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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崖边上还有十条生命--关于《一个女司机被强奸后》
[楼主]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2003/09/23 13:20
点击:2475次

悬崖边上还有十条生命--关于《一个女司机被强奸后》

    我在论坛里看见版友转来的《一个女司机被强奸后》,并没有感到震撼。这个帖子在不止一个网站上读过,其中的文字有所不同,内容基本一样。就是说,我在初读时,已经被震撼过了,所以现在趋于平静。无论这个事件是真实的或者是一个故事,但它作为一面镜子,不仅让人们看到了里边的一切,也照出了观者的判断与取向。

    我除了注意这一事件本身外,还比较仔细地阅读了有关跟帖。不少人都为女司机把车开落山崖击节叫好,认为是个壮举。按照文章的描述,车毁人亡,加上司机一共有十四条生命归西。除了女司机和三歹徒外,还有十名乘客。一桩罪恶的强奸案造成了惊天惨祸。

    歹徒上了西天,虽然他们未经审判。对女司机摔毙他们的举措,我无意说什么。我想说的是:那十名乘客不该死,虽然他们在歹徒的枪口下畏缩。他们无罪,也不应得到身心俱灭的结局。人们不应该无限放大对女司机的同情而冷漠地看待十个冤魂在冥河中哭泣。更何况,在阳世间还有为失去他们而悲鸣的家人。

    查中国的法律,没有见义勇为的规定,也没有对临危不救者的事后惩罚,除非当事人是负有特定职责的,如消防队员在火场。世界上有的国家存在这样的条文,但还也听说见死不施援手者被判死刑的。在中国是不是应该援助别人,更多的人是从道德的观点来考量。对违背道德的人,只能以道德来责备,而不是从法律上去穷究。另外,见义勇为不是盲目的,应该是有理性的、科学的。我如果看见歹徒拿着枪抢银行,我不会纵身上前,大喝一声:放下武器,缴枪不杀。即使我这么做了而被杀伤或杀死,这种行为也不值得鼓励或褒扬,因为它没有实际上的意义也于事无补。我想,正确的选择是:我会努力辩认犯罪人的形貌并力争从速报警。

    从纯法律的角度说,它是一种公权力,比如对那三个强奸犯罪嫌疑人,可按照刑法的条文施以惩罚。同时,法律也保护私人在得不到公权力的及时救助时,抵抗个人所受到的身体、财物上的侵袭,这就是正当防卫。三个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的话,可能面对轮奸的指控,等待他们的是重刑甚至死刑。女司机若在对方实施强奸犯罪时杀死或重伤其人,不但无罪而且可嘉。这是常识。当然,一个弱女子在三个携枪歹徒面前做到这点的可能性近乎为零。如果车上的乘客有机会制止犯罪或向外求助却没有施为的话,应当得到道义上的责难,但仅仅局限于道义上的。从文章描述看,歹徒三人,手里有枪,其它乘客十人加一人--那一人是挺身而出的中年人--我不知道有没有施救的机会。

    女司机既有对坏人的仇恨,也有对十名乘客无动于衷的愤怒,于是她选择了以车坠崖同归于尽的方法来惩罚他们。我能想象到她当时痛不欲生的状态,但她没有权力让那十个人一同为自己殉葬。在当今世界中,生命的价值是最可宝贵的,是无可比拟的。这是普世的观点,这也是为什么《拯救大兵瑞恩》能打动观众的心。人们同情女司机的遭遇,诅咒歹徒的卑劣,批评除中年人外的其它乘客,都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十个乘客的生命在这里被忽略了,我没有看到什么悲悯的情怀。我不能说读者有何不当,我只想说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有种对生命的淡漠情绪,它在悄悄地侵蚀着人心,特别是在群情涌动的时候。

    我想到至今还在网上广为传播的周一超案件。周是个大学生,在报考公务员体检时查出“小三阳”,按规定被取消了录取资格。周忿而杀人,造成一死一伤。在被法院判处死刑时,周当庭撕毁了判决书。对周是否应被处极刑,网上也不时见到争论,认为应刀下留人的亦不乏人。我觉得周一超患“小三阳”和未被录取,值得同情;“小三阳”者不可以进公务员队伍的规定也可以推敲。但要以此为出发点,进而认为周的行为是“义举”则大欠考虑。如果这样,凡是遭受或认为自己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人,都可以对他人挥刀相向,杀个痛快了,最起码事后小命得保。

    中巴车颠覆后,上边的人无一幸免。假如女司机还活着话,后续的事情又会怎么样呢?我想,她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至少她应该对那十名乘客的死负责。当然,文章中车内的人全一命呜呼了,不能在刑事上加罪于谁。这自然是这个故事“最好”的结局。某种程度上,于情感方面我不忍对女司机的激烈行为进行谴责,但情感不能替代一切。至此,我十分愿意把它作为一个虚构的故事来看,而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事实。

    我所以注视这篇文章和人们的反响,是由于它不同于一般的心情文字。它映射着血淋淋的景象和多条生命的瞬间即逝,从中可以引出诸多的思索。我想问:那十名乘客的就算是有错的话,他们生命就那么轻贱和被漠视?如果我的亲友是其中的一员,我是不是会为中巴车坠悬崖,里边的人身首异处而大声喝采?

