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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讨论的结果是:老O 认为对半分;如风说可适当分给儿子一部分,从我的理解看应该多给亲戚;草人认为不需要分给那远方亲戚;骄阳没有做答,等于弃权;清秋认为该一人一半;松海认为该留给儿子四成,亲戚六成。 最后结果是弃权一票;全留给儿子的一票;对半分的两票;儿子少分亲戚多分的两票。等于说,如果以简单多数原则看,应该多给亲戚一些,至少在50%。 那么再做最后一次经济伦理的讨论。 如今很多以前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进行的股份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正如上述故事一样;那老农及后来的儿子如同现在的公有制企业的“老板”即全体民众或部分民众;而那亲戚则如现在改革中的受益者,大部分情况下是企业当时的主管者; 其实,很多企业改革,就是因为公有制面临者种种的问题无法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全面的解决,一句话归结到哲学理论上就是,无法实现符合人性化管理,(这一点在我前期所写的《人性与社会》中有比较详细的解释)。因此才要改革,进而引进股份制和私有化,,,也因此有很多人对此保有看法; 我觉得,以我的所见所闻看,很多企业改革,其实几乎面临着倒闭;也有一小部分是盈利的。我的话题大部分涉及到的是盈利状态下的再分配而没有考虑破产边缘企业的问题讨论,其实如果放在体制改革中看,这两者可以合二为一。 企业在社会经济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我觉得它的责任应该是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在经济生活中的积极性,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我赞同这方面的改革;但我要说的是,改革应该不温不火,循序渐进;正如大家的判断一样,于这方面的改革看,应该对企业的资产进行部分私有化和股份制的分配,即至少一部分的股份或利益应该还分属于原利益所有者;但我们现如今的改革则大部分的情况下是所有的资产全部的转移于私人名下了。 讨论结束;其实一开始的讨论我就是本着严肃的态度来发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