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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主题:鸳鸯谱(2) 作者/:哆瑞米 下一主题:武陵源风光——我终于回来了,向楼...
鸳鸯谱(5)
[楼主] 作者:温柔稻草人  发表时间:2008/08/03 20:21
点击:650次

        这老欧交代要偶接着忽悠,行!咱也来一段嘛。

        今天周未趁着有时间,俺决定去白马寺一趟。

       乘车不久,来到了镇上。这个镇子看起来落后而陈旧,一如七十年代印象中的小镇的样子。

        来到寺庙里,四处寻找寺院住持的身影。

        寺院主持是一位老z,我们远远看见他和一些僧人朝这边走来,我们便找了个角落坐下,向他讨教佛法是假。其实俺是完成老欧交代的任务---老Z无风花雪月的故事。
       但等了许久,z师傅并没有过来。

       我见师傅久久不来,便开始游览其这座寺庙来。不看不知道,一看还真有故事。

        只见在师付的墙头上贴着:

       自"九一一"事件发生以来,寺与庵战事连连不断,从五角大楼沦为六角大楼那时起,冷战达到了空前白热化,这一方园内一片狼籍,硝烟久久不散,许多无辜生命(老鼠、蟑螂等)惨遭灭门,重伤死亡不计其数,苟且残活的纷纷背井离乡,向外移民,由于邻居等众怒难息,故草拟一份寺庵停火协议书,此书一经录用,即复作三份,两份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另一份贴于客厅,便于众人观瞻,亦可随时反省,现将此书有关协议公布如下:

  一、无论存在任何难以抗拒的理由,均不得以寺与庵中公用财产为发泄对象。即便心有难以平息的不忿,亦须以小件器具为伤害目标,可随意挑选。因考虑到当事人发泄可能要有极大的震撼来缓冲自己的神经,甲方建议选用玻璃杯、暖水瓶、劣质瓷茶壶等较为廉价却有极强震撼力的物品为宜。事后损坏物品照价赔偿,再罚其总价30%入公积金,便于日后添置。

  二、寺庵中电视已稍显年迈,受不了大于80分贝的声波,自上次乙方以不明理由暴力肆虐后,彩色已完全变成了黑白,估计勉勉强强能承受45分贝以内的冲击。若双方因争吵、打斗、摔器具而造成电视种种不良反应,甚至黑屏,则肇事者须承担全部更新费用的70%---85%,另一方视情节及事后表现给予15%----30%的无偿援助。

  三、双方要秉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不得有任何民族、性别上的歧视,尊重双方的人权,隐私,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得随意盘问。鉴于乙方体力柔弱,甲方自愿承担扛煤气罐、扛水、扛米等体力性的劳动,而乙方得承担做饭、买菜、洗衣、扫地等一些以家务为主的轻活,生病期间甲方应给予适当援助,事后,可从公共财产中抽取一部分作为酬金。

  四、寺庵财产归双方所有,每人每月须向公用财产中上交85%作为固定资金,以备急用,剩余15%可自由支配。若有重大事故须动用固定资金,刚须经双方同意签字,否则视为挪用公款,视金额大小确定挪用方的苦役天数。由于乙方善于理财,此固定财产暂由乙方托管,甲方有知晓财产去向的权利。另,水电从公用财产支出。

  五、寺庵中唯一的一台电脑属私人财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意使用,乙方无权干涉,故甲方网上MM的QQ、E-MAIL,乙方不得以任何非正当手段套取,若甲方不小心点击黄色网站,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此时乙方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乙方若要使用,则需经甲方同意,履行《寺庵上网协议书》,按市价2元/小时收取费用,附加0。5元/小时机械磨损更新费用。(此费用并非乱收,已经由某某政府部门加以审核)
  六、双方若有难以调和的矛盾,须坚持在一个寺庵的前提下,基于此前提双方进行调解,不得以任何不正当行为予于威胁(诸如举刀自刎,携款出逃等等),更不得以迁移要挟,此举已破坏了最基本的前提,双方若有一方不允,则迁徙无任何理由通用,全盘否决。

  七、若双方父母或朋友来此访问,则双方矛盾要迅速冰释,要表现得恩爱和睦,相敬如宾,若双方有一方表现得不尽人意,甚至给他人留下极坏的印象,则视情节给予处罚。情节稍轻者,警告处理;情节稍重者,予于罚款;情节极其严重,令来访者怒气相向,失意而归者,则苦役一至三个月。
 本协议由甲方草拟,乙方更正,再由双方签字生效,即日实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怪不得,怪不得,原来如此:老僧来此,老Z与月姐会有如此的热情,因为他们协议约定在先!