    200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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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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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清风笑烟雨  发表时间: 2003/09/23 15:12 

回复:倒挂金钩!
月霜很善于把握这样的文字,举一反三,辨证而客观地就问题看本质,且不从众附和并持不同观点究其不允,往往独辟蹊径。这丝雨老师叫得一点不冤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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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丝雨.  发表时间: 2003/09/23 15:16 

回复:见义勇为~
我以为只能是提倡旁观者在对事态进行审视后,以对生命不构成威胁为前提下采取的举措。而不是盲目的,不考虑后果的行为。即便是这样也仅仅只是提倡,在法律没有对见义勇为作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象那十名旁观者只能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我相信如果那十个人没死,事后他们自己也会谴责自己的行为,也会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忏悔,相信如果再遇到相同的事件,也许他们不会再无动于衷。 赞同帖主“某种程度上,于情感方面我不忍对女司机的激烈行为进行谴责,但情感不能替代一切。至此,我十分愿意把它作为一个虚构的故事来看,而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事实。”这一说,毕竟情无法取代法律! 佩服老师敢于在众人面前发出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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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南 斜斜细细密密 风儿雨儿
 [4楼]  作者:谈笑一剑  发表时间: 2003/09/23 15:25 

回复:歹徒会不会等你来做客观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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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闲来写就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
 [5楼]  作者:把酒询天  发表时间: 2003/09/23 15:26 

法理相容是国人永远的困惑

法者,法律;理者,情理。在中国判断一件事是非功过,以合法为前提者,微乎其微,人们往往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出发点来论是非。行事合法又合理,固能令众皆心悦诚服;行事违犯了法律,受到了强制措施,但其有传统中为人们所能称道、接受的成份,就能博得广泛的同情;行事合乎法律规范,但有背情理,则会遭众唾弃,难于在阳光下生活。故在中国,到底是情大还是法大,一直是人们一大困惑。

让法能容情,在中国有着深厚的道德源渊。故在以前的刑事判决书中,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条款外,总要提及“平民愤”一说。在国人心目中,法可以不顾,“天理”不能不容。古往今来,引起群情激愤者,往往也是此类事件,观前段时间为网媒所热炒的沈阳黑老大刘涌改判死缓案,即可见一斑。

对女司机遭强奸,众乘客冷漠视之、不施援手,而最终成为惩恶之殉葬品,为此拍手称快者甚众,也是疾恶的心理严重地占了上风。在疾恶如仇的心理支配下,还有几人能冷静地退一步,再进一步从法律、更深层意义的人性上来思考、应对这类事呢?月霜版主贴此帖,冷静地从尊重生命的高层面上来看待此类问题,无疑有助于我们在心灵上再打开一扇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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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无事 灌水亦乐
 [6楼]  作者:dljcwh  发表时间: 2003/09/23 15:43 

回复:我罗嗦两句,斑主见谅。
极端的报复行为,首先是丧失理智的,是一种绝望的表现,这让我想起车臣女子,为了给战死的丈夫报仇,心甘情愿的将自己作为人体炸弹实行报复,绝望---当人失去理智到了绝望的境地,用毁灭自己的方式报复,所有的结果都会是顺理成章的。我想当女司机决定实施报复时,她也会为那10名乘客祈祷的。因为她的报复计划里无法把那10名乘客和那3名暴徒分开。这是个恶性事件,也是个极端事件,伤及无辜是在所难免的。我不知道这是个故事,还是个真事,我希望只是个故事,而且这个故事最好不要以这样极端的手法结尾,可以设想成,女司机为自己设计了一整套报复计划,先让那位好心人的帐户上有了很多的钱,然后暴徒们一个又一个神秘的死去。这样的结果会不会更好看点?
 [7楼]  作者:独步西风  发表时间: 2003/09/23 17:56 

回复:我支持你,

在一件惨案面前,理智和清醒是十分必要的,中国社会的种种现象就是这样,群情一激愤,法律就被眇视。

女司机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轮奸,其性质是恶劣的,罪行是严重的,但我估计根据刑法,也不当死罪,

