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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答谈笑一剑文
[楼主]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2003/09/23 20:49
点击:347次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答一剑网友文

    我觉得在BBS中一味的歌舞升平意思不大,对一些尖锐的问题进行研讨有必要,起码是一种“鲶鱼效应”。通过这种形式能使人眼界更宽一点,至少对我是这样。看了谈笑一剑网友的文章《可耻的漠视》(以下简称《可》),对里边的不同看法乐于琢磨一二。

    亲朋好友或者是陌生人之间,在他人有困难的情况下进行救助,是值得称颂的事。这个观点,我想绝大多数网友不会有异议。《可》文开宗明义说:“如果有人明明看见,却偏坐视不理,从我内心来说,我是会产生愤恨心理的。”我以为这是一剑网友个人的体会,把别人可能对自己帮助的希求在心理上强化了,强化成了一种义务。--对别人没有“义务”帮你的事,凭什么产生“愤恨”?

    随即,《可》文接着说:“这是一个人的天性,我想,大家一样有这种天性。”这是把个人的感知或判断强加于大众的作法,还上升到了“天性”的高度。可惜的是,不提别人,仅我本人就不会因为陌路人没有帮我而一定产生怨恨--我了解一些世情,我知道有相当数量的人,其道德境地没有达到所谓上帝的慈爱或观音菩萨的悲悯。这是事实。我既然生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未有幸诞于共产主义社会里,则我应当正视所处的环境,不会用超越历史阶段的道德水准来苛求他人。在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我不如一剑网友这样想,是不是就不具备此种“天性”?这样的“天性”之说,大约是靠不住的。如果一剑网友能从如人类学或心理学的角度上,举证坐实人皆有此“天性”的话,我会感激至深并力争脱胎换骨。

    需知别人是否加以援手不是一种法律或道德上既定的义务。法律上没有这样的条文,想必大家都明白。就是从道德上说,也并非铁板钉钉。这与社会的风气和个体的道德水准有关。同时,还要视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我在拙文《悬崖边上还有十条生命》(以下简称《悬》)中举过目击歹徒持枪抢银行的例子,“我想,正确的选择是:我会努力辩认犯罪人的形貌并力争从速报警。”我不会在手无寸铁时跳出来并试图制止这一恶行,也不希望与我同样情况的人这样做,更不希望国家或社会道德鼓励这种行为。《可》文提及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我对此持赞成态度。但我以为“见义勇为”不是完全没有前提的,不是凭一时冲动出发的。“见义”于心时,还要依据当时的情况来判别是否可以“勇为”。我不同意一个毫无水性的人投身激流里去救别的溺水者。换句话说,道德也要有科学性、可行性,要从环境出发。

    《可》文谈及:“女司机的做法固然极端,但是站在她的自身角度,应该很容易理解。在身心受到极度摧残的时候,行为难免发生过激,所以说,我不赞成谴责女司机。”我想,没有人不会同情女司机所受的摧残,在一定的心理程度上也能理解她随后的以车坠崖行为。但这不是女司机漠视车上其它乘客的生命而不被“谴责”的理由。一剑网友也承认“女司机的做法固然极端”,如果把这种“极端”视作单纯的正义的话,那么《悬》文提到的周一超杀人案是不是也以说凶手自心“受到极度摧残”,进而不应背上刑事责任甚至不赞成对他的谴责呢?

    一剑网友问:“换个角度说,比如月霜版主是女司机的亲属,不知道你会有什么感受?你能不谴责那十名乘客吗?你肯定会恨不得那十名乘客死掉吧?”首先,我得告诉一剑网友:行文中做这种比拟,是有可能使对方产生不快的,会擦枪走火。这虽然是文字上的事,也希望你今后再与他人论辩时加以改善--这只是一个微末的建议,因为我知道你没有恶意。正因如此,我还是愿意回答你的这个比拟:

    假如是我的亲友,我会谴责那十名乘客,前提如我在《悬》文中所说:“如果车上的乘客有机会制止犯罪或向外求助却没有施为的话,应当得到道义上的责难,但仅仅局限于道义上的。”关于“你肯定会恨不得那十名乘客死掉吧?”我的回答是:不会,绝对不会;如果他们在可能的情况下不施救,我会恨他们,但绝对不会“恨不得”他们死去。如果一剑网友有此想法的话,我希望你还要扪心自问:一个女人被歹徒所害,十个“冷漠”的男人就应该为其“冷漠”付出宝贵的生命吗?一个女人的身心是可宝贵的,十条生气盎然的生命难道就不弥足珍贵吗?这个道理,应该是颇为浅显了。

