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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吃屎
[楼主] 作者:过客一刀  发表时间:2006/12/08 11:38
点击:180次

 

严 禁 吃 屎

文/海之二

编者按:事情往往这样,只需稍稍推向极端些,就特别清晰,足以振聋发聩,直指人心。本文言辞犀利,不乏诙谐幽默,颇得杂文三味。(红袖编辑雨铃霖推荐)
无疑,这是一个令人唐突的禁令。我也只是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我们在街头或宣传媒体上看见这样的口号肆意张扬,会做何感想。
根据我的判断,历来我们的或口号、或禁令无非处于两种情况,一种是“向雷锋同志学习”,那是因为现实生活中“雷锋”太少了;另一种如“严禁行人横穿马路”,那是因为不讲交通规则的人太多了。此两种口号似乎还能叫人接受。那么,“严禁吃屎”就显得很无喱头了,既不会有人去吃屎,也不会有人阻止你去吃屎。这个禁令就是莫名其妙的。但是时下确实还有太多类似的口号、禁令,让人无所适从。至少感到与当前的社会人文环境很不协调。
最荒唐的莫过于“严禁公款赌博”和“严禁奸污女学生”。那言下之意,你若不禁止,公仆们就会拿着公款去豪赌?那园丁们就会去肆无忌惮地施奸?或者还可以理解成:赌博可以,但是你不要用公款!强奸也可以,但是你不能选择女学生!
几年前,记得有一种商场促销,打出横幅“不惜恤本,疯狂大削价”,看了,只觉得好笑。我想那店主一定是想赚钱都想疯了。这样的口号估计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收获。
现在,我的觉悟比几年前高了一些,所以每当看到听到什么“某某学校宣誓不再乱收费”、“某某医院承诺不再收红包”、“某某部门提倡不再随便打人”等,我总会产生一种担忧和悲哀,实在没有值得叫人高兴的理由。
其实,这些所谓的“严禁”挑战的就是法律。把各行各业的职能、责任、操守已经减低到了最底线。严禁贪污受贿是我们对公仆的高要求吗?严禁授受红包是我们对天使的高要求吗?严禁体罚学生是我们对园丁的高要求吗?严禁野蛮执法是我们对大盖帽的高要求吗?都不高!这些要求一点都不“严”,基本都是各自岗位上相关人员的基本从业道德,确切地说是职业守则。
那么这些本分何以演变成了“严格、严肃”的要求了呢?
应该承认,我们目前的社会道德面临着整体下沉的危机。究其原因,是很多时候,不道德每每获益而道德往往无处可逃。不久前曾沸沸扬扬的“出租车司机与劫匪对簿公堂案”可谓又一经典案例,虽然最终正义战胜了邪恶。因为道德在其中仍然依靠讨价还价才取得一点优势,这就叫人不能乐观了。试问:那个司机或他周围的人或我们知道这件事情前因后果的人,谁敢拍着胸口说,以后碰到不平之路,一定还会义无返顾地挺身而出呢?
不要总是以为我们中国人最讲礼德,春秋以后,就“礼崩乐坏”了。看看以后历史上的朝代变迁,有哪个帝王君主是以德换来的天下?再看看那些以德报国忠君的人,又有几个有好下场的?屈原、岳飞、袁崇焕?
关于这个德,有时真叫人不敢苟同!同时令人费解的是,在中国老百姓中间,“缺德”一直是一个对人很重的侮辱。可见,对于道德,人人都很在意,却又标准参差说不清道不明……
既然道德约束不住人,既然大家对道德不能过高期望,对道德无力把握,不妨我们就依靠明确的法律、法规、条例来指导和限制人的社会活动,而无需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弄出那么多个“严禁”,除了叫人灰心、丧气,又能如何!
严禁杀人或者严禁自杀,都和严禁吃屎一样,毫无意义。禁而不止的例子,我们见的不要太多!所以,恳请那些成天到晚想着严禁这个、严禁那个的一些部门或人,不要再处心积虑地吓唬人了,那些为了权利铤而走险的货色们会在乎你这套把戏?连我都不会在乎!因为我知道,那是表演,表示着某种姿态力度。这不是“严禁吃屎”又是什么!
有人会说:不对不对,屎是没有人会吃的,而“严禁”的那些事是有人会干的……
你再仔细去想想:都是一个正常的人不该干的事情。但是倘若就有人执意要去干,你禁止得了吗!禁止不了怎么办?
你说怎么办——该凉拌的凉拌,该法办的法办,就这么简单。否则的话,我倒要替当年的张子善、刘青山甚至胡长青、成克杰等喊声冤了:那时候,没有谁公开明确地对我们说,严禁官员腐化啊!
现在应该清楚了:不能把道德层面的东西与法律层面的东西化为等同。道德不高尚或者不道德不代表就违法犯罪,而很多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
我之所以反感这些所谓的“禁止”,一方面是这些“禁止”很难说不是缺少对现有法律精神的正确理解,另一方面是其背后透露出的一种欲盖弥彰的话语霸权。
我们呼唤道德、善待道德、赞美道德,但切不可把道德神圣万能化。社会生活的和谐秩序更多的应该寄希望于完善的法制。对于不同动宾结构的“严禁”格式,人们完全没有拍手击节的理由,如果我们现在仅仅因为看着过瘾、听着快活而手舞足蹈,总有一天在面对“严禁吃屎”的时候,感到的不是恶心,而是一脸茫然:啊?屎都不给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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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楼]  作者:过客一刀  发表时间: 2006/12/08 11:49 

