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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十月九日 周五,晴。 超级长假哗啦啦的流水过,今日要赶着上班啦。 第一天工作日要有着新的状态,新的一天新的气象。呵呵,这是俺喊的口号而已!过愦了懒散的日子,让自己进入一种工作状态难啊。嗯,俺没什么的长处,唯一的长处就是对自己的弱处还是能比较深入了解的。 ------------------------------------------ 一道华丽的分隔线,十年之前为选择这自由职业奋斗过,努力过。十年之后这自由却让自己提前进入老年状,没有了努力方向,没有了前进的动力,一天得过且过过他的日子。 上午以为是闲,以为继续停步在昨天悠闲状之中;可是有些也不是你所能把握的,比如时间由不得你所能控制。五年之前曾经为他解答过小问题的人点着你的名来找你,说着他的不标准彩色的普通话。一定要委托你去办那鸡毛蒜皮小得不得了的小案件。然而跟你说着俗不可耐家庭琐事!没事没事,凡正闲也是闲着。要帮助他们的是涉及到是关于解除婚姻后的孩子的抚养问题。解除婚姻是很和谐的,协议离婚。若干年后事物都在变化之中,孩子可能是无法适应与父亲生活。就再回母亲家生活嘛。于是便有了法律上的事。变更抚养孩子?主体是谁?是孩子还是母亲?看似简单其实也蛮复杂的。然而那个要委托你代理的人告诉俺她已走过了好几家的律师事务所,可律师的回答却都不一样,让她无从适手。她反复的问"某律师,你有把握嘛,为我打赢这场官司"?唉,这就是律师自由职业,貌似自由,却处处不自由。天天都有压力。 虽然上午还没跟她办理委托手续(不感兴趣这小钱),但是看着她孩子写得端正那让人流泪的日记,还是要上网看看相关的资料。再帮助她们拟定诉状。铃铃的电话声打断那种专神,是一晚报记者电话咨询:关于用伟人的头在KTV做广告是否涉及到法律上的事?答复"法律上没有关于禁止性的规定嘛,如果有也是涉及到民事上的侵权,侵犯的是肖像权"。这法律上的考过了十年,厚厚的都背过的。也只能这样的回答啦。不过刚才问我时挺吓人的,搞得文化大革命似的。怕这老记在报纸上登着某某律师如何的如何的说,为了不让自己犯错误,只有在网络上找正确答案。正确的答案:国家工商总局补充规定《关于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处理意见的答复》,已故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被禁止用于广告宣传,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哈,这就是一天的流水帐,没白过!毕竟在解答别人的问题时让自己也长了学问。为此就作一记。 ※※※※※※ 注意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言论)行动;注意你的(言论)行动,它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