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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纯的以人之初来作为讨论人性善恶的前提的话,我认为谈不到善或恶,人之初不过是遵从着天道本性。而天道本性无善恶。记得有大家说古人认为人之初性本恶的一个典型例证是,人一生下来就啼哭,从而要求进食,而其所食者乃其生母奶水,所以说新生之人忘生养之恩而只顾从亲母那里索取,所以便是恶。 新生之人,要求生存难道就是恶吗?他的索取仅仅是要求生存而已,而没有强占他人利益之原始欲望,而生存的要求是他自为人来所理应被尊重的要求;所以即便以人类道德为线看,这也非恶的举动。 又有人说,狼崽生而为狼,性嗜血。我觉得认为狼为恶的象征,也是错误的。嗜血也是狼的本性,我们不能把本性存在的东西看作是恶的东西。人的道德源自对自然的理解,而天道便是自然之道。也就是说,自然孕育万物,各司其职,各取所需,这是天道所许的。如今的自然科学也已证明自然万物各有其职,缺一不可。 那什么是恶呢?如果以上论述成立的话,那很容易得到答案,即违反天道。例如,如果狼不吃羊而与羊争吃草,那才是大恶;如果人不知满足的追求自己的过度欲望而破坏、强占其他生灵的天地,便是大恶;放之于人类社会如果一国无道地侵吞他国,便是大恶,当然如果是伐除暴君从而解救他国民众为本国子民者,也可以看作是大善的举动但于此事看,人类社会自古至今就存在着太多的伪大善。这方面更多的事实也证明,无道的侵略最终会失败而引火烧身;而得道的征讨由于民心所向,所以便青史留名。 再谈人性与社会。以上的论述,是以天道的大道德来论述人性善恶的;而以人类的普遍道德水准看,那可能与天道的讨论有所悖逆。例如,以天道论,基于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自私,应该被认为是符合天道的;而以人类的普遍道德看,自私就是自私,它几乎就是一个恶的表现。 人类崇尚无私,而鄙视自私;然而人人自私。这本身就说明,人类的普遍道德观是不完善的。或许对于此应该认为,无私应该崇尚,而适度的自私心理也应该被理解和接受。“无私”意为: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利益,或愿意牺牲自身利益而成全群体利益;相应的“自私”意为:不愿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利益,或不愿意牺牲自身利益而服从于大众利益。我的观点是: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无权力强硬地、无偿地将自身利益建立在某个个体的利益之上,而这其实并不违反个人利益服从群体利益的自然准则;也就是说,当需要牺牲个体利益从而成全群体利益时,群体就应该作为一个个体对那个牺牲者作出应有的补偿,否则这将违反自然准则从而无法实现个体与群体利益的统一。这也就是我对个体自私性与群体利益之间关系的观点。于自然现象看,例如:母鹿可以冒生命危险与狼群搏斗来拯救幼鹿的生命,这是因为幼鹿是她生命的延续;而鹿群中某些年迈的鹿有时也会牺牲自己引开狼群从而保护群体中其他鹿的生命,这其实也是在保护着他自身血脉的传承,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中牺牲者是以牺牲自身来换取自身生命的延续,群体中其他生命的生存本身就是对他牺牲的补偿。 人类社会应当正确地理解人性,尤其是往往被认为是“恶”的一面,从而利用人性服从于社会的发展,也就是说要使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找到统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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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善大恶在于个人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