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周四,阳光 。
媒体,交锋!
不对啊,做律师要与媒体联手,才能大大的赚钱,做律师的营销方式之一即通过媒体宣传让更多的民众熟悉你律师的大名;这才可啊!可,偶稻草人今天大脑还没进水,也没有与媒体深仇大恨,干嘛要与媒体交锋呢?只为赚点几点小钱而去办案?太爱钱了嘛?做钱迷可不好啊。
能把媒体送上法庭的人肯定是刁民一个,媒体是我们t的喉咙,为民众办事的,为民众呐喊的,为民众监督的机关,怎么大大的一个好人,刁民才会把媒体送上法院做被告,刁民就这会有这伎俩?可今天上午稻草人却恰恰在做刁民的"帮凶",稻草人现在在博克里作深刻的检查。
先回报案情
案情是:刁民与媒体系相邻关系,2001年,媒体建造施工,在打桩施工过程中,对刁民的房屋造成损害,媒体于2001年12月5日承诺,对刁民造成的侵害"该赔多少就多少,直至重建"。 2002年3月26日法庭审理过程中刁民、媒体达成了公证的和解协议。协议里约定"待大楼结顶后二年,再对乙方房屋现损坏部分作最后鉴定,如影响主体结构房屋有进一步扩大,在原定赔偿主体款额不足以修缮,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2002年7月18日,媒体又作出承诺"全力保护湖滨小区7号楼,9号楼东面的地下公共设施,损坏由广电负责。此数据广电认可,并补偿修理费同等的损失费,大楼峻工后对7、9二幢民房影响均由广电负责"。2002年10月23日媒体又发出《承诺书》载明:"如须修复,修复程度和修复质量由建设局把关、验收,修复费用由广电负责"。媒体都一而再,再而三表示愿意承担修复的责任;2006年4月16日浙江省建筑检测中心的检测作出检测、鉴定报告;结论为刁民房屋的墙体、地坪造成开裂现象,整体出现倾斜,且有轻度的沉陷等情形,建议对7号、9号楼工程进行跟踪观测;但2007年1月30日,媒体未与刁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写了一份《协议书》要求刁民签字,刁民也不是好玩的,字当然不会签的;也只有通过法院来解决,为此便引发了一场诉讼。
上午开庭媒体与刁民的权利与义务之争;我们媒体的态度也很好的,修复是答应的,但修复也要个范围啊,费用啊,这些都没有确定,你刁民明显是为难媒体!谁主张,谁举证,这证据修复费用,损坏的范围是刁民举证。嘿,媒体使用温柔的刀子,好厉害!坐在庭上错误永远是对方的,只有这样才能把对方打败;偶稻草人是刁民的帮凶带去的武器是唇抢齿剑,证据修复费用,损坏的范围要我刁民举证没有义务举证,因为有你先前的承诺,与刁民签的协议,是有效力;协议里明确约定房屋的损坏由你媒体来鉴定的;所以你媒体你得履行协议,不然你明显构成违约;战了几个回合,就被法官裁判减停,因为交锋战斗的最主要的证据损坏的费用、修复的费用没有摆上来,无法分辩,谁赢谁输,隔日待再有了新的证据后再定。
今天帮凶的检查就写到这里,因为还不知结果如何,还得要听下回分解再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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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希望梦想成真,成功都似乎远在天边,遥不可及。倦怠和不自信让我们怀疑自己和能力,放弃努力。[本帖已被温柔稻草人于2007年10月11日16时53分52秒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