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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周三,阴。 今天上午出庭,为打死小偷的人作辩护。 这星期有点忙了,晚上就凑几个字简述一下案情: 小偷,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女人;借捡垃圾名义,去偷东西;不止是一次,因为她曾经被治安处罚过。可她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又去偷,可能她的运气太不好,被人抓了正着,却送了老命一条。 这小偷是活活被十几个人殴打致死!那打人的人就倒霉了,尽管抓小偷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可小偷的行为对还是错,是有国家的机器来审,法律的一套程序来判。而他们抓到了小偷,愤怒的情绪让他们在打人的时候无法意识得到日后他们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他们私设公堂,监用他们私权造成了小偷死亡的结果。 作为律师当然也罗列一、二、三点观点阐述,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 呵呵,这小偷可能也想不到,她的一条老命不但可以拯救她的一家人的生活,还至少让十几个年轻的人丧失了自由在监狱里要呆个好几年。这小偷当然也看不到,因为她在另一世界,这就是小偷的不幸了! ※※※※※※ 注意你的思想,它会变成你的(言论)行动;注意你的(言论)行动,它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习惯,它会变成你的性格。 ” |