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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山张子善申请复议书 申请复议人:刘青山张子善 住址:丰都府幽魂路白骨花园18层地下 职业:原任天津地委书记等职,现无业游魂 申请复议内容:本人认为1952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量刑太重,要求重判。 本人自1952年以来,闭门思过,很少和外界来往,最近江西来了个胡长青的人住在我的对门。由于经常见面,所以也了解一些阳间的事。从他谈及,他能住在此处也和我犯了同样的错误,更谈及现在已是第三代(第四代?)领导了,正在进行反腐倡廉的工作。也谈及阳间种种贪污腐败行为,我们听了目瞪口呆,经过日夜思考,觉得我们那时死得太冤枉。现提出理由如下,希最高人民法院接受我们申请给予更正。 在判决主文中指出:“该二犯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严重浸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及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为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后贪污,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亿元。” 我们承认上述罪状,但有以下看法;首先我们以机关生产为名积聚了那么多钱,都没有装进我们个人的腰包,我们只是利用特权为自己多享受一点罢了,我们个人是“日食八合,夜眠七尺”大部分是被其他人浪费掉了,我们只负有领导不力,官僚主义的责任而已。要按现在的说法是属于“小金库”范围。因为所有“小金库”都是上骗国家的,下扣群众的。听说现在哪个单位都有“小金库”并不足为奇。 我们这个“小金库”只有171多亿,按新币值也就是171万元,和现在不能相比,即如按物价上涨10倍,也只有千多万元。再说,这笔账也不能全算在我们二人头上。一个直辖市直机关有千把万元的小金库,在现在又算什么? 判决书上说我们生活腐化堕落,也是冤枉我们。那时是供给制,我们只有很少的津贴,吃小灶,也只是鸡,鸭,鱼,肉之类,既无海鲜,也无山珍,更不要说现在吃地上爬的,天上飞的,我们连听都没有听说过。我除了和哪个姓张的老女人,搞了几次不正当男女关系外,其他女人我是连调戏的行为都没有的。不象现在,听说还可以养小密,包二奶,嫖妓女,说得心里痒痒的。我们真的是冤死了。 揭发材料说我们吃饺子要有韭菜味,那是炊事员工作积极照顾我们小灶的同志而作的。我们可是从没有在五星级宾馆要5000元一桌的菜饭。说我们生活特殊化是有的,这一点我们应该检讨。 再说,我们没有存款,也无外币,在国外没有存折,钱都是放在单位里的,相当于现在吃喝玩用找公家报销一样。最后在查抄刘青山家中的生活物品更不值一提,放在现在,送给谁都没有人要。连香烟也都列入其中(只有14条),手表也只有两块。听胡长青说,陈希同家查抄的东西和我们的无法相比,而他还没有到这里来。 我们的特殊化只在我们两个人,既没有联合很多人,形成帮派,也没有上下串联形成系统,更无七姑八姨形成家族,也决不能和现代比,危害程度小得可怜。 我们自解放后住的都是没收官僚的房产,房屋质量当然很好,作为市一把手,挑好的房子住也并不为奇。 我们个人没有房产,听说现在和我们一样级别的干部有一两处豪宅房产的不希奇,且是私有的。 从和胡长青的交谈中,觉得我们特别冤枉。只是毛主席他老人家,自己太廉洁了,才把我们送到这里。我们也听说平反冤假错案的事,希望最高法院给予重新考虑。 我们当时的思想觉悟不高,不过和现在比起来还应当算是高的。进城后受到资产阶级的腐蚀,脱离群众,搞特殊化,愿意接受党纪处分,只是出来后不宜当国家干部,可以考虑安排个厕所清洁员,自行车保管员等小事,以免得到处流浪。 另:还有一事肯请您格外开恩,此“申请复议书”千万不要给毛主席他老人家圈阅。否则,我们就会死第二次了。 作者:龙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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