众人明哲保身,客观上助长了邪恶势力,但并不触犯任何一条法津,只是受到道德和自身良心的遣责。

女司机此举,我认为性质上等同于谋杀,她以自杀的形式杀死了罪不至死的其他十三个人(包括三个强奸犯),她从受害人变成了犯罪者,这一件事在法律上应是两个案例,一个是轮案,一个谋杀案,谁轻谁重,一目了然。

我这样说,肯定要遭很多人的非议,说我心如铁石,冷血动物,其实,你们想一想,如果有这样一个武艺人,被别人欧打,他当场出手还击,致对方死亡,那他是防卫过当,如果他在事情过后,伺机把对方打死,那就是杀人,或者把对方打伤,也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罪。就算一个已经判了死刑的罪犯,不到执行时间,谁也无权剥夺他的生命。

这就是法,我们所缺少的真是这样一种理性的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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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18:26 

人需要理性
特别是在一些容易感情用事的地方,否则就可能不再重视法制的建设和科学的昌明。你回帖中所说的,我同意并感谢。这种同意与感谢不仅是你支持我的论点,更重要的是对你的观点以为然。再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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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楼主]  [9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18:31 

没有什么是不可谅的
因为我们是在平和地思考一些事,而且我也喜欢看到与已不同的观点出现。伤及无辜若是有意的话,是不可原谅的,那是恐怖主义或近拟的行为。我也愿意女司机一事是个故事,并希望有个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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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楼主]  [10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18:35 

“平民愤”
看了把酒先生的回帖,很有启发。当事人被情绪控制,作出过激行为或许可以理解,但作为观者大赞其美,我以为就不妥了。我想,一会儿我写回帖时,就以“平民愤”一类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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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楼主]  [11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18:39 

“异音”
我想,我们有不同的看法时,还是讲出来为是--在环境允许的前提下。对了,就支持;认识到错了,就修正。如此,至少对自己见识的增长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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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楼主]  [12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18:44 

正中门柱!
踢得不好,只希望能吓守门员一跳。下回,咱们配合一下,来个帽子戏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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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13楼]  作者:zyzym  发表时间: 2003/09/23 20:04 

回复:我是《一个女司机别强奸后》回帖者之一

我非常高兴关于这方面的讨论,但我们作为网络休闲者,当看到这文章或者这报道以后,发出强烈反应说明还是很有知觉的。

如果你是这女司机的家人,你会怎么看?

如果你是这些歹徒的亲人,你会怎么看?

如果你是这些10条生命的其中之一的家人,你会怎么看?

如果你是从事法律工作者,你会怎么看?

如果你是人大常委会委员,你又会怎么看?

如果………………………………

我想最终的答案一定也不一样。再次阐明角度不一样,结果也不一样的简单道理。但留给人们的沉重思考是深远的。

月先生的最初反应,我也可想而知!只是随着时间的推延和心情的平静思维方式和思维理念也随之再改变,由此,再次说明世间万物的的无常。我又想到了美国的“911”和“伊拉克”战争,留给人们的思考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

…………………………………………

我们同情弱者,我们只能呼吁法律能不能将那些歹徒绳之以法,给人们以安宁祥和……

每个人,不管他(她)是什么人,他(她)都有善良的一面也有歹毒的一面,只是表现形式那种大于那种,造就人的行为不一样的结果。也就形成了遵纪守法者和亡命之徒者……

 [14楼]  作者:清风笑烟雨  发表时间: 2003/09/23 20:40 

回复:我左撇子
踢球左脚灵活些:)你做中锋?

※※※※※※
 [15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3 20:41 

回复:论得好
关键是:如果有民事能力的人犯了强奸罪,我们的法律判其为死刑,看还有没有不要命的人去做这伤天害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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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踏实实做人
 [16楼]  作者:荷衣纤尘  发表时间: 2003/09/23 20:52 

回复:至少~~~~~

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因为别人的罪行而牺牲自己的生命,真的不值得。

只是,一些丑恶的社会现象真的让人寒心。



※※※※※※
[楼主]  [17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20:59 

改个错字
“但还也听说见死不施援手者被判死刑的。”应为“但还没听说见死不施援手者被判死刑的。”一字之差,意思就谬了。因网友对此文有所见教,所以就不在原文上改了。于此更正,并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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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楼主]  [18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21:21 

多角度的思维
确实是有益的,不但益智,还增长人思辨的能力。很欣赏这种多维的视点。ZYZYM与四十其它网友的回帖我都一一领略了,也在别处看了些讨论,感到很受益:)

