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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马甲之我见我闻
[楼主]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2004/09/11 01:05
点击:261次

论坛马甲之我见我闻

 

文:白马非马

 

正式玩论坛时间不长,应该属于小字辈,不过,因为玩的比较投入,跑的地方也不很少,论坛上一些猫腻虽不能说门清,却也做到了略知一二,不揣冒昧,写出来,当然会被大侠辈耻笑,对菜鸟们或许不无参考价值。

在论坛的板油们大多都有一个最常用的ID,通常大家就把它叫做在某论坛的“名字”了,比如在下,本来要注册白马非马,结果因为笨拙,没有注册成功,只好注册了一个不伦不类的ZKOCT,居然被人因势利导地称为老贼,有的PLMM更是把它翻译成了“贼看我洗头”或“贼看我吃糖”什么的,就好象鄙人有变态毛病一样,显然很不雅相,但因为已经使用习惯了,所以,许多朋友劝我改它一个,我也知道这并不像现实中改名字一样,还要跑派出所与警察叔叔打交道,可还是觉得要改掉自己已经习惯的“名字”同样也会别扭,而且也多少要麻烦一下,既然改也别扭,不该也别扭,那我就干脆坚持下去好了。老贼就老贼了,只要自己不真的做贼也便问心无愧,可以踏踏实实吃自己的饭,睡自己的觉。

马甲和这个用做“名字”的ID就不一样了。根据网络词典的解释,“马甲: 有真身不用,却新注册个ID上来的分身!通常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也就是说,马甲通常指的是,常用的大家都熟悉的ID以外的,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重新注册的一个或几个ID。总的来说,在我看来,马甲的形成,其原因有如下几种情况:

其一,历史沿革造成的。比如,我的一位朋友,原来只在聊天工具如QQ上玩,在那里注册了一个个性化的名字,后来进入了论坛,要发表大作了,突然觉得应该有一个类似笔名的ID,于是注册了一个很优雅文静的论坛名字,但是,毕竟对自己使用多年的聊天用名有了感情,于是,又注册了那个名字,这就形成了一件马甲。通常,这样的马甲是对自己的朋友们公开的,他穿那件衣服出场大家也不觉得有什么奇怪。我还有的朋友是从联众被朋友拉到论坛的,也有类似情况,可以用来支持我的论点。

其二,文字快手或干脆够得上写作机器,却又澹泊名利,哪怕是虚拟世界中的名气他也不想要,于是就注册许多马甲,每天不停地换来换去的,穿着不同的衣服分别表演。我有一位朋友可以称得上西陆知名写手了,用过的马甲不下六件,每一件发过的作品都够我这样的人绞尽脑汁写一气的。我们是朋友,我发现他在论坛上的文集中只收录了他很少的一部分文章,而在他个人网页上,则可以看到更多的文章,后来,他才不好意思地坦白了自己用过很多马甲的事实。

其三,通常是论坛上最卖力的斑竹,为了活跃论坛,制造繁荣,一个人每天穿不同马甲穿梭般上场,以不同的身份对新人进行回复,甚至自问自答、插科打诨。这样的人,大多是非常热心的,有时也会与别人或与自己开个玩笑,但都是出于善意。应该说,论坛属主选拔到这样的斑竹,运气可以说是非同一般地好,我估计,看到属下如此卖力,他睡眠中都会笑出声来的。

其四,纯粹是为了晕人。其实这和在聊天室里晕人是大同小异的,区别在于聊天室里晕人是实时的,当场进行对话,而论坛里则必然要有一定的延迟了,但它也有自己的优越性,至少,整个晕人过程具备可追索性,而且可以在更大的范围被观赏。这种情况,通常是在非常相熟的朋友之间进行的,结果也以晕人的和被晕的皆大欢喜居多,而且,往往晕到一定程度,总会透露出自己的一些信息或蛛丝马迹,那被晕的朋友则会恍然大悟,导致双方的友谊更加深厚。本人就曾经拥有这样的马甲,把一位很尊敬的大姐姐给晕了,可惜正自得意,尾巴却没夹住,被人家很利索地抓住了。这种目的注册的马甲,很可能只穿一次就放到了箱子底下永不再用,比较奢侈。

