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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老天有眼”,纯粹瞎说。如果老天真的有眼那高空坠物咋就不知道是谁家抛掷或者坠落下来的呢? 一个两公斤重的烟灰缸从天而降,“啪嗒”砸落在一个行走着的男士的脑袋上,不死也伤,最终伤了; 一个切菜板从天而降,“啪嗒”砸落在一个在楼口闲聊的老太太头上,不伤也死,最终死了; 一块玻璃从天而降,“啪嗒”砸落在一个七岁的孩童身上,不死也伤,最终死了。 中国是法制社会,中国人的生命是大于天的,尤其是身边人的生命那就比天还要大。人死了不能白死,伤了也不能白伤。所以就应该讨要个说法,这就必须要诉诸法律。因为,中国是法制社会。 三个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论事主还是公安机关都不能确定责任人是谁。但是审判的结果却是让人不能不叹服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案例一,由于不能确认责任人,本着责任共担的原则,楼上24户共同赔偿; 案例二、由于不能确认责任人,楼上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耳畔突然响起一首歌:一样的天一样的地一样的你一样的我……其他还有什么吗?反反复复就是这几句:一样的天一样的地一样的我一样的你…… 为什么面对同样的案例遵循相同的法规会有三种截然不同的判决呢?我想到了一句行话——自由裁量权,同时我又想到如果法官都自由裁量了还谈什么有法可依? 为什么老背兴望衙兴叹甚至宁可委屈也不敢打官司,从中也许能够看出一点端倪。 老天有眼,老天的眼何在?如果老天真的有眼,那老天就应该站出来告诉世人,这个空坠的烟灰缸切菜板玻璃究竟是谁家抛掷或者坠落的?! 老天无眼,苍天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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