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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刘翔的退赛
[楼主]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2008/08/20 08:55
点击:923次

    刘翔的退赛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偶也说说偶的看法。

 

    第一,从刘翔个人来讲,刘翔有权利退出比赛。参加比赛不是他的义务,即使以后出了运动员条例也不能剥夺他的这点自由。虽然很多人恼恨说,他不参加他早说啊,把名额让给别人,也给别人一个机会。但是参赛资格是选拔出来的,他胜出了,他就有权利不放弃参赛资格。也有人说,是国家培育了他,他的训练经费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就不能他说了算。这个不对。在别的国家可能这不是问题,因为别的国家的训练经费一般是企业赞助或者个人筹资,而我国是国家体制,这和别的国家不同,但是他也有退出的权利,因为被训练出来后,他的运动能力是与他的人身不能分离的不可转让的权利,这是基本人权,不能被剥夺。他有权支配自己的权利。 这个与是不是有伤无关。

 

    第二,从国家名誉层面讲,首先我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说法在今天是站不住脚的。不是从任何意义上说,国家利益就一定高于个人利益。这点也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同。尊重个体,尊重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已经写入了宪法。

 

    第三,从民众感情上说,有人说刘翔退出比赛伤了中国民众的感情,这种说法是荒诞的。一个普通运动员,跨栏成绩好一些,就成了民族英雄?他只是一个普通运动员而已,不应赋予他不应该有的荣誉和责任,他担当不起。

 

    第四,在对身体没有极大损害的情况下,运动员中间,有一种普遍被宣扬的奥林匹克体育精神是坚持,不放弃、不抛弃。有的人做到了,有的人没做到,做到的受到称赞,没做到的受到质疑和批评。这很正常,以后这种舆论会一直伴着奥运永远持续下去。从这一点上说,刘翔的退赛被非议被评说,这是公众的权利。运动员作为个人,他有随意退出、临阵脱逃的权利,但公众也有评论的权利,这两个权利不矛盾。

 

    第五,从花高价买票就为了看刘翔比赛的观众们角度讲,他们买了票,他们希望能看到刘翔的比赛,他们有权利知道真相,有权利怀疑欺诈。如果刘翔退赛被证实是诈伤,他们有权利要求赔偿。因为刘翔的跟腱受伤,不是在运动场上,不是在比赛途中,那么他的伤情就是旧伤,是事先知道的,他应该提前把伤情向社会通报,观众们根据他发布的伤情情况预测他是否能参加比赛,决定是否买票进场。奔他而去看比赛的观众有知情权。现在观众认为受了愚弄和欺骗,要说法,是没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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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花落尽始无愁,晓前晨妆,满目青丝秀。若问纷繁尘世颜,二十四桥,波平如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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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僧达先生  发表时间: 2008/08/20 11:15 

对待刘翔退赛

俺认为每一种观点都是观点

每一种声音都是声音

不论当歌当笑还是当哭当骂都是个人拥有的权利

至于俺个人始终没觉得刘翔是什么英雄更谈不上什么民族英雄

俺一直认为英雄就是常人大都能做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做到而这个人恰好做到了

比如舍己救人比如见义勇为

所以就连人们一致认为的航天英雄杨利伟俺也不觉得是个英雄

那是他的职业他做不到还有人能够做到只是还没轮到别人而已

说白了,刘翔就是一个特能跑的大孩子

他有这个潜质再加上科学的训练和真金白银不计成本的堆砌

如果和四胞胎五胞胎的母亲相比谁更牛一些呢

当然在见国初期也有因为能生而获“英雄”美誉的母亲

但是哪个“英雄”是廉价的

至于刘翔身上五彩的羽毛和神圣的光环

那都是别人强加上的

这个“别人”也许此时正在唾沫四溅的责骂谴责刘翔呢

人嘴自古两扇皮

上下翻飞是非多

俺这不也算是一种翻飞的形式吗

就全当给嘴做个保健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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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20 11:35 

