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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 之 过 ? 近日闻听,我所在地一所小学的两个学生,课间打闹戏耍,一个跌倒在地,当时就昏昏欲睡,稍即又大汗淋漓。校医看了说:“中暑了。”就通知学生家长把学生送到医院就诊。家长带着学生来到医院,对医生说孩子中暑了,医生即按中暑进行了治疗。 后家长带学生回家,晚间学生出现呕吐等症状,家长再次带到医院检查,才发现颅内出血严重,且有血块压迫大脑。经多方抢救,奈为时已太晚,终因淤血长时间压迫大脑而至脑死亡。一条幼小的生命遂生还无望。 听了这一消息,一时搞不清到底谁之过。说另一学生之过吧,孩子尚小不知轻重似乎不能怪罪;说老师护导失误吧,每个班级那么多学生,走出教室老师哪里有遐顾及;说是校医的责任吧,校医说我已经通知家长送医院治疗,我也不该负这个责任;说医院医生的责任吧,医院医生说是孩子父母先说是中暑了来医院的才按中暑治疗的;说是家长的责任,家长又说是校医说是中暑才误导的;最后没有一个人承担责任,唯一没有理由逃避责任的是学校——孩子在学校出的事理应学校负责。 在我看来,打闹的发生也许难免,后果却不该出现。 假如校医在叫来家长并嘱其送医院时说明两孩子曾打架摔倒,假如家长细问情由(我想其实家长也肯定知道的)并将实情告知医生,假如医生不仅仅是根据家长的口述进行诊断(我以为病人或监护人口述不能直接作为诊断的依据而只能用作参考)而进行全面的检查,在现今的医疗条件下,颅内出血只要救治及时对生命的危胁还是完全有可能解除的。 就这样一条幼小而脆弱的生命结束了。官司也许还得继续,可除了责任的认定和经济上的陪偿外,还有谁会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作更有实际意义的思考呢? (听说此事后感触颇多,上班前说上几句,匆忙间可能有不到之处大家见谅!!)
※※※※※※ 望江南 斜斜细细密密 风儿雨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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