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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读“和尚头上也拔“毛”” 所感
[楼主] 作者:荷露清韵  发表时间:2004/04/23 17:09
点击:252次

 

读“和尚头上也拔“毛”” 所感

 

本人有一朋友,因为不懂法使一项原本简单的债务官司变得复杂,需要提请检察院进行抗诉,案件所有的证据都对我这个朋友是有利的,检察院的人也说抗诉的理由充分,可就拖着不给你办,因为这个官司对他们来说太小了。或许在法院和检察院看来人命案子或是重大刑事犯罪案才算是大案子,而那些几万元的债务案子简直不值得一提,他们无法想象这种对他们来说的小案子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天大的案子,可能影响到这个家庭正常的生活甚至是活命,可这些人好象就似那医院的医生见过过多的死亡后,对死亡已经麻木不仁、无动于衷了,他可以以各种理由来拖你,拖的你是一点办法也没。

而朋友的这个案子最后变成这样也是由于起诉人和法院的一位办案的法官是同学的缘故,因此整个办案的过程中充满了戏剧性,而这种戏剧性却是在完全违犯了诉讼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可见法律对某些法官来说也不过是一种空头的文本条律,因为法官们认为你老百姓懂什么法律条文,我说出的话就法律,所造成的后果是这个案件强制执行时,我朋友才知道他已经被别人告了。后来律师从调出来的原始资料看,原来从接到传票到下到判决书,都没有送到他本手中,而是通过第三者来转交,收到那些文件的那个人是个单位上看门的一个临时工,这就是中国的法院所判决的一个“小小”案子的过程。

最近又听朋友说,拖了一年之久的案子有了眉目,因为朋友通过律师请办案的那两位检察官吃了两顿饭,并且给这两位检察官每人花三百多元买了件T恤,律师说现在都是这样,只有这样案子还可以快一点,否则不知还要拖到猴年马月。而这位朋友的债务官司也就六万多元,现在为这个不大的官司已经花进去了一万多元。朋友愁的说:“别官司打赢了,最后损失却更大。”

过去对占小便宜的那些行为被称为“雁过拔毛”,我的朋友只是只小雁,也要被那些贪官们拔几个毛。在近一期的文摘报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说浙江省宁海县查处了一起发生在这样“清水衙门”里的腐败窝案。该县原政协副主席兼统战部长胡鸣旭、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原主任潘忠诚、副主任章建国等人就硬是在“和尚头上拔毛”——利用管理宗教事务之便收受和尚贿赂的大要案。

这则新闻让我们办公室所有的人都感觉到好笑,“雁过拔毛”是因为雁身上有毛可拔,既使一只秃雁身上还还能找出点点毛根来,而和尚们的头顶可是光亮的,过去的和尚是靠施舍来维生活,同事说现在的和尚和过去可不一样,这些和尚早被旅游者喂肥了,胡部长当然能从光秃秃的头上薅上原本不存在的毛。

先暂不说这胡鸣旭是如何的贪婪,令人更可笑是就连那出家的和尚竟然也是六根未尽,用金钱去烧那位胡部长的香,去拜那位胡部长的佛,进而“修成正果”,使那位名叫释了国的和尚终于做成了寺院扩建工程的负责人和寺院住持。

在笑后的同时了感到心情的沉重,讲“四大皆空”的和尚应该与名利、世俗无缘,可偏偏当今的社会商品大潮也涌向了寺院,使得那些也和尚也放弃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淡泊日子,梦想着做一个财主和尚。

可见金钱和财富的魅力啊。怪不得大大小小的真假“和尚”们趋之若骛。

想想和尚都如此,连那在“清水衙门”的胡部长也如此,就别在说那些权利部门的大小“和尚”们了。当今的那政府那些衙门里坐满了大大小小的“和尚”,这些“和尚”虽然官不大,但却都掌握的大大小小权利,因此使那些权利部门的小和尚们更是养成了“雁过拔毛”习惯,其实,无论是“清水衙门”,还是“浑水衙门”,只要是“衙门”,就有权力,也就有掌握权力的人。而只要有权力,哪怕是微小的权力,就有腐败的可能!可见,真正意义上的“清水衙门”是不存在的,指望任何一个“衙门”自然而然地处于“清水”状态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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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香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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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4/04/23 18:35 

回复:给魔鬼辞典续上一条
“法”者,总是含有无法去除的水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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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己何妨真面目,为人总要大肚皮
 [3楼]  作者:塞外闲人  发表时间: 2004/04/23 21:33 

回复:少见多怪
闲人眼里,这种事情已经司空见惯了,不足为奇了,还有许多比这个更严重的.雁过拔毛尚且有毛可拔,和尚头顶无毛,只好取其头皮权且当毛使,拔出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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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静如水 顺其自然
 [4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4/04/24 10:25 

回复:现在这世道!

正常的不正常了,不正常的才是正常的呢。想想是不是这个理?

说起和尚,现在的和尚既不“和”也不“尚”了,信不?他们不仅仅是佛家弟子,还肩负着社会的重任呢。我在一资料上看到,一知名寺院里的方丈,所享受的是国家给的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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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5楼]  作者:风清纳兰  发表时间: 2004/04/25 23:06 

回复:现如今……
清水衙门已很难找寻,雁过拔毛则到处都是,唉,无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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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四十][纳兰文集]

 [6楼]  作者:梦禅听磬  发表时间: 2004/04/26 12:42 

回复:容忍这样的不正常就是纵容!

   

      这样的“正常”事情,你的朋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的话,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看看那样做事情的人还“正常”吗?

      现实中不怕这样的“正常”事情多,就怕麻木。

      无奈的随大流,本身就是对这样“正常”的纵容,都这样,那“正常”变成正常也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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