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一月四日
周日,晴。
睡了三天的懒觉;想不到生物钟还挺很准时早上六时半就醒了,要上班么!
呵呵,俺给周扒皮当的长工的话,周扒皮先生就无须"半夜起来做鸡叫"啦!二个字,要靠的是"自觉"。
扯远啦,打住!
2009年的第一天工作在2008年已作了按排。
到看守所去会见那二个没人性穷凶极恶的在受害人身上动一百四几刀的人;后天是要为他们在法庭上讲些话的。
很在乎他们的犯罪动机:
问:有没有怨仇?
答:没有?
问:为何要在受害人的身上动刀?还如此之多?
答:"当时是没有任何的想法,失去了控制"
嗯,还挺有理的,这就是他们的理由,没有任何的想法。一条生命在还没灿烂就莫名遭受摧毁!这是谁的错?
动刀的这二人一个未成年人,一个也刚过了未成年。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有法定的从轻情节。未成年的他看样子好像什么也不明白似的,不过在我们面前态度还算端正,认罪态度极好!反复的讲,被抓进来,他就后悔,他说他现在好好改造,用他的劳动改造好成为人!阿弥陀佛,阿弥陀佛,但愿监狱能让他改造成为好人。
作为他的辩护人我们对他的无可奉告的犯罪动机也只有摇头奈何。
我们唯一的途径从案卷里看他的交代,被告人某某是因上网没钱向受害人要钱而发生口角之争,随后就动刀;特别是某某陈述如果不把他受害人搞死就怕他报复。我们认为这一情节是某某犯杀人罪的主要动机。这跟被告人某某的犯罪成因有极大的关系,被告人某某在他年少时母亲就离他而去,他跟着家里老实的父亲受尽欺凌,没几年前漂泊异乡后,境遇也未遭到改变,还继续遭受到欺侮!没办法网吧虚拟的社会就成了他的桃花源,只有呆在那里是安全的,可这是需要人民币的!没钱,没办法,去偷,去抢只有通过这种犯罪的方式,可能就是他的无知使他没办法意识到罪。尽管某某犯罪结果惨不忍睹,令人发指,但这一点毕竟是他杀人的真正原因和动机。
他的犯罪中让我们思考的问题。
某某犯罪尽管出于个人和家庭的原因而犯下滔天罪行,但也有社会因素对此案的影响。某某性格孤僻内向,家庭贫困,常遭受到欺侮让他的内心里处于对抗状态,这是其杀人的内在因素。同时,我们必须警惕心理危机人群因精神失控而导致的恶性犯罪。面对急剧变化的现时社会,一部分贫困人群通过打工、经商等重新建立了与主流社会同步价值观,但也有少数人,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没有固定职业,经济上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而社会生活长期脱离社会的正常管理,缺乏社会的关爱、温暖和约束,因而社会认知水平偏离正常轨道,成为生命价值严重虚脱的人。这种精神上的流浪与生活上的无所依靠,就很容易产生心理危机,而精神压抑久了,人极易失控走向极端。
这是题外话啦:有时感觉冥冥之中确有一种东东在掌控着;二个人,仅差半年时间,犯罪手段,犯罪方式基本上同一的。未满十八周岁就可以保住一条命,那超了十八周岁就没有商量的余地,他说他动的只是20几刀?根本就没人100多刀?20几刀与100几刀有区别么?都是二个字"殘忍";人的命运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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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言论)行动;注意你的(言论)行动,它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