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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拿起法律武器
[楼主] 作者:随缘楼推荐  发表时间:2007/04/10 19:04
点击:207次

 

小道消息

东莞警方内部消息:牵涉网络污辱诽谤罪的史性女子将被起诉,她为报复和发泄内心苦闷,用下流污辱性语言写成文章发在论坛,污辱网络女友,不料该女友同事将此事在单位传播,严重影响该女声誉,不堪污辱和难以承受舆论压力,该女自杀未遂。

其男友称:他将拿起法律武器为女友讨回公道和清白。

据悉,史性女子为香港商人所包二奶,因极其无聊,导致心理变态。此案尚在调查取证中。有消息称,香港商人已失踪半年,故怀疑史性女子因被抛弃而郁闷无聊,有无精神失常,届时将请权威机构作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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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海之恋2  发表时间: 2007/04/10 19:13 

我们楼里有律师
如果谁敢随意侵犯侮辱他人,惹急了就让他尝尝司法的滋味.
 [3楼]  作者:僧达先生  发表时间: 2007/04/10 19:16 

回复:失常

估计是失常了

不过真的失常了也到是可以理解了

 [4楼]  作者:荷露清韵  发表时间: 2007/04/10 20:35 

在网络是污辱人、骂人
同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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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7/04/10 21:55 

可怜
然而,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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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7/04/10 22:48 

我想
与网络相关的法律出台为时不会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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