其五,不便使用“名字”。比如,对于某篇文章有不同看法,说了怕伤人,以后不便“见面”(指在同一论坛或社区),不说又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于是用一个“管点闲事”啦,“善意提醒”啦之类的临时马甲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样虽然也谈不上多么光明磊落,但也不至于造成对方非常的不快与伤心,应该说还是可取的。还有的是喜欢飞砖伤人,属于放暗箭打冷枪,因为其出发点就不公正,其做法也就不那么值得称道了。

其六,不能使用原来的“名字”。原因很简单,因为那“名字”曾经干过非常阴险狡诈恶毒的事情,而且已经被别人识破了,换句话说,就是那名字已经臭不可闻了,他自己也只有忍痛承认那“名字”的死亡现实。严格地说,他后来用到的已经不再是什么马甲了,而是一个新的“名字”。如果出于善意的推测,那该证明他想自新了。但是,鲁迅先生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度国人,应该不无道理,作为先生的崇拜者,对于这样的有过前科的人,我以为小心一点总无大过。例子也是现成的,但我觉得不举也罢。

与其它事物一样,马甲不以你喜欢与否为转移,它会一直存在下去的,而且,从上面的分析看,大多数情况,马甲还是有其正面意义的。其实,正如古人说的,文如其人。“名字”也好,马甲也罢,总要或多或少地打上某些独特的烙印,正像人的面孔不会因为改个好听的琅琅上口的名字就变得魅力无穷一样,语言习惯、文字作风当然也不会因为换个ID就截然不同。说穿了,对于末一种情况,我以为,即便费劲心计,在明眼人看来,也不过徒添笑料、枉为笑谈而已。记得有个小品说得好,小样儿,以为穿个马甲上来我就认不出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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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兴忽来,诗能下酒 豪情一去,剑可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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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席夫人  发表时间: 2004/09/11 08:07 

请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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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11003.xilubbs.com 中年随缘楼
 [3楼]  作者:紫雾幽菡  发表时间: 2004/09/11 10:18 

回复:严重支持!
文章写得很好,支持推荐!
 [4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4/09/11 13:27 

回复:哥们儿~~
你有马甲吗?说真的,你若穿了马甲来,俺还真不认识你。入秋了,天凉了,俺也整个马甲穿穿,看大家认不认识俺这小样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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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5楼]  作者:白话霉女  发表时间: 2004/09/11 14:06 

回复:哈哈,听老贼的,我不发言
哈哈,我可是按你的要求去做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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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
 [6楼]  作者:荷露清韵  发表时间: 2004/09/11 15:53 

你的新马夹是胖子小鱼儿

呵呵,嗯,还真有点像。

俺的马夹也有几个,可惜俺基本上都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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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历程
 [7楼]  作者:风清纳兰  发表时间: 2004/09/11 23:29 

回复:9494.....

天凉了,建议大家都学小月的小样,整件马甲穿穿,比比看,谁的更靓?!哈,要莫习习给大家一人发一件?保暖。乐。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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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四十][纳兰文集]

 [8楼]  作者:网事如烟3  发表时间: 2004/09/13 13:20 

回复:喜欢唱:掀起你的盖头来
如烟穿过一件马甲,叫“又见炊烟”,纯粹为了晕人。后来为何不用呢?那是因为我在其他论坛看到有个受伤的女子给她丈夫的女网友写了一封声泪俱下的控诉信,看得如烟心里一阵阵发慌——因为她丈夫的女网友,那个可耻的第三者,狐狸精,她的网名也叫“又见炊烟”。如烟扪心自问,反复检点自己,觉得彼炊烟不可能是本如烟,因为如烟虽有贼心却无贼本领。为防被诬陷,就偷偷把马甲扔河里了。是不是有点做贼心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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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秋月何时了 网事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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