    而对十条生命的消逝,一剑网友却认为:“不做一个对社会有意义的人,那他活着犹如行尸走肉,还不如随车葬身崖底。”“应该说,这是他们坐视不理的惩罚,也是比较道德的惩罚。”这样讲,至少是:偏激。这也是对生命,对他人生命的一种“漠视”。就是设定他们有悖德性或犯了错误,接着,就要用生命去偿付,就要用惨死去赎清吗?如斯想法失于理智,不仅与法律相违,更逆于道德--这样的想法要是大行于世的话,起码我们将在道德上回归于中世纪的黑暗,这将是十分可怕的。不过,我觉得这是一剑网友冲动的情绪所致,并不是“可耻”的。

    所以,《可》文企图以情绪化的行文来抢占道德的制高点,以道德来诠注一切,并用道德冲动来替代法律替代理性思考,是未必行得通的。以情代法基于古老的传统,显示了法制由来以久的苍白和贫血。法律与道德在现实中不可或缺,也不可偏废任何一方,特别是在当代法律还有待于完善的中国。

    另外,还请一剑网友回答我关于《悬》文的设问:如果女司机坠崖后未死,她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她葬送全车其它十名乘客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就是白璧无瑕?

    匆促而成的一些观感,就教于一剑和诸网友。

    2003年9月23日



※※※※※※
准风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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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荷衣纤尘  发表时间: 2003/09/23 21:13 

回复:同情她不幸遭遇~~~~~

理解但不认同她处理事件的方法。

谴责旁观者的冷漠,但不认为他们就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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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清风笑烟雨  发表时间: 2003/09/23 21:28 

回复:不好说,说不好
道德、社会公德和公民义务在社会突发事件面前该如何表现,并且到底我们有没有绝对的义务去和一些暴力污浊行为做不平等的对抗,不好界定。总之,我不赞成无谓的牺牲,人是有智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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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21:34 

没有绝对的义务

除非这个人的职务要求他尽这种义务;注意,我强调的是绝对二字。无谓的牺牲,我也不赞成。

还有,清风你得注意身体,都秋天了,老伸舌头会着凉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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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5楼]  作者:.丝雨.  发表时间: 2003/09/23 21:36 

回复:我以为女司机~~
的行为因为情绪的影响已经趋于极端。作为事后对事件的观者,不能站在“假如我是某人的亲属……我会怎么样”或“假如你是某人的亲属……你会怎么样”这样的立场进行讨论,这样讨论的结果难免又会趋于极端。而应该站在社会的角度对事件进行冷静的分析,这样我想会更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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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南 斜斜细细密密 风儿雨儿
[楼主]  [6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21:37 

旁观者冷漠的成份
无罪,但道德当给予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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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楼主]  [7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22:00 

客观看待
而不是主观上以情绪或冲动来下结论。在基于介绍此案的文本的基础上和相关讨论中,或许人们可以解读出更多东西来--关于法律,关于道德乃至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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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8楼]  作者:.丝雨.  发表时间: 2003/09/23 22:07 

回复:毕竟是老师:)

总有高人之处:))同样的意思我说了半天总觉得没说清楚,老师两句话就明明白白了:)

好好向老师学习,天天向老师靠拢!这话是这样说的吗?我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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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南 斜斜细细密密 风儿雨儿
 [9楼]  作者:非主动1  发表时间: 2003/09/23 22:39 

赞同~~~~~~~~~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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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只是看看
 [10楼]  作者:上善若水1  发表时间: 2003/09/23 22:47 

理解女司机的做法!~~
也赞成月霜理性的观点, 毕竟情感不能代替法律,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夺人性命的事都是不可做的。

※※※※※※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
 [11楼]  作者:望行知  发表时间: 2003/09/23 22:55 

回复:我说几句

恕我直言,

月霜版主才学广识,对问题分析十分透彻精辟.

在论坛,我一贯对有关讨论性的问题从不开口.

一是因为自己学识浅薄不能达到其所希望.二是胆小怕生是非.

但是我看你的及诸位各个贴文,也忍不住说两句话.

我看谁都知道女司机行为可同情理解但不可取.

但是事件本身就很残酷.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那么多的人面前.就有歹徒敢于穷凶极恶,如此妄为.说明了什么呢?要是在毛泽东时代,敢吗?不敢!

我不是说毛泽东时代什么都好,但是,我们国家现在的民风民气是什么呢?都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谁知道将来怎么样?!