公众有评论权。

如果公众都不说话了,那还不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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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20 11:36 

那英雄母亲之英雄称谓与此英雄涵义非相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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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20 11:42 

真看不过有一些论坛不让别人说话,搞人身攻击,说没有人性、落井下石等啥的,晕死人。

不过到底什么是奥林匹克精神什么是体育精神,确实是值得关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吧?所以才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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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作者:僧达先生  发表时间: 2008/08/20 11:51 

对【4楼】说:

英就是英

雄就是雄

合在一起就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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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8/08/20 14:26 

跑与不跑都是他的权力,可是
当他因跑而成为公众“崇拜”的人物时,跑与不跑就不能完全由自己决定,因为这是对公众的一种尊重。中国某些公众把看一眼他的跑而不计成本(据说有他参跑的比赛门票价格炒到上百倍),所以我认为,他既然能从起跑线走到后边,为何不往前走?走到终点?也许大家觉得我不人道,可这样他也许更英雄,更能感动公众。
毕竟,刘翔与范跑跑还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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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作者:蓝笺小字  发表时间: 2008/08/21 16:05 

怎么感觉明镜像律师

一二三四五头头是道

奥林匹克精神不仅仅是为了金牌

还需要人类更多的理解与宽容

支持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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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蓝笺淡然而来 码小字红楼有缘
 [10楼]  作者:oldmanno1  发表时间: 2008/08/21 18:35 

看淡些吧,这件事已经过去了,该放下了。
 [11楼]  作者:连理枝头花正开  发表时间: 2008/08/21 20:47 

我只尊重值得我尊重的人.
 [12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8/08/22 23:21 

退不退,俺管不了,也不说啥。不过,俺确实从广告发现,小刘更有表演天赋,更该开发这种潜能,也许,将来比成龙大哥更火呢,不开发太可惜,就埋没了。

理解刘翔,支持刘翔,建议刘翔快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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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随缘楼
 [13楼]  作者:星缘HS  发表时间: 2008/08/23 13:13 

偶支持7楼的说法!
他有伤病在身,可以理解.
但是你既然选择站在了跑道上为何不跨出那一步?
就象7楼说的那样:他既然能从起跑线走到后边,为何不往前走?走到终点?
那怕就跑那么两步偶也就觉得你是坚强的.
之前还一直说处在最佳状态,为何上了场就旧伤复发了?
哪个运动员是没有受过伤的?多少是带旧伤上场的?
何必拿受伤来当理由来说事呢?那还真不如上场前就宣布退赛来的更爽快!
究竟伤不伤的他自己是最清楚的!
但每个人看事情的方式不同,没有谁就绝对的有道理谁就绝对的没道理.上来各抒己见,觉得别人说的不对无视就行了!
[楼主]  [14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23 23:28 

对【6楼】说:
哈哈,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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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5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23 23:32 

对【7楼】说:

嘿嘿,他是不想让人感动吧?

他这样选择也是他的权利不是?

当然作为公众人物,因为这个选择被攻击也在情理之中,因为如何评价他是公众的权利,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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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6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23 23:32 

对【8楼】说:
哈哈,俺是就事论事哦。俺不是律师,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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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7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23 23:33 

对【11楼】说:
嗯,连理的这个做法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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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23 23:36 

对【10楼】说:

哈哈,俺没看淡么?

放下干嘛?好不容易找个话题,想什么时候提就什么时候提。娱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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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9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23 23:47 

对【12楼】说:
哈哈,刘翔表演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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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23 23:50 

对【13楼】说:

每个人都有评论的权利啊,嘿嘿。

从法律角度讲,和从感情上讲不是一回事的。法律就是一是一,没有感情因素。

不过道义或者感情上说,站在公众角度和站在刘翔自己的角度,又不一样。刘翔肯定是先选择了站在自己的角度,他认为这样选择对他自己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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