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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听说过中国的记者是无冕之王,喜欢利用自己的鹰爪和乌鸦嘴,散布小道消息,制造社会舆论,愚弄、欺骗百姓,利用百姓的善良和无知,给政府施加无形的压力,给法律设置人为障碍,以提高和巩固自身的地位。 特别是新闻记者,喜欢闻风而至、到处捕风捉影;更有甚者,为了扬名立万,昧着良心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把中国善良的百姓拼命往“沟”里带。 哈尔滨“宝马车肇事案”,就是很好的例证。 一会儿捏造说肇事人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的儿媳;一会儿凭空又说苏秀文是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马淑洁的儿媳。而事实是:韩桂芝和马淑洁一个60岁,一个61岁。稍有脑子的人,一看就知道,苏秀文不可能是她们的儿媳。 换句话说,如果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高官的儿媳妇,难道就应该重判不成? 因为是跟记者过招,我不得不首先声明:我跟苏秀文非亲非故,她及她的家人也没有给我任何好处,我也不是想借此与她家搭上任何关系。我只是站在一个普通公民的立场上,说几句公道话。 我对哈尔滨“宝马车肇事案”的整个过程不是太了解。昨晚,我只是利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匆匆看了一下整个过程。 从整个过程看,我相信处理此事的交通警察是公正的,法院的审理也应该是公正的。 如果你是宝马车的主人,自己的车子被别人刮坏了,会不会心痛?会不会骂人?会不会因怒而打人? 我相信你会心痛,也会骂人,但不一定会打人。事实上,苏秀文的所谓打人,也只是“用兜子打了他一下”,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皮肉上的伤害。而当时旁边围观的群众,大都对苏秀文抱有同情,“都说他(代义权),说这么喊(代义权)车还往前跑。”(这也许正是他(她)们后来上庭作证的证词对苏秀文有利的原因。) 一个正常的人,只要他(她)不是黑社会成员,碰上这样的场面,会不会愤怒到上去开车撞人这么蠢?何况是一个中年女性? 我相信当时在场的大部分群众和苏秀文所言非假:当时,有围观的群众好心提议让苏上去把车给倒出来,看看到底受到多大的损坏。而苏“当时脑子比较乱”,且她开车经验不足,“是想往后倒,也没想到一下子车就蹿出来了,我当时害怕极了,后来我就想踩刹车。想怎么车往前动呢,我这脚在下面怎么整也整不住刹车。这个事情发生的都是很快,一瞬间,好像一眨眼,一下子就过去了,然后那车就撞到大树上,后来就停住了。我觉得这辈子都内疚,说实在的,其实我不是像他们所说的那种人。” 对于苏秀文的申辩,法庭之所以采信,是因为有交通警察的现在勘查报告结论,还有其他围观的群众的证词作佐证的。而并不是如记者所猜测的那样,因为她是“黑龙江省某高官的儿媳”的原因。没有足够的证据,敢拿法律和自己的饭碗开玩笑的糊涂警察和“葫芦僧”法官,我相信现在是越来越少了。 法律是公正的! 而现在,由于记者的一味哄传,把一件普通的肇事案件上升到如此高度,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因为肇事者开的是“宝马”;因为肇事者给受伤的人赔偿了足够多的钱,令旁人眼红;因为记者是无冕之王,可凭空捏造事实,制造不正常的社会舆论? 一个国家,要想民主,要靠“法治”,只有依法治国,民主才有希望。司法应该独立,不应该受到任何政府和社会舆论的干预。 政府及政府官员干预司法独立,有人大、检察院、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不正常的社会舆论导向干预司法独立,谁来监督? 如果再审,我担心:哈尔滨“宝马车”肇事案,不可能得到公正处理。 因为,有些“狗仔队”的记者,利用社会舆论干预了司法公正。记者同志:请闭上你的乌鸦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