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帖时,帖子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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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歹徒会不会等你来做客观的分析? ※※※※※※ 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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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相容是国人永远的困惑 法者,法律;理者,情理。在中国判断一件事是非功过,以合法为前提者,微乎其微,人们往往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出发点来论是非。行事合法又合理,固能令众皆心悦诚服;行事违犯了法律,受到了强制措施,但其有传统中为人们所能称道、接受的成份,就能博得广泛的同情;行事合乎法律规范,但有背情理,则会遭众唾弃,难于在阳光下生活。故在中国,到底是情大还是法大,一直是人们一大困惑。 让法能容情,在中国有着深厚的道德源渊。故在以前的刑事判决书中,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条款外,总要提及“平民愤”一说。在国人心目中,法可以不顾,“天理”不能不容。古往今来,引起群情激愤者,往往也是此类事件,观前段时间为网媒所热炒的沈阳黑老大刘涌改判死缓案,即可见一斑。 对女司机遭强奸,众乘客冷漠视之、不施援手,而最终成为惩恶之殉葬品,为此拍手称快者甚众,也是疾恶的心理严重地占了上风。在疾恶如仇的心理支配下,还有几人能冷静地退一步,再进一步从法律、更深层意义的人性上来思考、应对这类事呢?月霜版主贴此帖,冷静地从尊重生命的高层面上来看待此类问题,无疑有助于我们在心灵上再打开一扇窗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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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罗嗦两句,斑主见谅。 极端的报复行为,首先是丧失理智的,是一种绝望的表现,这让我想起车臣女子,为了给战死的丈夫报仇,心甘情愿的将自己作为人体炸弹实行报复,绝望---当人失去理智到了绝望的境地,用毁灭自己的方式报复,所有的结果都会是顺理成章的。我想当女司机决定实施报复时,她也会为那10名乘客祈祷的。因为她的报复计划里无法把那10名乘客和那3名暴徒分开。这是个恶性事件,也是个极端事件,伤及无辜是在所难免的。我不知道这是个故事,还是个真事,我希望只是个故事,而且这个故事最好不要以这样极端的手法结尾,可以设想成,女司机为自己设计了一整套报复计划,先让那位好心人的帐户上有了很多的钱,然后暴徒们一个又一个神秘的死去。这样的结果会不会更好看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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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支持你, 在一件惨案面前,理智和清醒是十分必要的,中国社会的种种现象就是这样,群情一激愤,法律就被眇视。 女司机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轮奸,其性质是恶劣的,罪行是严重的,但我估计根据刑法,也不当死罪, 众人明哲保身,客观上助长了邪恶势力,但并不触犯任何一条法津,只是受到道德和自身良心的遣责。 女司机此举,我认为性质上等同于谋杀,她以自杀的形式杀死了罪不至死的其他十三个人(包括三个强奸犯),她从受害人变成了犯罪者,这一件事在法律上应是两个案例,一个是轮案,一个谋杀案,谁轻谁重,一目了然。 我这样说,肯定要遭很多人的非议,说我心如铁石,冷血动物,其实,你们想一想,如果有这样一个武艺人,被别人欧打,他当场出手还击,致对方死亡,那他是防卫过当,如果他在事情过后,伺机把对方打死,那就是杀人,或者把对方打伤,也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罪。就算一个已经判了死刑的罪犯,不到执行时间,谁也无权剥夺他的生命。 这就是法,我们所缺少的真是这样一种理性的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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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需要理性 特别是在一些容易感情用事的地方,否则就可能不再重视法制的建设和科学的昌明。你回帖中所说的,我同意并感谢。这种同意与感谢不仅是你支持我的论点,更重要的是对你的观点以为然。再次谢谢:) ※※※※※※ 准风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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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是不可谅的 因为我们是在平和地思考一些事,而且我也喜欢看到与已不同的观点出现。伤及无辜若是有意的话,是不可原谅的,那是恐怖主义或近拟的行为。我也愿意女司机一事是个故事,并希望有个好的结局:) ※※※※※※ 准风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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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愤” 看了把酒先生的回帖,很有启发。当事人被情绪控制,作出过激行为或许可以理解,但作为观者大赞其美,我以为就不妥了。我想,一会儿我写回帖时,就以“平民愤”一类为题:)) ※※※※※※ 准风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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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音” 我想,我们有不同的看法时,还是讲出来为是--在环境允许的前提下。对了,就支持;认识到错了,就修正。如此,至少对自己见识的增长是有益的。 ※※※※※※ 准风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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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门柱! 踢得不好,只希望能吓守门员一跳。下回,咱们配合一下,来个帽子戏法。呵呵。 ※※※※※※ 准风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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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是《一个女司机别强奸后》回帖者之一 我非常高兴关于这方面的讨论,但我们作为网络休闲者,当看到这文章或者这报道以后,发出强烈反应说明还是很有知觉的。 如果你是这女司机的家人,你会怎么看? 如果你是这些歹徒的亲人,你会怎么看? 如果你是这些10条生命的其中之一的家人,你会怎么看? 