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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上你的乌鸦嘴!
[楼主] 作者:老歌同志  发表时间:2004/01/10 14:10
点击:145次

    早就听说过中国的记者是无冕之王,喜欢利用自己的鹰爪和乌鸦嘴,散布小道消息,制造社会舆论,愚弄、欺骗百姓,利用百姓的善良和无知,给政府施加无形的压力,给法律设置人为障碍,以提高和巩固自身的地位。

    特别是新闻记者,喜欢闻风而至、到处捕风捉影;更有甚者,为了扬名立万,昧着良心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把中国善良的百姓拼命往“沟”里带。


    哈尔滨“宝马车肇事案”,就是很好的例证。


    一会儿捏造说肇事人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的儿媳;一会儿凭空又说苏秀文是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马淑洁的儿媳。而事实是:韩桂芝和马淑洁一个60岁,一个61岁。稍有脑子的人,一看就知道,苏秀文不可能是她们的儿媳。


    换句话说,如果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高官的儿媳妇,难道就应该重判不成?


    因为是跟记者过招,我不得不首先声明:我跟苏秀文非亲非故,她及她的家人也没有给我任何好处,我也不是想借此与她家搭上任何关系。我只是站在一个普通公民的立场上,说几句公道话。


    我对哈尔滨“宝马车肇事案”的整个过程不是太了解。昨晚,我只是利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匆匆看了一下整个过程。


    从整个过程看,我相信处理此事的交通警察是公正的,法院的审理也应该是公正的。


    如果你是宝马车的主人,自己的车子被别人刮坏了,会不会心痛?会不会骂人?会不会因怒而打人?


    我相信你会心痛,也会骂人,但不一定会打人。事实上,苏秀文的所谓打人,也只是“用兜子打了他一下”,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皮肉上的伤害。而当时旁边围观的群众,大都对苏秀文抱有同情,“都说他(代义权),说这么喊(代义权)车还往前跑。”(这也许正是他(她)们后来上庭作证的证词对苏秀文有利的原因。)


    一个正常的人,只要他(她)不是黑社会成员,碰上这样的场面,会不会愤怒到上去开车撞人这么蠢?何况是一个中年女性?


    我相信当时在场的大部分群众和苏秀文所言非假:当时,有围观的群众好心提议让苏上去把车给倒出来,看看到底受到多大的损坏。而苏“当时脑子比较乱”,且她开车经验不足,“是想往后倒,也没想到一下子车就蹿出来了,我当时害怕极了,后来我就想踩刹车。想怎么车往前动呢,我这脚在下面怎么整也整不住刹车。这个事情发生的都是很快,一瞬间,好像一眨眼,一下子就过去了,然后那车就撞到大树上,后来就停住了。我觉得这辈子都内疚,说实在的,其实我不是像他们所说的那种人。”


    对于苏秀文的申辩,法庭之所以采信,是因为有交通警察的现在勘查报告结论,还有其他围观的群众的证词作佐证的。而并不是如记者所猜测的那样,因为她是“黑龙江省某高官的儿媳”的原因。没有足够的证据,敢拿法律和自己的饭碗开玩笑的糊涂警察和“葫芦僧”法官,我相信现在是越来越少了。


    法律是公正的!


    而现在,由于记者的一味哄传,把一件普通的肇事案件上升到如此高度,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因为肇事者开的是“宝马”;因为肇事者给受伤的人赔偿了足够多的钱,令旁人眼红;因为记者是无冕之王,可凭空捏造事实,制造不正常的社会舆论?


    一个国家,要想民主,要靠“法治”,只有依法治国,民主才有希望。司法应该独立,不应该受到任何政府和社会舆论的干预。


    政府及政府官员干预司法独立,有人大、检察院、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不正常的社会舆论导向干预司法独立,谁来监督?


    如果再审,我担心:哈尔滨“宝马车”肇事案,不可能得到公正处理。


    因为,有些“狗仔队”的记者,利用社会舆论干预了司法公正。记者同志:请闭上你的乌鸦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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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席夫人  发表时间: 2004/01/10 18:18 

到底是怎么回事?

“新闻记者的闻风而至、捕风捉影,昧着良心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把中国善良的百姓拼命往“沟”里带……”

可老百姓为什么会相信呢?而有些正面的报道老百姓反倒不信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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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网事如烟3  发表时间: 2004/01/10 20:40 

回复:社会舆论总是同情弱者的。

 

 [4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4/01/10 22:22 

社会舆论导向干预司法公正的事情不至一两件,这也许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特色之一吧!在某些事件中执法也介入了道德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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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
 [5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4/01/11 00:06 

回复:报告夫人,你的疑问我来试答!
我看可能有逆反心理的原因。问题是这逆反心理的形成却不是谁自己故意的,是在多少的报喜不报忧类型的、用浮华掩饰黑幕类型的、丢卒保车类型的新闻报道培养下才形成的。我认为新闻工作者也难,有些报道是顶着方方面面的压力才使得事实真相浮出水面的,这压力来自上下四方。从言论自由的角度讲,我们在进步,当然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今信息社会,没有信息,很多人简直无法生存,所以,如果不是“乌鸦嘴”,还是畅所欲言的好。当然,新闻工作者也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要恪守,我们在网络发言也同样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任(所谓文责自负)。“宝马”撞人案件(姑且沿用这一称呼)既然牵动了这么多人的神经,也惊动了中央高层,说明它确实够典型,这不是一两个人忽悠一下就可以办到的。“上头”过问了,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我们都在这里拭目以待吧,相信司法公正吧。我认为我们的法官们当然可以排除干扰做到公正,也同时就不怕所谓舆论监督。但不论结局如何,对肇事司机和死难的母亲及其家属,这一案件都是悲剧。我们还是祈祷类似的悲剧不要在人间上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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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兴忽来,诗能下酒 豪情一去,剑可赠人
 [6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4/01/11 00:35 

回复:愿意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老哥同志的文章不失为一家之言。但愿有关本案未经证实的言论都是捕风捉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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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己何妨真面目,为人总要大肚皮
 [7楼]  作者:晚风悠悠  发表时间: 2004/01/11 03:04 

世界上原本就没有公平


没有公平百姓内心何其安宁


千物万灵原本不是一个模式


为了生活不得不去卖葱

哪知在卖葱的路上

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魑魔魍魉何时才能消失


平民百姓何时才能露出

自己微笑的面容

期待法律给他们个公证

 [8楼]  作者:席夫人  发表时间: 2004/01/11 17:27 

谢老Z
也有人说是诚信危机。还有人说:现在怀念毛泽东,就很说明问题。呵呵,还是相信社会在进步吧,总有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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