回复: 不得不说,写的妙!
   “严禁杀人或者严禁自杀,都和严禁吃屎一样,毫无意义。”
  思想深邃,言辞犀利,把司空见惯的荒谬放大1000倍,以收振聋发聩之功。
 
 [3楼]  作者:浅笑兰薰  发表时间: 2006/12/08 12:06 

回复:名字不是很雅,可是文章的确很好。我也转去春风花园。


※※※※※※

Wellcome to http://www.m1m2.com/wenzhang/default.asp
 [4楼]  作者:回家路不远  发表时间: 2006/12/08 12:32 

回复:想起了一句较为粗俗的话:
德治君子,法治小人,鞭干治驴。
呼喊道德良知任重道远哈。

※※※※※※
中年随缘楼:http://211003.bbs.xilu.com 觉醒之光:http://cnmanpxp.bbs.xilu.com
 [5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6/12/08 21:56 

回复:确实好文章
海子很有骨头。

※※※※※※
http://211003.bbs.xilu.com/ 欢迎光临随缘楼论坛
 [6楼]  作者:无题心事  发表时间: 2006/12/09 02:29 

写得好!

我之所以反感这些所谓的“禁止”,一方面是这些“禁止”很难说不是缺少对现有法律精神的正确理解,另一方面是其背后透露出的一种欲盖弥彰的话语霸权。

所以说,没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很多事情都会“屡禁不止”。所谓“禁止##”,只不过,做一个姿态给人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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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7楼]  作者:过客一刀  发表时间: 2006/12/09 09:39 

回复:转来此贴的目的,过客留言
一,对于“禁止”,人们大可不必耿耿于怀,用心慧眼识别其“禁”之目的,对于那种“严禁吃屎”类的,禁有何妨?不禁有何妨?哪个都不会去吃屎的!对于某些“禁止”,完全可以作为“有则速止,无则提醒。”
二,对于“禁止”,各有阶级立场,各为自己的立场制订“禁止”条款。国家法律法规都有“禁止”条款,各大网站都有“禁闭、封杀”处罚条令,一个小小论坛,为自己家园宁静制订平安条款,更为合情合理,无可非议。完全符合国家自有国法,家园自有家规。过客们愿接受的上门串串,乐哈乐哈,只要不触及人家家规,也是一件乐事。惹不愿接受人家家规的,那反正不是一家人也可避进这家门嘛。如同境外人士不进中国国界,就不受我们国法限制,进了中国国界,不得不受我们国法限制,而且是强制的。
 [8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6/12/09 10:10 

回复:这位兄弟说得有理
国家大事我们管不了,也就不必操心了。论坛小事,来论坛是为了开心,这才是主旨。无法达成,则不如不来,那就真是过客了。
欢迎这位过客成为常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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