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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事件中的妓女真值得同情么? (读《也谈妓女与贪官与小偷》有感)
这几天的网上,“珠海买春事件”应该是最热的话题之一。今日上网,又读到关于此话题的帖子《也谈妓女与贪官与小偷》,不由得又有了参与说话的冲动。 妓女与贪官与小偷,其实没什么可谈,一路货色而已。我认为珠海事件的所有制造着、参与者,都应该大声谴责和严肃处理,不可放过任何一人,当然包括那些或许为生活所迫情有可原的妓女。 妓女也有人不对就不卖的,历史上多的很。 有些事,你死都不该做。而有些事,你明知要死都该去做。不该做的事他们去做了,他们就是千古罪人。在9.18这个特殊的日子里,珠海事件的国内官僚们、汉奸们、妓女们,实在该死,没有任何值得原谅的地方。在大义面前,没有任何值得商榷之处。在9.18这个特殊的时刻,我们无法原谅珠海事件中那一群民族败类。 我们恰好不必骂日本人,因为他们本来就不是人。对牲畜你不必骂,只能打或者干脆推上案板宰杀即可。但对珠海事件中的国内官僚们、汉奸们、妓女们,却不该客气,因为国内那样的人还有很多。 如果按《也谈妓女与贪官与小偷》一文中的逻辑,贪官与小偷无法原谅,而妓女似乎可以宽容,因为她们是为生活所迫。但据我所知,贪官也有薪金不足以养家糊口而起邪念的,小偷也有找不到工作空有力气卖不出去故挺而走险的,而当今的妓女,却更多的是贪图享受才去愉快卖身的。说她们都情有可原,恐怕只是一种书生善良的愿望而已。 “妓女的职业就是卖淫,你不能要求她在某个节日里,禁卖一日。比方说国庆到了,让她们也放七天假,庆贺庆贺;‘九一八’来了,要她们深刻反省,也‘抗日抗日’。”这话说的客观。不过,既然如此,为什么又还要为她们辩护呢?她们自己都不把自己当人,只要给钱,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人都可以买来玩一把,那我们又何必为她们抱委屈呢?不是太一厢情愿了吗? 有所不为,有所必为,这不是侠客的准则,而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妓女的职业就是卖淫,确实无法勉强,但是有些时候、有些地方、有些人,你就是不能卖。如果你卖了,你就已经不是人。是人而做了不是人的事,任何辩解,都是苍白的。 在大义面前,无可置疑,不容辩解。
2003.10.2 15:00—15:40
※※※※※※ 我眼里没有名人,只有名事; 我心中没有名家,只有名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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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野蛮我怕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