如果你是从事法律工作者,你会怎么看? 如果你是人大常委会委员,你又会怎么看? 如果……………………………… 我想最终的答案一定也不一样。再次阐明角度不一样,结果也不一样的简单道理。但留给人们的沉重思考是深远的。 月先生的最初反应,我也可想而知!只是随着时间的推延和心情的平静思维方式和思维理念也随之再改变,由此,再次说明世间万物的的无常。我又想到了美国的“911”和“伊拉克”战争,留给人们的思考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 ………………………………………… 我们同情弱者,我们只能呼吁法律能不能将那些歹徒绳之以法,给人们以安宁祥和…… 每个人,不管他(她)是什么人,他(她)都有善良的一面也有歹毒的一面,只是表现形式那种大于那种,造就人的行为不一样的结果。也就形成了遵纪守法者和亡命之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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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论得好 关键是:如果有民事能力的人犯了强奸罪,我们的法律判其为死刑,看还有没有不要命的人去做这伤天害理的事! ※※※※※※ 踏踏实实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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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至少~~~~~ 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因为别人的罪行而牺牲自己的生命,真的不值得。 只是,一些丑恶的社会现象真的让人寒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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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个错字 “但还也听说见死不施援手者被判死刑的。”应为“但还没听说见死不施援手者被判死刑的。”一字之差,意思就谬了。因网友对此文有所见教,所以就不在原文上改了。于此更正,并检讨:) ※※※※※※ 准风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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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角度的思维 确实是有益的,不但益智,还增长人思辨的能力。很欣赏这种多维的视点。ZYZYM与四十其它网友的回帖我都一一领略了,也在别处看了些讨论,感到很受益:) ※※※※※※ 准风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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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还会有人去做 关键是:如果有民事能力的人犯了强奸罪,我们的法律判其为死刑,看还有没有不要命的人去做这伤天害理的事!--众所周知,即使刑法不改变,抢银行者几乎百分百会掉脑袋,但这两年这方面的案件却时有耳闻。--理解你对强奸犯罪分子的义愤:) ※※※※※※ 准风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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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可笑吧 "理解你对强奸犯罪分子的义愤:)" ※※※※※※ 踏踏实实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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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只想问一句: 你在场你会如何做?呵呵,不单单是问月霜:)是所有的现在在激愤中的人们。 记得有一次乘车,车上有一个小偷,突然向一位老人发难!!没一个人出声…………我就跟他开玩笑:他没有钱,我已经看过了。售票员也笑嘻嘻说:他上来都没买票子。我不是想标榜自己,只是想说,我至少有勇气当场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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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 其实我已经在本文中谈到过应对的问题。无尘既问,我就再演绎一下。假如是我面对三个持枪歹徒:如果我能于事有补,能以制止,或有机会报警和求助,我会选择有所行动。如果我站出来只能达到“舍生取义”的后果,我不会做这样的选择。不知我这种坦率的回答是否让人满意? ※※※※※※ 准风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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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果人人都想这个女司机一样快意江湖 咱们一起把社会变江湖好了,打打杀杀,好不过瘾。 法律不外乎人情,大多数人之情,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因该遵守。 不要说十多个人的生命是否应该被强奸致死,即使是一个人的,女司机自己的,就应该吗? 只是咱们都是事后,人人可当诸葛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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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女司机无可谴责 1、人当然需要理智,但人不是机器,有冷漠者,难道不允许激情者?何况女司机的行为定对社会有积极反映,甚至会有新的法律条文诞生,起码现在已经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如果是忍受偷生,大家还在这里讨论吗? 2、综观中国近代史,国人需要的是理智压抑还是热血激情?大讲“八股文”,侵略者会仁慈?冷漠者会觉醒?“金有四太子,我有岳飞”难道不比“金有狼牙棒,我有天灵盖”好? 3、有些,我是说有些生命还是及早结束的好;起码没什么遗憾可言;如果我是那十人之一或其亲人,我更多的是哀叹,而不是谴责和愤怒; 4、谭先生说,变革少不了流血,请自我开始吧。真事还是故事无关紧要,女司机已经是名留网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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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试问 在确认悲剧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你首先想到的只是为那十个人的生命惋惜吗?如此说来,见义勇为在什么情形下施展?难道是在没有危险的情形下吗?见义勇为还要不要提倡呢? ※※※※※※ 踏踏实实做人 |
| 司机要是你妈,你还这样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