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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容的日子
[楼主] 作者:温柔稻草人  发表时间:2009/06/11 21:07
点击:318次

日子的内容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周四,阴天。
         今天是俺老弟的生日,不知谁在给他庆贺他的生日。呵呵,他大男人可能是不在乎有没有人为他的祝福,他在乎什么呢?可能在乎有人在乎他嘛。在乎他的老婆爱着他,在乎他的儿子服众他,在乎日子顺顺当当的过下去嘛。哈哈!俺晚上假惺惺的发条短信给他,想想他决不会为此感动的。还不如默默在此祝福他快乐嘛!
         今天俺的日子有内容的,不出去,坐在办公室为一客户代书。
         此客户是二年前的客户,那时也仅为他代拟了一份变更诉讼请求而已。二年之间看过太多的面孔,如果没有他的提起也忘记了他是谁。
         他来是要我为他拟一份上诉状。一案件就一审程序打了二年,够马拉松的;进过了四次开庭,够累的。民诉法规定一审普通的程序六个月,可以经院长批准为一年,再批准再延长。当然在此程序期间鉴定的时间不包括在内的。唉,咱们的老百姓要玩奉劝你们别去玩诉讼,因为时间也很折腾人的。
         话说这案件是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有复杂。就一房屋买卖,出卖房屋的是什么的建房委员会,有点背景了嘛,麻烦就麻烦在这背景上。也是这背景惹的。既然是房屋买卖,必然有合同。订有合同应当的说就要按合同履行。购买方签了合同当即履行了义务交付了房款,而出卖方未按合同时间履行。故此买方就一纸诉状把出卖方送到法院做被告;要求他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法庭审理,合同涉及到无效。随即向原告释明要求他变更其诉讼请求。二年前原告就此找上俺,俺呢跟他说变更诉讼找到法律的依据的支持才OK。现在能支持他呢最高院的《商品房买卖合纠纷案件适用》里有明确规定对合同无效的处理。变更诉讼请求提上去后,可能被告有点政府背景么,让这案件是一拖再拖。最后的判决结果是认定合同无效,但被告主体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适用最高院的《商品房买卖合纠纷案件适用》而得不到一倍的赔偿款。对于房屋的差价款那待房屋交易发生后再确定可另外的诉讼。
          这是谁的错?法院判决错误么?法院没有错那说是我的错,俺给他找错了法律?让他承担如此的结果。如果没有我给他拟定变更诉讼请求,他就不可能去变更,法院的诉讼也不可能如此的马拉松?也不会如些的结果?而这客户他今天来并非来骂我,不是与来跟俺论理,而是要我为他起草上诉状。唉,他还是如此的信任俺,这不是我的错啦,他告诉我说,二年前的变更诉讼交到法院后,法院也搞不明白,所以就有二年的马拉松。如果他们懂也不会怎样的。错的是法院,而不是俺!
          上诉状是要写的,就为他的信任。上诉状真的要去为他写些,至于职业风险防范随手扔在垃圾筒里。一审法院判决无效而不支持因过错的赔偿无论说是不符合法律的。既有过错,就要赔偿损失。最直接的损失已产生,即本金的借款利息四年六月的时间,算算利息也差不多本金的啦。

          拟好上诉状代书费也不必去计较啦就随着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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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言论)行动;注意你的(言论)行动,它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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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9/06/11 22:19 


草人辛苦,看你每天都这么忙,这么累,不知该表示理解呢,还是表示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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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随缘楼
 [3楼]  作者:如风美丽  发表时间: 2009/06/11 22:28 

这样的日子也比较充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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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爱着,所以美丽
 [4楼]  作者:松海诗韵  发表时间: 2009/06/11 23:06 


日子,还是忙碌的好,问好草人,并祝你弟弟生日快乐~
 [5楼]  作者:美酒苦咖啡  发表时间: 2009/06/12 07:13 

这日子过的,果然充实。呵呵,律师辛苦,可也收入颇丰。我有个同学也是律师,有好几套住房,换过好几辆彻了,最重要的是还比我们都多一个孩子。这家伙,幸福着呢。羡慕草人。
 [6楼]  作者:晓月归风  发表时间: 2009/06/12 07:19 


辛苦了,草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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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活有滋有味!让人生幸福精彩!
 [7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9/06/12 09:01 

看草人的日记,让我自己有一种碌碌无为的感觉,真的!祝福草人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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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作者:骄阳如炽  发表时间: 2009/06/12 21:13 

强人啊.佩服.
 [9楼]  作者:oldmanno1  发表时间: 2009/06/13 09:46 

有内容好,忙也不错。
别太累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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