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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多了,论题也就乱了,现在理理,请不要再上升到国家民族利益高度,范围太大,就我们这些“高人”恐怕再讨论10年也没结果,还是实际点,先放下这些。 此次的争论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1。谁违法的问题 这好象不是很难,治案或刑事案件显然是参与者的才违法,如果有容留和提供场所的,也会按法律连带。那么已经很清楚,卖淫者,嫖客,组织者,酒店法人代表也应该进来,是不是违法可收集相应证据,进行公诉什么的。 2。谁负责问题 首先弄清楚,负责主要是指的行政责任,如执法机关执法不力,政府部门不严管,发现处理不果断,让日本人跑掉。如果说不作为,那应该有受害人的指控,可目前谁是受害人尚不明确,至少不会是卖淫者和嫖客;酒店是受害人,也基本不能成立,酒店是卖淫场所,是处罚对象。 3。该谴责谁 谴责显然是道义上的,法律不认可谴责,即算被谴责者有千错万错,那也是只是口头上的,想惩处被谴责者目前还没这个法,按这几天的争论,基本是国家,政府,执法机关,卖淫者,组织者,日本人都是被谴责者了,说一千到一万,这些都是天天被谴责的对象。 既然争论的焦点就是这些,那么解决问题首先是把案件查清楚,对违法者进行审查和裁决,该治安处理的治安处理,该判刑的判刑,日本人跑了,可以通过传票传唤,如果人不到仍裁决,裁决结果网上公布,记录在案,下次进来继续有效。 关于谁负责的问题,相对复杂,我们的体制弊端就是齐抓共管,有成绩是大家的,有责任就找不到人了。但相信政府会有个说法,否则不能取信于民,珠海的经济还要发展,不能就此沉沦,这毕竟不是全珠海每个人的过错,政府会重振自己的形象,就像厦门走私案一样,如今的厦门不依然在发展吗。 最后,我们该谴责谁呢?上面说了,都该谴责,但中国的民众是不会忘记过去的,自然首先谴责日本人,既然国家政府都可以谴责,那谴责日本人何错之有?看看日本人的罪行,任何时候我们把它拿来谴责都没有错,骂也没有错,那是粗鲁的谴责。为什么谴责日本人是狭隘的呢?这个大家都没弄清楚,难道谴责一个对象就一定要拉上另一个吗?我们恨日本人总可以吧,为什么恨?恨他们不要脸,淫荡,一个两个还不够,还要搞成集体的。恨他们臭名远扬,在台湾,在东南亚都干尽淫荡之事。台湾的马英九曾说,要在日本人的护照上盖上“淫虫”两个字,以示接待者。 谴责了日本人,自然就想到了妓女们,这是另一个谴责对象,为什么谴责妓女,多说也没用,普通老百姓都在老老实实地劳动过日子,她们却仰仗自己的身体挣钱,出卖了灵魂和肉体还挺光荣,数着钱屁颠屁颠的,毫不知羞耻。 国家,政府,执法机关也应受到谴责,但这应该是具体的部门和人,而不是我们的国家主体,毕竟我们是有法可依的,不是过去法制不健全的年代。国家主体没错,有错也是制度上的,可制度的东西太复杂,即算有最完备的制度,也不可能堵上所有的漏洞,谁也不能找到这么一个理想的社会,每个人都夸国家的制度好,如果有那是天堂,在坐的是见不到了。谴责具体的部门和人,在事实没掌握清楚前,是不能武断指责的,否则真是乱骂一气了,因为案子没有受害人,也没有报警记录,执法部门的人也不在现场,现场只有事件的参与者,我们不会说不首先指责卖淫者,组织者和嫖客而去先指责政府和执法部门吧,难道每个日本人团都这样做?我看不尽然。每个卖淫者都出卖自己给日本人?当然也不会,就是这一批,就是他们几百个,由此产生的漫骂全因这些家伙,由这些家伙我们联系到国家民族的利益和尊严,那骂他们有什么不应该? 至于有些人看问题有高度有远见,那是高层次的,完全不需要在这里指责普通老百姓,完全可以去做个国家政策顾问什么的高官,真是那样,当你遇到此类问题时,也一定会脑袋跟着屁股转了,究竟是怎么个转法,谁也不知道,也许你的远见卓识只能是一相情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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