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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最后工作日
[楼主] 作者:温柔稻草人  发表时间:2008/07/26 09:45
点击:686次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周五,晴。    

       今天除了下午出去外,上午也无非有时间坐在办公室为当事人拟个诉状的什么。    

       下午去的是看守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强奸与抢劫;数罪并罚!强奸罪最低刑是3年,抢劫罪最低刑是3年。 强奸是未遂,抢劫数额只有几百元。为此按最低刑罚就将要失去的肯定是四年以上的自由时间。    

       这对于坐在我们对面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无论如何来说心理不平衡,因为所谓的强奸是没有完成,女的大叫;有贼心没贼胆情欲顿消。就停止了他本该可以继续进行的行为。没有完成的行为在刑法里叫未遂,未遂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坐了几个月牢狱他说他学了法律他也认了他的强奸未遂;可他真的不明白起诉书认定他的抢劫,出乎意料!他说当时女的害怕在走的时候掉落了她的手提包;手提包里有小灵通一只,人民币60多元及其他的一些证件;他当然检了他的手提包,他跟我们说:他怕说不清楚,把手提包里的东东拿出,扔了他的手提包。他不明白这一扔他的行为在客观上就明显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这一扔他就要等着法律给他的三年有期徒刑。这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他的心理如何是不平衡的。        坐了牢他出来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心理呢?     

       我们替他呼吁,我们替他鸣不平,可我们的力量是不够强大的。我们知道一切都可以在法律的名义之下完成的,因为这些事件的情节没有典型到足以引起社会的轰动,所以,虽然非常不公平,但是不公平的恶果只有他们自己承担了。

       我们知道我们完成了一件案子似乎一切就这样过去了。     

       但是今天从看守所出来后真的后悔选择从事律师这职业。有点恐惧感,怕怕的!告诉他们真实,害怕着他把仇恨的种子种下了,或许今天没有发芽,明天也没有发芽,这样的事情积累多了,迟早会有一天,他们中间的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群体,会突然爆发出巨大的复仇的能量,和谐的社会景象就会被撕裂,就像杨佳突袭上海闸北公安局、6.28事件那样,发生骇人听闻的事件,最终受害的将可能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所有成员。

       不说嘛,不说嘛。见微知著,慎终如始,还是让我们关心一下这些弱势群体的诉求吧,不要轻易送他们进监狱,否则,受害的将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所有人,就像天上掉了一块石头,只有天知道,谁是不幸的受害者。但是,始作俑者却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我们自己,是我们中间的某些人散播了仇恨的种子,这些仇恨的种子,最终祸害的还是我们中间的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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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言论)行动;注意你的(言论)行动,它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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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僧达先生  发表时间: 2008/07/26 12:04 

我这有一个熟人,由于在税务部门工作又带长

就经常的喝酒喝大酒

有一次酒后喷门发炎

被大夫当作癌症给切除了

后来聘请律师开始打医疗事故官司

打着打着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变化

正在代理俺这个熟人官司的律师跑被告(医院)当法律顾问去了

呵呵,这个律师够不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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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jinbo5168
 [3楼]  作者:zkoct  发表时间: 2008/07/26 13:24 

知道怕未必是坏事。
尤其那些头上顶着国徽的人们,更该有惊惧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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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随缘楼
[楼主]  [4楼]  作者:温柔稻草人  发表时间: 2008/07/26 15:01 

对【2楼】说:律师做医院的法律顾问,前提只要解除了与病人的委托关系,在这法律上也允许的啊。不过今天还读到一文搞笑的新闻:中国经济网7月23日报道 去年10月,在一次朋友聚会后,醉酒的她被他强暴了。她报了案,说要让他坐牢一辈子。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在事后,他不断向她道歉,逐渐取得她的谅解。两人后来还成了男女朋友,并订了婚。

坏事成了好事,认识他们的亲戚朋友为之高兴。可法律是无情的,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将他抓获,她赶忙到公安局撤案,警方说是公诉案不能撤。今年7月17日,福州马尾法院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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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言论)行动;注意你的(言论)行动,它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 ”
 [5楼]  作者:心明如镜1  发表时间: 2008/07/26 15:28 

没看明白抢劫那个,草人.女的掉了手提包,被男的捡起来算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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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花落尽始无愁,晓前晨妆,满目青丝秀。若问纷繁尘世颜,二十四桥,波平如旧。
[楼主]  [6楼]  作者:温柔稻草人  发表时间: 2008/07/26 17:59 

对【5楼】说:94啊,我们去替他呼吁,我们替他鸣不平!答复因为他的强奸行为使女的产生了恐惧心理,不敢去拿回自己的东东,而他捡了手提包,扔的是手提包,而不是里面的财物,在这客观上是在她人害怕下占有他人的财物,主观上很明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此他的行为是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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