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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婚前检查”的解禁,国人似乎没有什么再被强制的了。“计划生育”虽然还是基本国策,但是也让人感觉不象以前那样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了。如果谁有能力交纳罚金而且还具有生育能力的话,还是能够做到想生就生的。如此看来,在资本至上的中国,即便是“国策”也是可以用金钱来通融的。 由于近期对“交强险”的关注和研读,出于对国计民生的考虑,本人拟通过正常渠道强烈建议国家开征“生强险”,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交强险”,顾名思义就是“交通强制保险”。既然是强制,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否赞成都必须要履行的。尽管自“交强险”一出台就反对声一片,但是强制就是强制,即便你一边祖宗八代的骂,保险费还是必须要足额缴纳的,除非你再不开车。 “生强险”,顾名思义就是“生育强制保险”。我觉得“生强险”的设立和开征其现实意义要远大于“交强险”。因为,这绝对关乎于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 在这里,有必要阐述一下为什么要设立开征“生强险”。我们知道,在“计划生育”仍然还是基本国策的今天,我们仍然还在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那么我们就必须确保我们所生的孩子是具有人类基因的孩子。而且外型必须符合人类的基本特征。这不仅是夫妻之间个人的事情,因为孩子是属于整个社会的。有鉴于此,我们就不难看出设立开征“生强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了。 “生强险”保费和赔率的制定我们完全可以参照“交强险”来制定。这样不仅有前车之鉴,方便运做和实施,同时也能够被广大适龄夫妇接受。我个人认为,保费不宜定的太高,当然也不能太低了。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要赚钱,国家更要赚钱。如果不赚钱保险公司如何能够修建豪华奢嗜的办公大楼,如何能够保证从业人员的高薪酬高福利?如果不赚钱,国家经济建设如何能够如此大手笔,如何能够保证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翻番上涨?我建议就定在888.88元,这是一个吉利的数字。因为“8”代表着“发”,而发财无疑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目前最大的理想和愿望。“人为财死”,老祖宗早就看穿了我们的宿命。 至于如何赔付,我觉得可以从繁也可以从简。如果按照惯例相信从繁的概率会高一些。因为过于简单的东西,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明白的东西往往不能体现出它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就像法律,虽然都知道“杀人偿命”,但是如果主动自首就可以判个“无期”,如果能主动交代并检举揭发其他的重大问题也许可以从轻判处,10年?20年?10年有10年的道理,20年有20年的理由。即便来一个“保外就医”也是在情理之中的。都说法律就是一根橡皮筋,也就是因为了这根可以任意揉捏的橡皮筋才导致了众多的司法腐败。法律如果能多一些刚性,可能我们的司法腐败会少一些。当然,这是题外话。 究竟如何赔付才能体现出“生强险”的意义呢?我认为应该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是说“保险就是保平安”吗?不是说“平时投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吗?能不能将赔付定出N个档位出来呢?比如说生出蚊子跳蚤赔付10万,生出小猫小狗赔付100万,生出老虎大象赔付1000万,如果生出一个外星人就赔付一个亿如何?为了保证国家和保险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我们还可以制定出一系列相应的免责条款。比如说,孩子不是丈夫的不赔;孩子有先天性病残的不赔;孩子在生育期间发生任何意外情况不赔,等等等等。这样,既保证了国家和保险公司的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参保人员的利益。只须投入888.88元,我们就有机会获得10万、100万、1000万甚至一个亿的回报。如此利国利民利己实现多赢的事情,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 http://blog.sina.com.cn/jinbo5168 [本帖已被僧达先生于2007年10月4日19时52分6秒修改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