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谁盗用了我的网络文章? 作者/少波先生
昨天晚上一下班,朋友朱老师就给我打来电话,说青岛晚报上有一篇文章,很像是我写的。说写的是西镇小院的历史,从刚解放一直写到现在,文章上的几处住处都像是你住过的地方。我赶紧找来晚报,20版是生活副刊,用整版的篇幅刊登了一篇题为“六户人家的生存发展史”(副题是“西镇一个不起眼的小院,聚集了我半生的苦与乐”)文章,署名“志远”。可不是,这文章是我2005年2月在西陆中年随缘楼上发的日记“西镇小院纪事”,与原文几乎一字不差。自己的文章能发表是好事,但被别人盗用去投稿,却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这个“志远”是谁?他如何盗走了我的文章? 写这篇文章的起因,是我一直想把一生中断断续续的记忆用散文的形式写出来,写人,写事,写我的父母,写我的朋友,写我的学校,写我的旧居。写作的平台就是网络--我的个人网站,既有人读,编辑发表也很方便。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到现在,已经陆续写了洋洋30万字,将近300多篇。“西镇小院纪事”写的是我曾经住过40多年的旧居的往事。这个小院承载了我太多的记忆,太多的感伤,小院历史记载了我的成长,也记载了青岛久远的民俗。文章写好后,许多人说,这太像一部黑白纪录片了,有历史的韵味,有文化的积淀,有乡土的气息。当时母亲还在世,文章写好后,我先打印了一份给母亲读。母亲说,文章写的不错,但是你把邻居和同学都用了真名,这好不好?是啊,为了保持历史的原汁原味,我用的全是真实姓名,许多事还牵扯到人家的隐私。可文章在年轮已经发了,而且年轮中的青岛网友不多,影响不会很大,我也就没再在意。 这篇文章被盗,我首先把它归咎于晚报报社,因为报社出稿没有把好关。今天一早,我就打电话给报社生活副刊负责发这稿的编辑。我说,你们不经严格审查,容别人盗用我的文章发表,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编辑说,这稿是东北一个地方叫“刘志远”的人发到他的邮箱中的。当时他发现这文章写的很有韵味,就决定把它发了,没想到这“刘志远”是剽窃了别人的劳动成果。报社承认他们是有责任的,并表示下周二在晚报上刊登声明,证明该文是抄袭我的网站的,并对文章作者及可能涉及其隐私的人表示歉意。我是个好商量的人,听编辑一说,气也立即消了,同意了报社的意见。但我还是对文章上涉及的那些邻居和同学抱有内疚,我几十年没有见到他们了,很想他们,没想到给他们的见面礼竟是面对30万读者的赤裸裸的暴露!现在的任何敏感新闻稿件中涉及的人名,为了保护隐私的缘故都用化名,为什么我的这篇文章不能用化名呢? 进一步想到的是网络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网络是个无边无际、无拘无束的东西,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谈天说地,只要不触犯法律,网络上的自由是很大的。网站上日益更新的强大的文字编辑能力,使人们能很轻松地东搬西抄,连照葫芦画瓢的手法也不用了,干脆来个“块移动”,连根拔!我的这篇文章就是“刘志远”从年轮上连根拔到了编辑的邮箱中的。在咒骂“刘志远”无耻的同时,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建立良好的网络版权秩序,用立法的方式来规范网络版权行为,把那些擅自盗用别人写作成果的人绳之以法。但这似乎太难了,尤其在我们国家法制基础还很不健全的时候。在不能以法解决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网民的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素质,这恐怕是当前的当务之急吧! 我在许多人的博客首页中看到有这样的公告:本博客的所有文字及图片都是本人原创,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云云云云。以前我还觉得这是小题大做,你的东西就好到哪里了,还不让别人用?我曾经想在我的博客首页上发这样的公告:本博客的所有文字及图片都是本人原创,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许可擅自使用,以达到繁荣网络文化云云云云。根据今天的前车之鉴,我又改了主意,即使我的文章再不好,我也不允许别人用!(当然用个句子用个段落用个创意无可非议,但不要连根拔啊!) 我要做些什么呢? 一,在网络文章中少谈真人真事,就是说也要改名换姓。(老伴对我写网络文章写上真事很有意见,昨天晚上出这事后直幸灾乐祸,说“该”!) 二,向报社要来“刘志远”的地址,写封信好好教训教训他。这样对他也许是有好处的,可能他还是个孩子呢! 三,把我在网站上的文章都上锁吧,尽管我的多数文章都是闲扯甚至垃圾。 《西镇小院纪事》:http://bbs13.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211003&message=38480 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m/lvshaobo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