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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是为邻居;旧日的邻居-八十多岁的老太婆,她有点财产,即房子;二000年我曾为她拟就过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可若干年后,难以预料的是变化,什么东西都在变!当然情感这玩艺变化是最快的,一夜会有情,一夜也可以把情忘记,好好的一份爱会慢慢的变坏,如今的世道要学会的忘情,才能远离痛苦!亲情有时也不另外;老太婆按世俗立遗嘱百年后把房子留给她的小儿子,可小儿子实在也不争气,不孝敬老娘不说,还与老婆离婚;离婚后竟失踪!这太让其老娘失望了;俗话说:养儿防老。可老太婆老头儿死得早,也无法唱"老了那儿也去不了,我仍是你掌声的宝"那样的浪漫歌曲,唯一也只有想着他的儿子的陪伴,可是就找不到他。 这八十多岁的老娘没有什么文化,也写不出她的名字,可头脑思维能跟上时代,想想对坏儿子绝对不能再纵容了,他这种忽悠亲情的行为绝对不能嘉奖他;留财产简直是害他;2000年的公证遗嘱必须撤销,得重新另立一份才算有效。 我是学法律的;得,也不知这三十年前的老邻居-老太婆通过什么途径找上我呢。呵呵,我呢,这千难万难找就意味着别人对我的信任,我呢也特感动,也特喜欢别人的表谤;特的后面有一个作用即能抵挡袭来的寂寞、沮丧、焦虑等不佳情绪。 昨日既然答应了人家,今天即便忙碌着,有钱可赚,也要放下,也要脱身,也要顶着烈日去约定的地方,帮助老太婆为她做点事。所谓的事也是很简单的,就是把老太婆的语录译成法律用语写成法律文本就OK。 呵呵!而我今天就白白赚了好人雷锋的美名,你们说我还有什么理由何乐而不为呢?
[本帖已被温柔稻草人于2007年8月28日21时11分34秒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