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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隐私应不应该得到保护?”这是2005圣淘沙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的命题,昨晚中央一台转播了.正反方唇枪舌剑/引经据典/旁征博引,充分显示了辩论的魅力,但却给我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我认为这纯粹是一个无聊的话题,完全没有辩论的必要。问题的关键是要先弄清楚什么叫“隐私”?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首先是党政军方面的要员、各行各业的明星、突发事件的受害者,这一点毋庸质疑。只是这些公众人物因社会分工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熊猫盼盼只是一只熊猫,它只是一只动物,但是它的知名度远远大于一些歌星影星或者什么体育明星。那么熊猫盼盼的隐私应该不应该得到保护呢?我觉得这个根本就是一个不成立的命题,因为熊猫盼盼也许根本就没有隐私。 什么叫隐私呢?我不想去追究隐私字面上的解释。我只是按我拙笨的理解想当然地去解释隐私这两个和人权紧密关联的字眼--这两个泊来的字眼。在我的印象中,国人早先是没有隐私的,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很斗私心一闪念”,不要说实实在在地去做什么,就是想一想,活动一下心眼也不行。现在人们开始在隐私上面大做文章,把隐私权当作了一块遮羞布,更是冠冕堂皇地提出了什么“公众人物的隐私该不该得到保护?”这样的命题。我个人认为,不论是公众人物的隐私还是老百姓的隐私都应该得到保护而且是彻底的保护,原因很简单:隐私就是隐私! 举一个通俗点的例子,也许不太恰当但是我觉得很实在,很能说明问题:不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百姓,假如你屁股上面长了一个粉红色的痣而且痣上面还爬满了青藤或者你的肚脐长在了胸口上、乳房长在了后腰上再或者是什么青龙白虎之类,这些个都是隐私,都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如果你睡觉睡在了别人家的床上或者把别人家的夫人或者先生摆弄到自家的床上或者把国家的钱财巧取豪夺的划归在你个人的名下这就不是什么隐私了,如果被人看见你不仅不能不让别人说,甚至还会发生一些更加激烈更加意想不到的变故也说不定。 公众人物因为“隐私”被曝光而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从而损坏了其光辉形象,这不能怪怨我们老百姓,谁让你是公众人物呢?老百姓没事的时候拿你磕打牙也无非就是一种消遣,那说那了的,没人真的拿你当一回事;如果你因为不堪重负或者没脸见人做出一些一了百了的事情,只能说明你死要面子活受罪,意志力不坚.事实上呢?人们一直把这些人间悲剧归罪于媒体归罪于记者,还恶狠狠的把记者叫成狗仔队,这首先就是对媒体以及记者的侮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样浅显的道理你都不懂,那么成为公众人物本身就是你的悲哀;做为公众人物你本该洁身自好从善如流,干吗非得整出一些蝇营狗苟/下三烂的事情呢?这是你本身的不是,不能怪罪媒体和记者的。还有就是那些公众人物的领头羊--高官显要们,你们权高位重/声明显赫/呼风唤雨,却不殚精竭虑地为民造福,而是一味地考虑着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隐私,试问:你哪来的这么多隐私?高官无隐、君子坦荡荡、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脚正不怕鞋歪、身正不怕影子斜等等老百姓常常挂在嘴边上的话不就是说明了一个光明磊落吗?一个光明磊落的人又怎么会去过多地关心什么隐私呢? 所以,我觉得隐私不应该刻意地分出什么“公众人物的隐私”来.在隐私面前人都是平等的,更不应该专门的提出一个“公众人物的隐私该不该保护?”这样小儿科的问题。因为,公众人物首先是人,只是因为占有了更多的社会资源才成为了公众人物,所以公众人物的所谓隐私与普通大众的隐私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非的要提出隐私保护的问题,那么老百姓的隐私权应该高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才更显得法制和更富有人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