※※※※※※
注意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言论)行动;注意你的(言论)行动,它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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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oldmanno1  发表时间: 2008/08/03 20:44 

哈哈,草人高明,给了这么多法律条文,看他们还怎么那个······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该进行的还得进行。往下看吧。
[楼主]  [3楼]  作者:温柔稻草人  发表时间: 2008/08/03 21:16 

嘘,这是白马寺与月庵他们的协议!俺是照抄的,俺不会编。老欧!以后可不准欺侮俺草人啦,人家写后续有一万日元,我没想你提就没有,这就是你的不对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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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连理枝头花正开  发表时间: 2008/08/03 21:40 

突然换了一种味道,也还是把人给笑坏了!
 [5楼]  作者:僧达先生  发表时间: 2008/08/03 21:55 

俺觉得这个和俺没什么大关系

不过,俺到是觉得这个协议还是比较周全详细很人性化的

不愧出自草人之手

辛苦了

※※※※※※
http://blog.sina.com.cn/jinbo5168
[楼主]  [6楼]  作者:温柔稻草人  发表时间: 2008/08/03 22:07 

哎!老僧没办法,做人得诚信;答应了老欧,俺是要帮他做的是一起忽悠老z,而不是你,所以遵照执行而已。故此没有你的故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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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7楼]  作者:温柔稻草人  发表时间: 2008/08/03 22:12 

对[4楼] 说: 周未,闲着,搞点娱己娱人的文字很开心的啊!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开心快乐,这很重要,因为不如意的事太多,快乐的事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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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03 22:13 

若双方父母或朋友来此访问,则双方矛盾要迅速冰释,要表现得恩爱和睦,相敬如宾


哈哈,这下终于看到影儿和白马的关系啦...原来夫妻闹矛盾呢,一个尼姑庵一个和尚庙里修行,难为难为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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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花落尽始无愁,晓前晨妆,满目青丝秀。若问纷繁尘世颜,二十四桥,波平如旧。
[楼主]  [9楼]  作者:温柔稻草人  发表时间: 2008/08/03 22:24 

呵,俺的姐姐真的是心明如镜,连他们先前的关系都能了如指掌!姐姐一说,俺草人就有点怕怕的,这二人可是随缘楼大大的掌门人,俺把他们如此的隐私公开于此,俺就等着失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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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03 23:04 

草,莫怕,大不了我们集体罢工,炒老板的鱿鱼呗....哈哈:)

这是事实,是公开的秘密,我们怎么能叫暴露隐私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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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  作者:红楼非梦1  发表时间: 2008/08/03 23:53 

对【3楼】说:
哈,草人2万日元。请继续写!好吗?
 [12楼]  作者:oldmanno1  发表时间: 2008/08/03 23:58 

对【10楼】说:
我可有点怕呢,好不容易找到这份差事。
 [13楼]  作者:海之恋2  发表时间: 2008/08/04 14:30 

每个人都有自己心中的鸳鸯谱
 [14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8/08/04 16:14 

到底大律师,草拟个合同啥的,小菜一碟哈,欣赏了。

※※※※※※
欢迎光临随缘楼
 [15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8/08/04 16:15 

对【8楼】说:
明镜眼力真好,^_^,俺咋没看出来呢,真是赚大发了,^_^,谢谢哈(范伟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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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随缘楼
 [16楼]  作者:清秋月影  发表时间: 2008/08/04 16:24 

哈哈~~到底是律师
职业病咋的?这条条款款地,什么甲方乙方,一看就头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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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http://211003.bbs.xilu.com/" target=_blank><img src= http://www.yuluo.com/non-cgi/attach/2004/11/24/14122--embed.jpg></A>
 [17楼]  作者:.老顽童.  发表时间: 2008/08/04 19:23 

律师是不是都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故事情节没大看明白,可能得从头看.
 [18楼]  作者:蓝笺小字  发表时间: 2008/08/05 15:42 

铺垫已经越来越厚重了

草人不忘本行

信手掂来头头是道

看众人在这重重戒律下如何游刃有余

继续期待


※※※※※※
携蓝笺淡然而来 码小字随心所语
 [19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05 16:26 

对【15楼】说:
切切切,看把你美得合不拢嘴了。。。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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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花落尽始无愁,晓前晨妆,满目青丝秀。若问纷繁尘世颜,二十四桥,波平如旧。
 [20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8/05 16:27 

对【18楼】说:
下面该白马写他和影儿“不得不说的故事”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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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花落尽始无愁,晓前晨妆,满目青丝秀。若问纷繁尘世颜,二十四桥,波平如旧。
 [21楼]  作者:骄阳如炽  发表时间: 2008/08/05 20:04 

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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