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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闻冤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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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阳光明媚。
冬天的阳光挺讨人喜欢的,寒冷喜欢与温暖为友。在冬天大慨不会有人拒绝阳光,也不会谢绝温暖吗。
岁月太匆匆;转眼又一天在手掌中溜走,今天俺做了什么呢?
上午接待了一个当事人,一件冤案;一个三十年党龄的人,一个书记,被人用假证诬蔑,在三天三夜轮流着对其不合人性的调查中,让他失去所有的理智作出不符合常规的承认,然后有了假事实,就不得不让他的家人“心甘情愿”自愿掏出人民币为他消灾免祸。悲情啊,悲情!接下来这个有冤的当事人是一级、一级的要不停的上访;讨回他的公道,涉及的面多,三年二月看来也是不行的;聪明的人也明白这冤屈的事,台州的律师是无法入手的,他得也找远处的和尚来伸张他的正义。哈哈!看来这闲事不是由俺们能来左右的!
哎!这世道!人与人之间为何要如此冷漠,人与人为何要互相残杀。人与人斗真的是其乐无穷吗?除了残杀,就别无其它的事可以做了吗?“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强虎视眈眈可能就在注意着你呢?为何要这样?法律能否阻止这种抗衡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这是现实。有时法律它一不小心也会充当了这种恶的工具,要被恶人利用的。规避法律不就是吗?
人之初,性本善!辛苦与坚韧;节俭与简约是我们生活方式中的美德,可为何如今这“恶”却遍地开花,到处都是;把轻忪的幽默也当成为恶搞,把开心,把快乐当成痛苦,有一句经典“痛并快乐着”不就是这样说的吗?呵,呵!黑色的晚上比不上阳光的白天;真的有点冷了,冷了也就不想写了。
晚上就写到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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