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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疗纠纷
[楼主] 作者:网事如烟3  发表时间:2005/05/23 21:02
点击:308次

    我在医院工作,经常听到看到甚至经历过一些医疗纠纷,所以工作起来总是忧心忡忡的。最近医院又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我不想对此作任何评说,因为我是医生。为避免我的看法会有偏见,我只把事实真相复述出来,让论坛的朋友自由评议。
    一位高龄产妇足月妊娠来我院剖腹产,产下一个3.5公斤的男婴。产前检查未见异常,整个手术和麻醉过程也比较顺利,男婴儿初看也挺健康的。可是手术以后第三天,孩子突然死亡了。
    情况是这样的:出事那天的下午,产妇家属带着出生三天的新生儿去洗澡房排队为孩子洗澡,护士在为该孩子洗澡时家属就守在边上。洗完后家属就把孩子放回到产妇身边的婴儿床上。到了晚上,家属发现孩子一直睡着,不哭不闹不吃不拉,就去喊护士过来看看。值夜班的护士很及时地过来看了,又回去报告值班医生,值班医生马上过来对婴儿进行了检查,也吃不准孩子到底怎么啦?就陪着家属把新生儿抱到小儿科去会诊。儿科病房值班的医生是一位三十多岁的住院女医师,她认真地对孩子进行检查,然后告诉家属和妇产科医生说:看不出有什么不正常的,回去再多观察观察吧。还说:有些小孩是这样的,日大日小(意思是一天哭吵一天安静)。
    孩子就这样又被重新抱回产妇身边的小床上继续安睡。两个小时后夜班护士来查房,发现婴儿脸色青紫,马上喊了有关医生紧急抢救。我们麻醉科医生也被紧急召唤去参与急救。据我的麻醉科同事说,他去为孩子气管插管时,发现孩子的心跳呼吸已经停止,脖子和下巴也比较僵硬了,说明该新生儿早已死亡。
    一场医患纠纷就这样防不胜防地发生了。
    新生儿家属是农村来的,看到孩子死了,立即呼天喊地。不一会,产妇家的亲属、邻居足有几十人蜂拥而至,仿佛是全生产队的人都被召集来了,把产科病区的走廊、病房挤个水泄不通。还非常野蛮地把小尸体和产妇病历抢走并藏了起来。值班的护士医生吓得躲在值班室里不敢出来。
    没多久,业务院长和医务科长赶来主持工作。当激动的家属知道这两位是领导时,立即群起围攻,有几个蛮横的男子居然动手打副院长的耳光,还有那些伤心的女人也像泼妇一样地扯着两位领导的衣服把眼泪鼻涕抹在他们身上。没办法,其他科室的医生问讯后只能报警。
    多亏110警察及时赶到,才遏止了事态的发展。
    家属队伍被安置到医院的行政楼的会议室内,院长等领导连夜和家属进行谈判。
    院方的意思是:要求家属交出尸体和病历,以便医院对事故作出正确的判断,给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可是患方坚决不同意交出尸体。至于病历么,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家属的意思已经很明确:索赔。
    索赔的数额从30万到100万众说纷纭。院方表示数额太高,属于漫天要价,故不能接受。
    院长说:实在协商不了,就打官司吧!哪知家属死活不同意,他们既不同意尸体解剖,也不同意对簿公堂。
    双方谈判僵持起来。患方又开始躁动了,有一位老太太拖着长调哭唱得非常悲伤:“我命苦啊----第一个孙儿八年前死在媳妇的肚子里,好不容易又怀上了,孙子出世三天就见阎王去了,我可怜的孙子啊---挨千刀的医生----”
    院方一听,觉得有蹊跷:他们的第一个孩子死在肚子里,这个孩子也是好不容易怀上的,会不会基因有问题啊?就继续提出要求请上级专家鉴定孩子死亡原因。又一次遭到家属的强烈抗议。孩子的父亲说:谁敢打我儿子的主意?我跟他拼了!有人甚至威胁领导说:我要你们医生的孩子来偿命!
    院领导就这样被家属挟持在会议室内,一整夜都不能回家。医院食堂负责把这么多人的快餐送上去。领导上厕所由家属派人盯着。
    第二天,心力交瘁的院方领导只好将此事上报卫生局,局领导同样无法解决此事,又上报市政府。第三天,由市领导做主再次进行谈判,患方也郑重其事地聘请了他们邻乡的一个有名的民间官司团组织作代表。最后以15万元成交,一手交钱一手还病历。
    院领导在患者面前当完灰孙子,接着就到职工面前来做爷了。按照医院土政策,赔款的10%作为对出事医生的罚款,那就是1.5万元。医疗事故处理小组根据责任大小,对各级领导、产科儿科主任及其护士、给该产妇接生的医生、当天值班的医生和护士、给小孩洗澡的护士、给小孩会诊的儿科医生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性扣款。
    被罚的和不被罚的医护人员均觉得很委屈,他们给院领导写了一封联名信,主要提出以下几点:
    1、需要知道孩子的真正死因。
    2、为什么不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如果15万罚款是法庭上判的,我们愿意接受相应罚款。
    3、医护人员都参加了医疗风险保险,但保险公司对私了的赔款不起作用。...
    总之,这样的处罚没有让当事者心服口服。
    院领导的答复是:难道领导都是笨蛋?谁不服谁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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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新狂人感想  发表时间: 2005/05/23 21:08 

