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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22岁的孕妇由于没能得到及时的救治,死在了北京朝阳医院。一尸二命静静的躺在医院的太平间里。死者已矣,如果她能知道围绕着她的死人们正唾沫四溅的争论的不可开交,不知道死者会做何感受? 中国人一直是喜欢把“生命大于天”这句话挂在嘴边上的。尽管这大于天的生命每天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断的意外夭折。就拿本人生活的这个仅有几十万人口的小城市来说,短短几天就有超市老板夜晚公厕被杀,死因不明;一家五口因煤气管道破裂中毒身亡;一歌舞厅因为失火11人葬身火海,具传罹难者皆为“小姐”……大于天的生命就这样一如天上转瞬即失的流星,眨眼间便魂飞魄散…… 导致孕妇死亡的直接原因无疑是因为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如果医院能够及时的采取救治措施,“母子生还的可能性应该还有70—80%”(医院人士语),而医院采取救治措施的前提是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必须要签字同意医院的医疗方案,而问题恰恰在这里出现了转折或者说意外——患者以及患者的家属不仅不接受医院的医疗方案,患者的丈夫肖志军甚至签署了:“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这样的意见。 北京朝阳医院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在做好了救治准备并且明确表示减免患者救治费用的情况下尊重患者意见没能实施有效救治,我认为医院应该说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医院对患者由于病情加重导致死亡不论从情理还是法理都不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那么孕妇之死的责任就应该由丈夫肖志军来承担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从事件的表面看,做为患者家属的肖志军如果接受医院的救治方案并且签字同意,按着医院“母子生还的可能性应该还有70-80%”的观点来看这个人间悲剧就不会发生。换句话说,也正是因为患者和患者家属家属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才导致患者不治身亡。所以,不管怎么说作为丈夫的肖志军在这起事件中都难辞其咎。 只是我们都太爱从表面上看问题了。我们往往从我们自身的角度出发去考评事物然后依据自己的喜好憎恶给事物一个自认为无懈可击的界定。肖志军——一个湖南来京举目无亲每月收入只有700元而且还不能得到保障的打工仔,并且还有一个怀孕9个月没有一分钱经济收入还比自己小了十几岁的妻子,这样的一个人,在我们伟大的首都北京,他这个一撇一捺应该怎么写?怎么写才能把这个撇和捺凑在一起成为一个“人”字?! 有人怀疑肖志军患有精神障碍疾病,但是通过简单验证证明肖志军精神很正常。事实上,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并不能保证就不做错误的决定。这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鲜见,有时候,绝顶聪明的人也许会犯下超低级的错误也不足为奇。 让我们试着来梳理一下肖志军的思想脉络:怀孕9个月的妻子不舒服,肖志军认定妻子是感冒了,这次感冒好象还挺重,尽管知道医院已经不是像自己一样的老百姓能去的地方,但是为了妻子和妻子腹中的孩子又不能不去,看医生需要花很多的钱,肖志军就带上了也许是仅有的100元钱,医生经过诊断后结论为肺炎,建议实施剖腹产手术,肖志军好象是从那听到过剖腹产手术后就不能再生育二胎了,而肖志军还想着要妻子生二胎,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一旦做手术就需要更多的钱,肖志军没钱,肖志军只想着医生能尽快治好妻子的感冒,然后他们好回去准备生孩子…… 尽管当时医生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并且明确告之如果不能及时手术患者将面临的危险,同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了保住患者母子的生命,打消肖志军经济方面的顾虑做出了减免救治费用的决定,而此时肖志军的脑袋里仍然只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念头就是:尽快医治好妻子的感冒,早点回家! 不要说肖志军偏执也不要说肖志军执拗,我的感觉就是此时的肖志军已经完全的“懵”了,已经丧失了思考和决断的能力。确切的说就是他根本不愿也不想接受眼前的事实。在内心深处,他并不相信或者说不敢相信这些穿着白大褂戴着大口罩只露出一双眼睛的“白衣天使”。支撑着他的理念就是:我是带着妻子来治感冒不是来生孩子的! 至于肖志军一再声称医院在“谋杀”他的妻子,我到是觉得医院对此应该有所反思,不论怎么样,医院都不应该给患者家属留下这样一个感觉,哪怕是这个感觉是错误的。事实上,我永远都不会相信医院会“谋杀”患者,但是我绝对相信医院“谋杀”患者的钱财的确是机关算尽。 至于另外一种打着“人道主义”大旗,指责医院见死不救甚至表示医院应该本着“生命大于天”的原则,不顾患者和患者家属的意见先行救治的那些人我觉得才是真的精神有了障碍,如果法律真的赋予医院面对患者可以强行实施医疗手段的权利,那么在金钱至上的中国医生手里的手术刀就将不在是手术刀而是“印钞机”了,到那时医生无疑就是患者财富的屠夫。 一个错误的决定断送了两条鲜活的生命,一个错误的决定断送了多少政客的政治生命,一个错误的决定甚至可以使一个国家兴衰存亡。 错误决定的背后一定会有程度不同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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