伤、很受伤。”

  200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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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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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3/11/17 22:45 

回复:我同意。
都什么年代了,还以自己的意愿来评论别人,是不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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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丝雨.  发表时间: 2003/11/17 22:51 

冷静

理智、客观、全面的分析,欣赏中……

认同“现在需要的,不是结论而是时间的评判。”一说:)

“虽然我知道,有人并不是日记里的当事人,但仍会为木子美的行为感到自己‘很受伤、很受伤。’”——老师你好幽默噢,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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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南 斜斜细细密密 风儿雨儿
 [4楼]  作者:风清纳兰  发表时间: 2003/11/18 00:10 

回复:嗯,中肯……

到底是月霜!佩服。

纳兰还没想好如何评说木子美现象呢,基本上认同月霜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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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四十][纳兰文集]

 [5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3/11/18 00:27 

赞同!~~
我们看了部分木子美的所谓《性爱日记》,真没感觉出什么来,比卫慧《上海宝贝》中的描写差远了。她愿意把自己的隐私亮出来这的确是她的人权自由, 多数人不愿意这样做,但无法限制个别人这样去做,她毕竟没有违法,也没有出卖灵魂与肉体,完全是种个人喜好,个人行为, 对此我们只要冷眼看看就是了,不必大惊小怪,更不该攻击漫骂的。我同意月霜的意见,对此现象应该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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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6楼]  作者:小楼玉啄  发表时间: 2003/11/18 03:17 

回复:如果俺是个瘾君子,。。。。
     盛情邀请楼主为俺们的权利而振臂高呼:自由万岁!
 [7楼]  作者:小楼玉啄  发表时间: 2003/11/18 03:32 

回复:再回:我们用什么来教育自己的孩子?

    改革和发展的口号鼓动着我们长久被压抑的各种思潮,如洪水猛兽般泛滥自己的精神家园,就我们这代被深深打上革命烙印的老同志,就网上点花花草草最多也只是把它添作和爱人的佐餐;而我们的孩子呢?他(她)们的佐餐只会是荒废了一代或者是几代人。

      有时候我们是不是想过:我们用什么来教育我们的孩子?

       网络步入家庭标志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我们可以断言:也将标志着连带滋生更多的青少年犯罪个案。

 [8楼]  作者:小楼玉啄  发表时间: 2003/11/18 03:52 

回复:规矩和方圆

三杏女士的高论只怕会曲高而和寡哦!

俺坚信中华民族能上下五千年而历经岁月沧桑立于世界各民族之林,毕竟有其辉煌的历史文明传承和渊源的俗成礼仪。时间可以改变岁月的面容,但有个千古成条不会改变:无规无矩,无方无圆!

 

论及人性,俺倒觉得“木子美”确实在兽行中多少糅合了点人性化的思维——贪婪!

 [9楼]  作者:滴嗒嘀  发表时间: 2003/11/18 08:00 

放纵的背后是一颗孤寂的心

我觉得

她并不快乐

将来可以这样对孩子说:”每个人都有自已的生活方式。“

生活中

我们不能接受的部分

还少吗?

 [10楼]  作者:杏杏杏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04 

回复:小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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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滴嗒嘀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11 

回复:都好
“木子美”,是一种权利
 [12楼]  作者:无物之阵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12 

网络文学里的麦当娜

在生活里,麦当娜的存在当然是她的权利,她怎么喜欢暴露也是她的自由,只要没有触犯现行的法律。我们旁观者可以不喝彩,可以宽容。

但我以为,一旦形成文字,如果不是文章的思想表达很需要的话,我想还是以含蓄为美吧。
看过几章《遗情书》,除了做爱的字眼多,好象没有什么美感,也未见得有揭示社会和人性的地方。如果说写性就是写人性,那么也可以写怎么拉屎怎么撒尿了,因为那也是人性呀。

我只能说,木子美玷污了文学的名誉,对网络文学的发展和社会评价其实是大有损处的。她能走红,无他,只说明网络文学读者的空虚和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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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物之阵中大踏步行走 【新三家村】 【无物文集】 【无物评论】
 [13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22 

她写的那东西······
本来也不能称其为文学,一种平铺直叙的感受而已,我是没什么兴趣看下去的,只看了几篇就作罢了。对这样的人和事也没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的予以关注,最好是对她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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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宽容化在真诚的微笑里,可以感受到人性的魅力。
 [14楼]  作者:风中百灵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25 

回复:赞同你的观点。
更赞同楼下上善的观点。
 [15楼]  作者:四十老佛爷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32 

对“木子美”写的那些东西~
采取是不看、不评、不管、不问、不喜、不爱、随她去……、与我无关。
 [16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3/11/18 09:36 

滴嘀嗒~
欢迎你重回四十港并参与评论,这你应该感兴趣吧:哈……

※※※※※※
青青岸边草主页!http://lmz7.8u8.com/1/
 [17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3/11/18 10:14 

成年人感兴趣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正处于成长期思想未定型的孩子们感兴趣。



※※※※※※
 [18楼]  作者:小雅无尘  发表时间: 2003/11/18 10:46 

回复: 木子美的出现

有一位朋友对我说:现在除了卫慧九丹等人,没有谁愿给你出书,这位朋友也是省文坛有点名气的人,刚出了两本,全是自己掏钱。

还有位朋友说:作者起的名字不吸引眼球,出版社就要改。西川在一本书里也说,他的诗集被改成了《隐秘的汇合》 。

出版社这样做是为什么?为了让读者掏钱。而读者呢?

