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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的退赛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偶也说说偶的看法。
第一,从刘翔个人来讲,刘翔有权利退出比赛。参加比赛不是他的义务,即使以后出了运动员条例也不能剥夺他的这点自由。虽然很多人恼恨说,他不参加他早说啊,把名额让给别人,也给别人一个机会。但是参赛资格是选拔出来的,他胜出了,他就有权利不放弃参赛资格。也有人说,是国家培育了他,他的训练经费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就不能他说了算。这个不对。在别的国家可能这不是问题,因为别的国家的训练经费一般是企业赞助或者个人筹资,而我国是国家体制,这和别的国家不同,但是他也有退出的权利,因为被训练出来后,他的运动能力是与他的人身不能分离的不可转让的权利,这是基本人权,不能被剥夺。他有权支配自己的权利。 这个与是不是有伤无关。
第二,从国家名誉层面讲,首先我认为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说法在今天是站不住脚的。不是从任何意义上说,国家利益就一定高于个人利益。这点也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同。尊重个体,尊重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已经写入了宪法。
第三,从民众感情上说,有人说刘翔退出比赛伤了中国民众的感情,这种说法是荒诞的。一个普通运动员,跨栏成绩好一些,就成了民族英雄?他只是一个普通运动员而已,不应赋予他不应该有的荣誉和责任,他担当不起。
第四,在对身体没有极大损害的情况下,运动员中间,有一种普遍被宣扬的奥林匹克体育精神是坚持,不放弃、不抛弃。有的人做到了,有的人没做到,做到的受到称赞,没做到的受到质疑和批评。这很正常,以后这种舆论会一直伴着奥运永远持续下去。从这一点上说,刘翔的退赛被非议被评说,这是公众的权利。运动员作为个人,他有随意退出、临阵脱逃的权利,但公众也有评论的权利,这两个权利不矛盾。
第五,从花高价买票就为了看刘翔比赛的观众们角度讲,他们买了票,他们希望能看到刘翔的比赛,他们有权利知道真相,有权利怀疑欺诈。如果刘翔退赛被证实是诈伤,他们有权利要求赔偿。因为刘翔的跟腱受伤,不是在运动场上,不是在比赛途中,那么他的伤情就是旧伤,是事先知道的,他应该提前把伤情向社会通报,观众们根据他发布的伤情情况预测他是否能参加比赛,决定是否买票进场。奔他而去看比赛的观众有知情权。现在观众认为受了愚弄和欺骗,要说法,是没有错的。 ※※※※※※ 山花落尽始无愁,晓前晨妆,满目青丝秀。若问纷繁尘世颜,二十四桥,波平如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