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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十月八日 周一,雨天。 生活几乎每一天都差不多,没什么好记。 休息了七天,第一天上班。 要记也无非第一天的工作日有点忙乱。 冷家伙在罗莎走后它就紧接着登门来了,下午的空气有点冷; 天冷,人也冷;可电话不冷,热;不停的电话;对律师来说有电话总也是件好事。 上个月的案件一个外地人的民事纠纷;可爱的外地人,懂得法律并不多;因为不是他的专业;他有的也是可能在普法时接受的一点知识,他认为自己行;如此的自信。这个世界是公平的,法庭就是讲理的地方;一个外地人经营餐饮业在与当地人合作过程之中发生了纠纷,纠纷解决讲理那到法院去;可讲理的法院给他的结果是不予以支持让他的自信碰了壁。 失败是成功之母,天无绝人之路,路是走出来的;找到了我们律师。 法律是律师专业的主课,审阅了书面的文字材料,认为案件是可打的,接受了案件的委托,第一要做的为他们起草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写的好坏是决定案件的输赢,法律文书其实也是一部策划书,作用意义非凡!在认真的拟好后,由当事人自己送到法院去立案;立案是案件的启动程序,并不复杂;可结果却是令人意料之外,我们尊敬的立案法官也认真,越俎代饱;除了要你送上不想送的证据外,还要你撤掉诉状上的一个被告;他才能给你立案!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的条件是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正确不正确这是民事庭审理的事,并非立案庭的事。而法院以原告起诉的被告不对而不接受立案显然是错误的;这样的低级错误为何要在重复的演播,真的不明白! 不过,不明白那不是律师;作为律师当然要知道下一步如何用法律来维权这才是该做的事! ※※※※※※ 每个人都希望梦想成真,成功都似乎远在天边,遥不可及。倦怠和不自信让我们怀疑自己和能力,放弃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