 

 [12楼]  作者:青青岸边草  发表时间: 2003/09/23 23:20 

合理不合法~
跟美国打伊拉克一样^

※※※※※※
> 青青岸边草主页!http://lmz7.8u8.com/1/
 [13楼]  作者:没啥没啥  发表时间: 2003/09/24 03:32 

如果我是乘客~呵呵!
我坚决支持女司机把车开下去。

※※※※※※
晕咯晕咯~~~ http://piaoranhe.xilubbs.com 清茶休闲屋
 [14楼]  作者:翩翩花语  发表时间: 2003/09/24 08:17 

回复:赞同你的观点
   我认为大多数人品性的并不是所说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次的懦弱并不是代表一生都会如此,我也不认为那些没有给予女司机援助的人全都该死,当然这种行为从道义上来说是该受到遣责的,正如月霜斑竹所说:仅仅是道义上的遣责不至于为此而判死罪,为此付出生命。

※※※※※※
翩翩花语
 [15楼]  作者:飞__狐  发表时间: 2003/09/24 14:01 

回复:女司机行为即使不合法,我以为也可取

1、我相信其他的十个乘客都是聪明人,“聪明人”是不肯冒险的,即使“取义且不至于舍生”;而且我相信做为“聪明人”,他们回去之后(如果不死)必然反思自己并告戒自己下次...当然也不排除有几个会“我并没错,法律没规定我必须这样做”...

2、我完全同意理智的见义勇为,我也不赞成不会水而跳水救人,也不赞成小学生盲目见义勇为;但以此来推本案例(10:3),好象有某种掩盖之嫌。我们可以选择做完全毫无风险的事,但如果常常这样选择,大家都这样选择,甚至是关键的时候这样选择了一次,生命意义也就大失,我以为死也无屈了。

3、法律是人定的,是发展的。虽然我们一般认为制定法律的人是“高瞻远瞩”的,但我们就可因此而“法律没条文,我们就不用做?或不必做?”这倒和某些领域“法律没规定不做的,都可以做”有兄弟之亲;

4、好象记得“生产关系是服务于生产力的,上层建筑是服务于生产关系的”(学识浅漏,如记错,望谅)。如此推来,两者不协调时,我们是有意放慢生产力的发展呢,还是要努力完善生产关系呢?

 

 [16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0:29 

回复:试问?
在确认悲剧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你首先想到的只是为那十个人的生命惋惜吗?如此说来,见义勇为在什么情形下施展?是在没有危险的情形下吗?

※※※※※※
踏踏实实做人
 [17楼]  作者:风泽中孚  发表时间: 2003/09/24 22:21 

回复:还以为你网络蒸发了~~

原来跑这来支持女司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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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沉落后还会升起, 何必为落日忧伤 !
 [18楼]  作者:风泽中孚  发表时间: 2003/09/24 22:36 

回复:理性上不赞同女司机的行为

情感上却接受女司机的行为,更有一种畅快淋漓的感觉!

打心里痛斥着看客的冷漠,几十年前,鲁讯先生曾谈到他之所以弃医从文,是因为他看到一群冷漠的看客看见“自己的同胞被杀害而欢呼”。他要用自己的笔来治疗拯救这些看客的灵魂。不幸的是,鲁讯先生为之奋斗的这一宏愿至今没有得到实现,看客们依然冷漠。

道德情感是代替不了法律,但我们也渴望着法律更接近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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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沉落后还会升起, 何必为落日忧伤 !
[楼主]  [19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38 

需要的就是这个
理性。现实是不能为感性所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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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楼主]  [20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40 

有个伪问题
第一、我觉得,应该为每个人生命的消逝而惋惜;第二、你的第二个问题是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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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楼主]  [21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41 

不同意你的标题
但下边的四点看法值得思考。欢迎来四十并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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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22楼]  作者:祖国平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41 

人们需要道德,在大多数情况下比需要法律多一些!法律比道德,对平民生活而言效果比较差!
 [23楼]  作者:祖国平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43 

见义勇为是一种迫害,对公民的公权迫害!
[楼主]  [24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44 

毛时代
我觉得不如现在,虽然如今多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当然,这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你是四十的老朋友了,希望畅所欲言,别有瞻前顾后的心理。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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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25楼]  作者:祖国平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47 

女司机的情绪边际极大化,是一种合乎自然的正常情绪,我相信以后有一天,法律会把这种情绪边际极大化纳入量刑情节,当作一种公平责任予以抵免!
 [26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3:49 

回复:我当然明白你的意思
好一个伪问题,现实的确如此,人们麻木不仁、见死不救已经是习以为常了,也正是这类悲剧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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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踏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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