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老欧交代要偶接着忽悠,行!咱也来一段嘛。
今天周未趁着有时间,俺决定去白马寺一趟。
乘车不久,来到了镇上。这个镇子看起来落后而陈旧,一如七十年代印象中的小镇的样子。
来到寺庙里,四处寻找寺院住持的身影。
寺院主持是一位老z,我们远远看见他和一些僧人朝这边走来,我们便找了个角落坐下,向他讨教佛法是假。其实俺是完成老欧交代的任务---老Z无风花雪月的故事。
但等了许久,z师傅并没有过来。
我见师傅久久不来,便开始游览其这座寺庙来。不看不知道,一看还真有故事。
只见在师付的墙头上贴着:
自"九一一"事件发生以来,寺与庵战事连连不断,从五角大楼沦为六角大楼那时起,冷战达到了空前白热化,这一方园内一片狼籍,硝烟久久不散,许多无辜生命(老鼠、蟑螂等)惨遭灭门,重伤死亡不计其数,苟且残活的纷纷背井离乡,向外移民,由于邻居等众怒难息,故草拟一份寺庵停火协议书,此书一经录用,即复作三份,两份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另一份贴于客厅,便于众人观瞻,亦可随时反省,现将此书有关协议公布如下:
一、无论存在任何难以抗拒的理由,均不得以寺与庵中公用财产为发泄对象。即便心有难以平息的不忿,亦须以小件器具为伤害目标,可随意挑选。因考虑到当事人发泄可能要有极大的震撼来缓冲自己的神经,甲方建议选用玻璃杯、暖水瓶、劣质瓷茶壶等较为廉价却有极强震撼力的物品为宜。事后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再罚其总价30%入公积金,便于日后添置。
二、寺庵中电视已稍显年迈,受不了大于80分贝的声波,自上次乙方以不明理由暴力肆虐后,彩色已完全变成了黑白,估计勉勉强强能承受45分贝以内的冲击。若双方因争吵、打斗、摔器具而造成电视种种不良反应,甚至黑屏,则肇事者须承担全部更新费用的70%---85%,另一方视情节及事后表现给予15%----30%的无偿援助。
三、双方要秉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不得有任何民族、性别上的歧视,尊重双方的人权,隐私,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得随意盘问。鉴于乙方体力柔弱,甲方自愿承担扛煤气罐、扛水、扛米等体力性的劳动,而乙方得承担做饭、买菜、洗衣、扫地等一些以家务为主的轻活,生病期间甲方应给予适当援助,事后,可从公共财产中抽取一部分作为酬金。
四、寺庵财产归双方所有,每人每月须向公用财产中上交85%作为固定资金,以备急用,剩余15%可自由支配。若有重大事故须动用固定资金,刚须经双方同意签字,否则视为挪用公款,视金额大小确定挪用方的苦役天数。由于乙方善于理财,此固定财产暂由乙方托管,甲方有知晓财产去向的权利。另,水电从公用财产支出。
五、寺庵中唯一的一台电脑属私人财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意使用,乙方无权干涉,故甲方网上MM的QQ、E-MAIL,乙方不得以任何非正当手段套取,若甲方不小心点击黄色网站,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此时乙方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乙方若要使用,则需经甲方同意,履行《寺庵上网协议书》,按市价2元/小时收取费用,附加0。5元/小时机械磨损更新费用。(此费用并非乱收,已经由某某政府部门加以审核)
六、双方若有难以调和的矛盾,须坚持在一个寺庵的前提下,基于此前提双方进行调解,不得以任何不正当行为予于威胁(诸如举刀自刎,携款出逃等等),更不得以迁移要挟,此举已破坏了最基本的前提,双方若有一方不允,则迁徙无任何理由通用,全盘否决。
七、若双方父母或朋友来此访问,则双方矛盾要迅速冰释,要表现得恩爱和睦,相敬如宾,若双方有一方表现得不尽人意,甚至给他人留下极坏的印象,则视情节给予处罚。情节稍轻者,警告处理;情节稍重者,予于罚款;情节极其严重,令来访者怒气相向,失意而归者,则苦役一至三个月。
本协议由甲方草拟,乙方更正,再由双方签字生效,即日实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怪不得,怪不得,原来如此:老僧来此,老Z与月姐会有如此的热情,因为他们协议约定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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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言论)行动;注意你的(言论)行动,它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