所以木子美的出现也不奇怪,也用不着一副愤愤然想要报警的样子。就如月霜所说的,可以不看,也可以一言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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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诗情画意文学论坛:http://www.sqing.net/lt/index.asp 诗情画意:http://sqing.xilubbs.com
 [19楼]  作者:飞龙挈红  发表时间: 2003/11/18 11:28 

回复:老月的观点总是有点与众不同,

但都很理性。如果说对“木子美”现象要“宽容”,还不如应该“冷漠”处之,最好的办法正如你所说“一言不发”。木子美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性日记,别的什么谈不上,目的只有一个:恶炒自己,让自己出名,出了名后还想干什么?捞钱的可能性最大,对于一个长的有点丑陋而又不甘于寂寞的女人来说,她这样做无疑是聪明的。她并不是靠自己的容貌和身体写作出名的,如果仅凭这些只能让人倒胃,她是靠抖落现实的他人隐私及各大媒体的推波助澜而达到自己的目的。人是感情的动物。我们不仅生活在理性之中,也生活在感性之中,既然木子美有在网络上写日记的权利,读者也就有赞同和谴责她的权力。对于这种女人本意上我懒得说一个字,但我更倾向于谴责他的舆论。毕竟在我们社会结构里,有许多未成熟的青少年。他们中有许多人没有鉴别力和免疫力,你能说这种乱性不是一种社会的病瘤吗?它是对一种正常秩序的潜在破坏。也许目前的法律不会去干涉它。但我们没有必要公开表明对这种现象要宽容。我们对于各种事物要理性,但我们的血终究是热的。

看了老月的一些文章,总的感觉是:太过理性。

呵呵~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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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18 11:31 

关于孩子
作为家长者,想必都要用自己认同的人生观、道德观等来教育他们吧。要求孩子们生长在无菌的环境里是不现实的,关键是要他们具备分辨的能力。如果说互联网会引发更多的犯罪,那么火药的出现岂不是让人类伤害别人的能力大为增强?先进的工具(科技)还是好的,看人们怎么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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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楼主]  [21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18 11:45 

木子美确实不靓

看过她多张“玉照”,从观感上说,很倒胃口。她的文字对我来说,也没什么能引起更多兴趣的地方。我之所以持宽容的态度,主旨在于这种“现象”本身将检验社会共同心理会不会更理性,更允许不同的声音出现。在我看来,整齐划一的理念往往会导致专横的出现,所以要警惕。

至于木子美本人是不是在炒作,或许有这样的可能,但只能做猜测。从感觉上说,我对其行为也大跌眼镜。但这是她的权利。作为个案,我如果关注的话,也是其冲击力本身究竟会影响到什么,而不是木子美本身或她的文本。

理性问题。因为我觉得现实生活中,我或者一些人们还缺乏科学理性的态度,就是说德、赛先生还没有真正走进人们的心里。或许,我有些矫枉过正?

也向飞龙问好,感谢有理有力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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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楼主]  [22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18 11:48 

滴兄弟来了?
看了你“都好”的回复,想来日子过得不错:)我也觉得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时,不要伤害别人,因为别人有自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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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23楼]  作者:非主动1  发表时间: 2003/11/18 13:15 

的确是一种权利,

看过几篇木子美的东西,觉得是阴暗与天真并存,性与绝望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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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只是看看 非主动文集>
 [24楼]  作者:清浅如溪  发表时间: 2003/11/18 15:08 

挖嚯嚯,这里有我说话的份吗?:))

但月大班说话就是理性,象个大哥:)))

那些很受伤很受伤的,只怕真的是因为几千年来男性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吧

哈哈,我汗!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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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浅 我快乐如溪
 [25楼]  作者:烟水间  发表时间: 2003/11/18 16:00 

只说明网络文学读者的空虚和无聊
精辟!可有些人就愿意把这无聊发扬光大
[楼主]  [26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18 18:30 

“几千年来男性的权威受到了挑战”
我想,如溪的忖度有道理。如果从女权主义的角度说,这就是一种尖锐的挑战,虽然这未必得到所有女权主义者的同意。也可能有的男士嘴上不说,但意识里感受到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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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27楼]  作者:雪香飘儿  发表时间: 2003/11/19 00:53 

回复:出书难,

是因为“书”已经不再是唯一的思想文化的表达形式;还有市场需求越来越少的关系吧。

对木子美保持沉默,是不是小雅独有的儒雅——冷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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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觉悠哉悠哉,任性灵飘来飘去
 [28楼]  作者:雪香飘儿  发表时间: 2003/11/19 01:52 

回复:权利的精确

含义,应该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权利。法律没有禁止的虽不犯法,但对木冠之以权利二字感觉有些贸然。

什么时候人类有窥探他人隐私的喜好,和被别人窥见的喜好并存时——这个木子美的所为代表了人类发展必然趋势时,相信法律自然会赋予她这个权利;还有,更要紧的是中国到现在还对色情(淫秽)的文化产品管制很严呢,就连卫慧的“BB”,从来都不是公开发行的,不知木子美的热文是否是可以公开发行的呢?只有,属于允许公开发行的内容时,才可以云云其权利与否。

月大班文章主旨以及内容中,立意于理性的分析之态度非常认同,只是对冠之以其“权利”,尚且持非议。

另外,对木子美的观感也基本同意,这哪儿美啊,无论是从形象到精神,实乃“毪子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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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觉悠哉悠哉,任性灵飘来飘去
 [29楼]  作者:飘在江湖  发表时间: 2003/11/19 09:21 

回复:顶!
智者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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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楼主]  [30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11/19 12:22 

我所指的权利
简单地说,是法律所保障的利益。每个人都有这种权利。对木子美来说,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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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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