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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土,情人一度曾经好像是一个比较暧昧的称谓,而且似乎是一个外来词。它特指一个人与另一异性之间在婚姻之外的灵肉关系,据说在法国颇流行。我有一师兄曾在那里留过学,他云,在法国,一个人在休假期间如果没有情人陪伴,那可是一件很没有面子的事情。 真实的情况可能也就是这样。记得早年读《张竞生文集》,他在《法国猎艳》一文中云:"每逢星期六晚或星期日早晨,一群群打扮得如花似玉的普通家庭的少女们,都喜在拉丁区大街上徜徉散步,专在等待青年男子的猎艳者的调情、玩耍、消散。不论任何女子,都允许人们向她们这样通情:男--好日子!姑娘,你愿意同我散步或饮一杯咖啡吗?女--谢,谢!似乎你是可爱的。我愿与你走一趟呢。或者女方这样说:‘多谢吧!不得空啊,改日再谈吧。'这样就表示拒绝的意思;或者男方生得不漂亮,穿得不讲究,或许女的已有情人在等待。倘若女的答应了,就同到咖啡馆饮咖啡或酒,如言谈投机时,或许到电影院,又或许到客栈,做你要想做的事情!"这样的文字,看得人真是垂涎三尺。 但时下情人这个字眼儿的涵义已经变得比较宽泛了。大凡有情男女,无论结婚与否,城内城外,皆可称之。夫妻可以互称情人,谈恋爱的年轻人亦可以彼此称情人。当然,关系亲密的男女更可以这样称呼了,而且舆论环境似乎对这种男女关系也变得比较宽容了。比如昔日对"第三者插足"现象的称谓现在已经改为"婚外恋"了。旧辞典释"情夫""情妇"云:"男女两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他们之间发生性爱的违法行为,男方是女方的情夫,女方是男方的情妇。"新辞典在解释的时候已经去掉了"违法"二字。释"情人"为"相恋的另一方"。 其实,从人性的角度讲,有几个情人倒是合乎人的本能的。前日和导师闲谈,导师云,喜新厌旧是人的本能。张中行《顺生论》云:"多爱(男性较甚)大概不是某些人的习染之性,而是人人都有的本然之性,因为爱的生物本原是传种,传种与从一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康有为曾经设想过,一对男女最好在生活一段时间后,劳燕分飞,去寻找新的伴侣,这样才符合人性。前面提到的张竞生甚至大胆地肯定情人制和外婚制,他在《美的社会组织法》一书中云:"男女的交合本为乐趣,而爱情的范围不仅限于家庭之内,故就时势的推移与人性的要求,一切婚姻制度必定逐渐消灭,而代以‘情人制'。""爱是广大,不是局部的,外婚制乃是一地方的男女与别地方相结婚之谓,它是最能推广情爱的范围,故有提倡组织的必要。"理论上可以这样讲,但真正要实行起来恐怕不那么容易。萨特和波伏瓦就曾经这样尝试过,后者甚至主动给前者介绍过情人,但结果却不大好。 人性是一回事情,社会是另一回事情,多交是人的本能,而社会要求人从一。怎样调和两者之间的冲突,霭理士在《性心理学》一书中的几句话值得注意:"每一个男子或女子,就基本与中心的情爱而言,无论他或她如何倾向于单婚,对其夫妇而外的其他异性的人,多少总可以发生一些有性爱色彩的情感;这一点事实,我们以前是不大承认的,到了今日,我们对它的态度已经坦白得多了。因此,从今以后,婚姻以内以及以外的性的关系必然要更见复杂,而此种关系的调整适应必然要更见困难,必须人人有比较开放的胸襟,宽阔的度量,能彼此谅解,彼此体贴,必须人人有持平的恕道,能把原始的嫉妒心理的遗蜕充分地加以克制,这种调整适应的功夫才有希望。本来,假若没有这些品性上的进步,不要说婚姻内外的男女关系的适应要发生问题,就是一般健全的文明生活怕也不能永久地维持一个和谐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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