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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和"見利眼開" 前幾天我跟草人說"見義勇為"或是"見利眼開",是個沉重的話題,想好了再回復她。可想來想去也沒想清楚。只好提出來,向有識之士請教。 無論從字面上還是從行為上來看,這本來是皂白分明的兩個概念,解釋起來也很容易,並無沉重感可言。但我為什還要去想它說它呢?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古來有之。隨社會文明的進步,俠客、英雄的時代已漸漸離我們遠去了。取而代之的是健全的社會法律制度和人們規範的社會行為。不同的社會環境和文化環境也就形成了人們在遇到某種事情時所表現出的不同行為。日本騎自行車的中學生進書店或圖書館時,會把書包或隨身帶的東西毫無顧忌地放在自行車前的籃子里,而從不擔心會被人偷。這是因為他們從小就是這長大的,沒有偷或被偷的概念。香港人如果在街上看到有人打架,沒有人直接去干預,他們做的第一個動作是打電話報警。他們認為制止犯罪是警察的事,每個人在社會上都有他們規範的社會行為,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都有明確的準則和分工。從分工上來講,一旦你擔當這份工作就要盡心盡力把它干好,節假日加班加點不能休息也是理所當然的份內之事,根本談不上所謂的奉獻精神。因為你干不好還有其他人能干好,你就要捲鋪蓋走人,等待就業的能人有的是。警察也是這樣。社會治安不好這是執法者工作不到位。如果其他人幫警方捉到了罪犯,警方當然要給予獎金-------說是獎金不如說是酬金,因為別人幫你干了你應該干的工作。這里沒有思想境界方面的說教,得獎者受之也認為是理所當然。在日本撿到錢包,人們會主動交給警察,錢包內金額的百分之十歸撿到錢包的人,如果到了期限無人認領,整個錢包都歸撿到錢包的人。這種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也就不存在拾金昧或不昧的問題。人們自幼受的就是這種教育,也就自然而然地這樣去做,也就形成了人的規範的社會行為。無論是撿錢包的人還是抓罪犯的人,在他做這個行動之前,應該說是沒去考慮或是沒有時間去考慮行為的結果會帶來什麼好處的,只不過是他在接受好處時認為是理所當然的罷了。所以這里也不存在見利眼開的問題。 見義勇為的行為自古被人們稱道稱頌。在現代法制文明的社會中,應該賦予它新的含義。前幾天讀狂人兄的文章,知道他的太太給患病的網友寄錢,這就是現代社會見義勇為的行為。行為沒有涉及分工及回報的問題。 我之所以說這是個沉重的話題,是因為在我們國家,法律制度還不十分健全,人們還沒有可以稱之為規範的社會行為,所以對草人的"見義勇為"還是"見利忘義"我不知該如何回答。就像這篇懸賞找手機的啟示,本來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若在香港丟了東西該去報警,手機找得到也好,找不到也好,接下來的事情該由警察去做。可在我們國家卻出現了這種幽警方之大默的啟示。 我給草人的這篇答復,連我自己也不滿意,因為有些事我實在想不明白,所以提出來請大家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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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手机都有一种码 买来后查找一下,记录下来,一旦丢失,可以报失,同时说明那个码是什么,那“见义勇为”代为保管者也就无法使用该手机了。 ※※※※※※ <embed src="http://media.cool8.tv/nfsroot/podcast/2007/20070317/11741312089306bdapcj3k3.swf" </embed> <a href="http://211003.bbs.xilu.com/">http://211003.bbs.xilu.com/</a> 欢迎光临随缘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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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和我的型号一样,不过这款是已经被淘汰的机型了,俺就是怎么乱用也不坏,多难得,如果丢了俺也会想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