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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还有第二种,第三种案例!
那可以拿到中国法律史里来了。 ※※※※※※ 注意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言论)行动;注意你的(言论)行动,它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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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楼】说: 斑斑,俺不懂法,俺就知道有毒的不吃违法的不做,可是俺就是不明白如果法律能这样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的话,这法律和歌厅的坐台小姐还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这三个法官所做出的判决都是有法可依公平公正的话,那法律还叫法律吗?闹不明白~ ※※※※※※ http://blog.sina.com.cn/jinbo5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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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举证分配规则(也就是按照现在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种判决是对的。
不过这样的判决对被砸的无辜群众来说确实太难接受,我们的这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确实也不尽合理。于是中国的法官总是想对弱势群体施一点善心,于是有了第一种判决。不过这样的判决显然于法律无据(也许先前第一种判决的法官确实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这一规则掌握不好,他们用了公平原则),于是有了现在的第三种判决。不管是第一种还是第三种,法官的初衷都是好的。 中国的法律的问题和完善很多都是靠法官发现和推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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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也就是说按照现在的民事诉讼法),应该第二种判决是对的。
对于这样的判决,中国的老百姓能接受的有多少?这种分配规则也确实有不合理之处。于是中国的法官总想对弱势群体施点仁爱,或者说他们认为法律那样规定对被砸的无辜公民太冤枉,于是有了第一种判决。现在他们也认为这样判决于法律说不过去,于是有了第三种判决。 法官的初衷无疑是善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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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4楼】说: 谢谢了~问好 ※※※※※※ http://blog.sina.com.cn/jinbo5168 |
| 三弟好,谢谢你还记着我。这是中国法律的缺实,还是应该照顾受害者的利益,楼上的住户如果举不出证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得赔偿,所以第一种或是第三种体现了人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