※※※※※※
准风月谈
[楼主]  [19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21:26 

可能还会有人去做
关键是:如果有民事能力的人犯了强奸罪,我们的法律判其为死刑,看还有没有不要命的人去做这伤天害理的事!--众所周知,即使刑法不改变,抢银行者几乎百分百会掉脑袋,但这两年这方面的案件却时有耳闻。--理解你对强奸犯罪分子的义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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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楼主]  [20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21:29 

十个原本不该死的生命就这样终结,同样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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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风月谈
 [21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3 21:37 

回复:可笑吧
"理解你对强奸犯罪分子的义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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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踏实实做人
 [22楼]  作者:落指无尘  发表时间: 2003/09/23 21:49 

回复:只想问一句:

你在场你会如何做?呵呵,不单单是问月霜:)是所有的现在在激愤中的人们。

记得有一次乘车,车上有一个小偷,突然向一位老人发难!!没一个人出声…………我就跟他开玩笑:他没有钱,我已经看过了。售票员也笑嘻嘻说:他上来都没买票子。我不是想标榜自己,只是想说,我至少有勇气当场说。



※※※※※※
[楼主]  [23楼]  作者:月霜影里  发表时间: 2003/09/23 22:12 

我的回答:
其实我已经在本文中谈到过应对的问题。无尘既问,我就再演绎一下。假如是我面对三个持枪歹徒:如果我能于事有补,能以制止,或有机会报警和求助,我会选择有所行动。如果我站出来只能达到“舍生取义”的后果,我不会做这样的选择。不知我这种坦率的回答是否让人满意?

※※※※※※
准风月谈
 [24楼]  作者:落指无尘  发表时间: 2003/09/23 22:36 

回复:很坦率~

非常好,在那个危急时刻,真的很难抉择。

但是如果大家都站出来,一定不会舍生取义:)

人们都知道这句话:一个中国人是条龙,一群中国人成了虫。很悲哀,这个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改变的。



※※※※※※
 [25楼]  作者:tilapril  发表时间: 2003/09/24 09:17 

回复:如果人人都想这个女司机一样快意江湖

咱们一起把社会变江湖好了,打打杀杀,好不过瘾。

法律不外乎人情,大多数人之情,理论上来说,每个人都因该遵守。

不要说十多个人的生命是否应该被强奸致死,即使是一个人的,女司机自己的,就应该吗?

只是咱们都是事后,人人可当诸葛亮。

 [26楼]  作者:飞__狐  发表时间: 2003/09/24 13:28 

回复:女司机无可谴责

1、人当然需要理智,但人不是机器,有冷漠者,难道不允许激情者?何况女司机的行为定对社会有积极反映,甚至会有新的法律条文诞生,起码现在已经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如果是忍受偷生,大家还在这里讨论吗?

2、综观中国近代史,国人需要的是理智压抑还是热血激情?大讲“八股文”,侵略者会仁慈?冷漠者会觉醒?“金有四太子,我有岳飞”难道不比“金有狼牙棒,我有天灵盖”好?

3、有些,我是说有些生命还是及早结束的好;起码没什么遗憾可言;如果我是那十人之一或其亲人,我更多的是哀叹,而不是谴责和愤怒;

4、谭先生说,变革少不了流血,请自我开始吧。真事还是故事无关紧要,女司机已经是名留网史了。

 [27楼]  作者:摇滚妈妈  发表时间: 2003/09/24 15:33 

又一立论~~

学习与思索之中



※※※※※※
 [28楼]  作者:风泽中孚  发表时间: 2003/09/24 22:10 

回复:也想说几句

何为无辜?

面对罪恶熟视无睹,面对暴行麻木不仁,这叫无辜?

不是很清楚女司机被强奸的情景,只是从月霜的文里了解了一个大概,但从直觉上觉得十对三的比例该不会算是力量悬殊吧!如果那些冷漠的看客们能见义能为挺身而出,悲剧会不会是以另一种方式改写呢?!

女司机的行为或是过激了些,但此刻我们在呼唤伤痛时的理性时,是不是更该呼唤看客们少份冷漠,多份关怀,多一份维护正义的责任与勇气!



※※※※※※
既然沉落后还会升起, 何必为落日忧伤 !
 [29楼]  作者:故乡风云  发表时间: 2003/09/24 22:40 

回复:试问

在确认悲剧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你首先想到的只是为那十个人的生命惋惜吗?如此说来,见义勇为在什么情形下施展?难道是在没有危险的情形下吗?见义勇为还要不要提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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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踏实实做人
 [30楼]  作者:123.10.13.*  发表时间: 2008/01/03 21:39 

司机要是你妈,你还这样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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