回复:如烟,你的工作总是让二哥提心吊胆

不管别人怎样,你要小心再小心啊。

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工作......

[楼主]  [3楼]  作者:网事如烟3  发表时间: 2005/05/23 21:15 

回复:谢谢狂兄关心

如烟是马大哈,平时总是丢三落四的。所以工作起来格外小心谨慎,简直有强迫症。

我得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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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秋月何时了 网事知多少
 [4楼]  作者:新天地3  发表时间: 2005/05/23 22:36 

回复:医院这碗饭也不好吃了
如烟辛苦了,领导也是没有办法。
 [5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5/05/24 00:22 

回复:不怨医院
也不怪家属,毕竟他们是医盲。是政府不作为。总要有一个确诊吧?否则,何以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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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荷露清韵  发表时间: 2005/05/24 06:28 

回复:对付这种不懂科学、不讲理的人。。
啥人都没办法,还过医院的领导也太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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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塞外闲人  发表时间: 2005/05/24 07:34 

回复:息事宁人!
一般的领导对事件、事故采取的办法就是息事宁人,宁可拿钱也不愿意找麻烦,况且也不拿他们家的钱。如果走法律程序,那麻烦就更大了,花的钱也不只这些,虽法律是公正的,可执法人员他们就说不准了,院方不愿意太多的人参与进来,那样事态会越闹越大的,院方的作法可以理解,但罚有关的医护人员要说明原因与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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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静如水 顺其自然
 [8楼]  作者:僧达先生  发表时间: 2005/05/24 07:45 

回复:婴儿的死因至关重要
在没有弄明白婴儿真正死因的情况下就做出赔偿决定然后又强加与医护人员,无法服人。
 [9楼]  作者:丑老倔呆  发表时间: 2005/05/24 12:18 

 

这个“健康”的孩子已经出现不哭不闹不吃不拉的明显异常,在检查正常的情况下,医生更应该对孩子施行重点观察,而儿科医生“日大日小”的嘱咐说明医生自己也忽略了新生儿病情变化快的特点,该打PP。即使孩子是死于不明原因的“新生儿猝死综合症”,院方的护理也是有漏洞的。医院赔偿15万很明知哦,否则损失的会是病源等等等等,那可不止15万。只是让无关的医护人员也受罚,有点委屈哦。

烟姐姐,把楼里拿去分给你的那些无辜的同事们吧,安慰安慰他们那颗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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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开枪~~~!是我。
 [10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5/05/24 14:19 

回复:领导态度“暧昧”,会助长群众的无理取闹

很明显,做为医院领导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对待这个问题。真的官司来了,无论输赢,打官司的过程足够医院领导头痛的,再说对医院也是一种不良宣传。

社会上有“誓死不打官司”的说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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